【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發[2001]14號
【發布日期】2001-03-22
【生效日期】2001-03-2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供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陝政發〔2001〕14號2001年3月22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36號)精神,切實加強我省城市(含市、縣、建制鎮)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保障城鎮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現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貫徹意見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我省是水資源嚴重短缺的省份,全省水資源總量442億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2,關中地區人均占有量不足全國平均水平的1/6。解決城市缺水問題,切實加強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是我省社會經濟發展將長期面對的重大課題。九十年代以來,我省各級政府十分重視城市供水事業的發展,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財力,按照“選好水源,搞好規劃,貸款建設,理順水價,經營還貸,拓寬市場,加強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則,加快了城市供水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全省城市供水緊張的矛盾得到了初步緩解。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我省城市水資源緊缺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一方面是水資源總量偏少,存量不足,水質惡化,調蓄能力和安全可靠性差,另一方面是民眾節水意識淡薄,浪費現象依然十分突出。各級政府必須從有利於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全局出發,統一規劃,把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用水擺在突出位置,下大力氣抓好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做好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須堅持開源與節流並重、節流優先,治污為本,科學開源、綜合利用的原則。要在科學規劃、最佳化配置、合理開發、有效利用的基礎上多渠道開源,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持和保障我省城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在優先保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統籌兼顧工業、農業和生態環境建設用水。要把計畫用水、節約用水作為解決城市缺水問題的一項戰略措施來抓,加快城市供水節水立法步伐,依法治水,同時充分發揮經濟槓桿的調節作用,建立有利於節水的價格機制,促進我省節水型城市的建設。加強城市水污染防治,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污水回用率,為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環境。
(三)要切實加強對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把這項工作納入經濟社會“十五”發展計畫,統籌安排,綜合部署。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對此項工作負總責,承擔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的具體管理工作。省水利部門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省節約用水工作,省建設部門指導城市供水和節水工作,省環保部門組織制定飲用水源保護規劃,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和職責分工,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科學規劃,合理配置,多渠道保障城市供水
(一)各地市要認真研究制定區域水資源規劃,並優先考慮和安排城市用水。要依據流域和區域水資源規劃,儘快組織制定城市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作為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應包括水資源中長期供求、供水水源、節水、排水、污水資源化、水資源保護等專項規劃。城市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由各城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水利、建設、環保部門共同編制,報上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二)解決城市供水要從當地水源實際出發,最佳化資源配置,積極探索“多庫串聯,水系聯網,地表水與地下水聯調,最佳化配置水資源”的供水方式,多渠道保障城市用水。我省陝北地區地下水資源貧乏,地表徑流季節差異懸殊,必須攔水建庫,調節餘缺,加大地表水源開發力度;關中地區地下水超采嚴重,部分城市已經出現較為嚴重的環境地質問題,應積極實施跨流域、跨區域調水,逐步形成的以地表水供水為主,以地下水源調峰補欠為輔的城市供水格局;陝南地區水資源相對豐富,在地下水位穩定、水質良好的地區,應繼續發揮已有地下水源的作用,新增水量應開發利用地表水,不斷提高地表水所占比重。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區域水資源利用的總體要求,大膽探索城市供水經營管理模式,在有條件的地區發展跨行政區域的集中供水設施。
(三)編制城市供水應急預案,建立供水應急管理制度。應急預案應包括枯水期、連續枯水期和洪水高濁度期水源應急調配方案,公共供水管網配水調度方案,自備水源工程供水調整限制方案,以及相應的節水應急措施等,水源調整應優先安排城市用水,提高城市供水保證率。供水企業要從配電、工藝、設備、管網等方面做好應急準備。應急預案由各城市人民政府組織水利、建設、環保等部門制訂並組織實施。
三、大力開展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緩解用水的供需矛盾
(一)城市建設和工農業生產布局要充分考慮水資源的承受能力,根據本地區的水資源狀況、水環境容量和城市功能,合理確定城市規模,最佳化調整城市經濟結構和產業布局。要嚴格限制高耗水型工業項目建設,嚴重缺水的城市要限期“關停並轉”一批耗水量大的工業企業,儘快形成節水型經濟結構,並抓緊制定分行業取、用水定額標準,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節水技術的推廣套用。
(二)城市節水實行“三同時、四到位”,即建設項目主體工程與節水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取、用水單位必須做到用水計畫到位、節水目標到位、節水措施到位、管理制度到位。凡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建設相應的節水設施,由各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嚴格審查。項目竣工驗收時對節水設施一併進行驗收,對未申報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供水部門不得供水,工程項目不得投入使用。
(三)加強用水設施管理,大力推廣節水型用水器具。要按照國家制定的推行節水型用水器具的強制性標準,實行用水器具省級認證制度。未經認證準用的用水器具,建設、施工單位不得使用,對淘汰產品更要採取強硬措施,嚴禁進入市場銷售,對各單位已經使用的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各城市節水管理部門應責令其更新改造,並按照國務院要求於2005年以前全部改造完畢。
