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陝政辦發[1996]1月16日
【發布日期】1996-01-16
【生效日期】1996-01-1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繼續實行菸葉收購價外補貼的通知
(1996年1月16日陝政辦發〔1996〕1月16日)
近年來,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種煙比較效益下降,挫傷了農民種煙積極性,烤菸種植面積出現嚴重滑坡。1995年,我省菸草種植面積只有60萬畝,比1994年減少5萬畝。為了遏制烤菸種植面積下滑的局面,保護菸農的積極性,省政府研究決定,今年對菸農繼續實行菸葉收購價外補貼政策,並相應加大補貼,以增加菸農和國家財政收入。現將有關具體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1996年收購的菸葉,給菸農在收購價外補貼標準是:
(一)40級烤菸價外補貼:C1F、C2F、C1L、B1F每50公斤補貼220元;C3F、C2L、B2F、B1L、B1R、X1F、C3L、X2F、X1L、B3F、B2L、B2R、C3V每50公斤補貼200元;X3F、X2L、B4F、B3L、B3R、B2V每50公斤補貼180元;X2V、B3V、S1每50公斤補貼160元;B4L、X3L、CX1K、B1K每50公斤補貼140元;X4L、X4F、S2、CX2K、B2K、GY1每50公斤補貼120元;B3K、GY2每50公斤補貼100元;級外每50公斤補貼40元。(白肋煙參照此標準執行)
(二)15級烤菸價外補貼:中一、上一每50公斤補貼230元;中二每50公斤補貼240元;中三每50公斤補貼220元,中四、上二每50公斤補貼190元;上三每50公斤補貼150元,青一每50公斤補貼140元,中五每50公斤補貼160元,中六、上四每50公斤補貼120元,青二每50公斤補貼80元;上五每50公斤補貼100元,青三、末級每50公斤補貼40元。(白肋煙參照此標準執行)
按照國家菸草專賣局在1996年全面實施烤菸40級國家標準的要求,我省各產煙縣原則上要實施40級國家標準。鑒於各產煙縣生產水平差異較大,確有困難一時難以實施40級國家標準的,今年仍可暫執行15級國家標準,明年一律實施40級國家標準。今年暫執行15級國家標準的產煙縣,由省菸草專賣局嚴格審核後確定。
二、陝南菸葉(安康、漢中、商洛地區)在上述價格補貼的基礎上增加10%。
三、香料煙價外補貼:一級補貼350元/擔,二級補貼300元/擔,三級補貼260元/擔,四級補貼200元/擔,末級補貼20元/擔。
四、關於收購菸葉實行價外補貼的資金來源和價外補貼免稅及補貼的兌付形式仍按我省《關於對菸農實行菸葉收購價外補貼的通知》(陝政辦發〔1995〕2號檔案)和《關於認真執行陝政辦發〔1995〕2號檔案的補充通知》(陝政辦發〔1995〕118號檔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