(四)採取有效措施,加快城市供水管網改造,降低管網漏失率。縣以上城市要在2001年底以前完成對公共供水管網的全面普查,建立完備的供水管網技術檔案,制定管網改造計畫。提高供水企業秤和管網監測管理水平,到2005年以前,將城市供水管網漏失率降低到10%以內。
(五)推廣節水型工藝和設備,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工業企業要採取先進節水工藝設備,到2005年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要達到60%以上,2010年達到70%以上。要採取積極鼓勵的政策措施,加快“中水”回用設施建設。今明兩年各地可先進行試點,每年從水資源費和排污費中拿出20%給予補助。今後凡賓(旅)館、飯店、商店、公寓、綜合性服務樓及高層住宅等建築的建築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機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和大型綜合性文化、體育設施的建築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區規劃人口在3萬人以上(或中水回用量在750立方米/日以上),都必須建設中水回用設施,提高污水回用率。
四、堅決治理水污染,推行清潔生產,強化水生態環境保護
(一)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陝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編制水功能區達標工作方案,限期改善水環境質量。省水利部門要抓緊完成全省水資源合理配置與調度規劃。省環保部門要編制水污染防治規劃,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許可制度。要加快城市飲用水源地保護區劃定工作,嚴禁在保護區內進行各項開發建設活動,堅決禁止一切排污行為,保證城市水源達到國家規定的地面水標準,出廠水達到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二)建立城市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公告制度。要加強對城市飲用水源水質的監督。設區城市應於2001年底以前,其他城市應於2002年度以前建立並實施供水水源地水質旬報制度。要加強對各城市供水企業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以及二次用水水質管理工作的指導,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行業管理標準,規範企業行為,保證供水質量。
(三)要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減少污物排放量。治理工業污染是水污染防治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地要堅決克服地方保護主義的短期行為,對在國家規定期限內實現達標的企業實施污染治理再提高行動計畫,對治理無望的企業,要堅決實行“關停並轉”,保障水生態環境的逐步好轉。
(四)要加快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提高污水回用水平。各地要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排水管網的建設,城市排水實行雨、污分流。污水處理要列入規劃,按期實施。“十五”期間全省城市都必須建設污水處理設施,西安、寶雞、鹹陽污水處理率要達到60%以上,其餘各城市要達到40%以上。到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處理率要達到60%以上,西安市要達到70%以上。要積極研究開發污水回用技術,大力提倡污水資源化,將污水回用納入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調配,到2010年使污水回用率達到或接近50%。
五、健全機制,深化改革,強化管理,提高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一)拓寬融資渠道,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抓住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的機遇,積極引入市場機制,拓寬融資渠道。全面開徵污水處理費,由供水企業代收,免徵增值稅。對自備水源也要開徵污水處理費,隨同水資源費一併徵收。開徵的污水處理費全部用於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營。污水處理費價格應儘快調整到位。省上設立城市供水建設基金和污水處理建設基金,同時要積極爭取國家補助,大膽使用貸款,利用外資,積極爭取發放債券,發行股票等,搞好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建設、改造和維護。打破由政府包攬經營的體制,鼓勵國內外企業和個人投資興辦城市供水企業和污水處理廠。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公共管網的建設管理。通過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變存量為增量,促進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發展。
(二)加大水價改革力度,儘快理順供水價格,逐步建立激勵節約用水的科學、完善的水價機制。省物價、建設、水利部門要指導各地市按照國家計委《關於改革水價促進節約用水的指導意見》(計價格〔2000〕1702號)精神,儘快提出水價調整方案,報省政府審批。要結合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水資源供求情況,適時推進階梯式水價和兩部制水價制度,促進節約用水。進一步完善計畫用水定額管理,對超計畫和超定額用水實行累進加價收費,嚴重缺水城市實行高額累進加價制度。
(三)加強城市自備水源管理。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覆蓋且滿足供水要求的地區,原則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備水源。地下水已嚴重超采地區,嚴禁審批、新建任何地下取水設施,要逐步核減已有取水單位的法定取水量,直至完全取消。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要積極擴建供水管網,滿足用戶供水需求。
(四)強化取水許可審批與監督管理。今後凡列入國家基建項目管理的建設項目,在立項之前必須進行嚴格的水源論證,需要直接從地下、江河取水的必須辦理取水審批手續,否則計畫部門不得立項,土地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用地審批手續。要嚴格按照《陝西省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細則》的規定,實行總量制審批制度,嚴禁越權和分期變相越權審批取水。
(五)進一步規範涉水收費行為。水資源費作為資源水價要進入企業成本和供水水價,尚未計入的由價格主管部門審核計入,要儘快修訂完善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和排污費徵收管理辦法,調整收費範圍和標準,提高城市自備水源的收費額度,鼓勵使用公共供水設施。各項收費要嚴格按照取之於水,用之於水的原則,專項用於水資源和城市供水、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保護和節水工作。
(六)加快制定完善有關政策法規,抓緊制訂我省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城市節約用水辦法和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客觀要求,逐步建立起符合省情實際的科學的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堅決依法辦事,嚴格執法,依法治水。加大法律監督力度,使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真正納入法制化軌道。
(七)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廣泛組織開展行之有效的宣傳活動。加強水資源短缺的國情、省情教育,宣傳科學用水、節約用水、保護水資源和水環境的基本知識,在全社會樹立水的憂患意識,轉變落後的用水觀念和用水習慣,對浪費水、破壞水質和供水設施的行為公共曝光、嚴肅查處。調動各方面的力量,組織開展創建節水型、節水型社區、節水型城市活動,營造節約水、珍惜水、保護水的良好社會氛圍,努力提高我省城市供水、節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