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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
《陝西省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2017年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省長:胡和平
2017年6月26日
辦法全文
陝西省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社區居民的民主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堅持居民主體地位,按照全面、真實、經常的原則,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公開,保障城市社區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
第三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負責指導、支持、幫助本轄區城市社區的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立完善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
(二)引導城市社區居民依法參與居務公開民主管理活動;
(三)督促檢查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教育培訓工作;
(五)接受居民對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有關事項的意見或者建議,調查處理有關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的異議;
(六)負責其他有關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事項。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目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監察、司法、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衛生、審計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居民會議,向居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城市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對居民會議負責,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每年定期向居民會議報告工作。
積極探索對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第六條 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制定的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目錄公開下列事項:
(一)城市社區服務事項和辦事流程;
(二)各項惠民政策及其申辦程式、享受人員名單和標準,政府購買公益服務的對象和內容;
(三)社會救助、政府補貼居民資金和捐贈款物的發放情況;
(四)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和資金使用等情況;
(五)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集體資產、工作經費、服務民眾專項經費、債權債務、財務收支等情況;
(六)城市社區居民會議形成的決議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七)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制定的各項制度、任期工作目標、年度工作計畫及實施情況;
(八)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履職情況;
(九)城市社區居民參與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十)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第七條 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應當遵循以下基本程式:
(一)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擬定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方案,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方案應當包括公開的內容、形式、程式和時間;
(二)城市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對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方案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三)召開聯席會議,討論確定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方案;
(四)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實施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方案,並報街道辦事處備案。
城市社區居務應公開而未公開的,城市社區居民可以向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公開。
第八條 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事項,應當至少每3個月公開1次,其中財務收支情況應當逐項逐筆公布;財務往來較多的城市社區,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1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公布;涉及居民利益並需有關部門批准的事項,應當自收到批覆後5日內公布。
城市社區組織實施的公益事務和時限較長的事項,應當適時公布決策、進展和完成情況。
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的內容應當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日。
第九條 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在便於居民觀看的固定場所設立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的櫥窗式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欄;規模較大的城市社區,應當在居民小組或者人口較多的居民小區增設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欄。
城市社區居務公開事項應當在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欄中公布。具備條件的城市社區,可以通過網路、廣播、電視、手機信息等其他形式公開。
第十條 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檔案。
第十一條 居民對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的內容、程式、時間或者形式有異議的,可以在城市社區居務公開後5日內直接通過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也可以通過城市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覆。確有問題的,應當及時糾正。
居民對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答覆或者糾正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反映情況。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接到情況反映之日起15日內調查處理並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 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居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政府購買服務的公益性崗位人員,應當接受居民會議對其履行職責情況的民主評議;民主評議應當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每年至少開展1次,評議結果對居民公開。
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應當列入對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和城市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民主評議的內容。
第十三條 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在城市社區居務公開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街道辦事處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
(一)不按規定的內容、程式、時間和形式公開居務的;
(二)弄虛作假、侵犯居民利益的;
(三)干擾或者阻礙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的;
(四)對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提出異議的居民進行打擊報復的;
(五)其他違反城市社區居務公開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鄉(鎮)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保障城市社區居民的民主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堅持居民主體地位,按照全面、真實、經常的原則,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公開,保障城市社區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
第三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負責指導、支持、幫助本轄區城市社區的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立完善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
(二)引導城市社區居民依法參與居務公開民主管理活動;
(三)督促檢查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教育培訓工作;
(五)接受居民對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有關事項的意見或者建議,調查處理有關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的異議;
(六)負責其他有關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事項。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目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監察、司法、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衛生、審計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居民會議,向居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城市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對居民會議負責,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每年定期向居民會議報告工作。
積極探索對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第六條 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制定的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目錄公開下列事項:
(一)城市社區服務事項和辦事流程;
(二)各項惠民政策及其申辦程式、享受人員名單和標準,政府購買公益服務的對象和內容;
(三)社會救助、政府補貼居民資金和捐贈款物的發放情況;
(四)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和資金使用等情況;
(五)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集體資產、工作經費、服務民眾專項經費、債權債務、財務收支等情況;
(六)城市社區居民會議形成的決議事項及其實施情況;
(七)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制定的各項制度、任期工作目標、年度工作計畫及實施情況;
(八)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履職情況;
(九)城市社區居民參與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十)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第七條 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應當遵循以下基本程式:
(一)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擬定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方案,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方案應當包括公開的內容、形式、程式和時間;
(二)城市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對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方案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
(三)召開聯席會議,討論確定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方案;
(四)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實施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方案,並報街道辦事處備案。
城市社區居務應公開而未公開的,城市社區居民可以向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公開。
第八條 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事項,應當至少每3個月公開1次,其中財務收支情況應當逐項逐筆公布;財務往來較多的城市社區,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1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公布;涉及居民利益並需有關部門批准的事項,應當自收到批覆後5日內公布。
城市社區組織實施的公益事務和時限較長的事項,應當適時公布決策、進展和完成情況。
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的內容應當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日。
第九條 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在便於居民觀看的固定場所設立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的櫥窗式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欄;規模較大的城市社區,應當在居民小組或者人口較多的居民小區增設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欄。
城市社區居務公開事項應當在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欄中公布。具備條件的城市社區,可以通過網路、廣播、電視、手機信息等其他形式公開。
第十條 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檔案。
第十一條 居民對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的內容、程式、時間或者形式有異議的,可以在城市社區居務公開後5日內直接通過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也可以通過城市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覆。確有問題的,應當及時糾正。
居民對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答覆或者糾正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反映情況。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接到情況反映之日起15日內調查處理並給予書面答覆。
第十二條 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居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政府購買服務的公益性崗位人員,應當接受居民會議對其履行職責情況的民主評議;民主評議應當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每年至少開展1次,評議結果對居民公開。
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應當列入對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和城市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民主評議的內容。
第十三條 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在城市社區居務公開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街道辦事處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
(一)不按規定的內容、程式、時間和形式公開居務的;
(二)弄虛作假、侵犯居民利益的;
(三)干擾或者阻礙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的;
(四)對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提出異議的居民進行打擊報復的;
(五)其他違反城市社區居務公開規定的行為。
第十四條 鄉(鎮)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解讀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由陝西省政府入口網站、新華網陝西頻道、新華社客戶端共同推出的“解讀常務會”線上訪談欄目,我是主持人高夢月。6月5日,胡和平省長主持召開省政府第十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陝西省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辦法》。社區日常都有哪些工作,居民如何參與到社區建設中,這些都是生活在其中的居民非常關注的問題。今天我們邀請到省政府法制辦社會立法處副處長蔡軍做客線上訪談演播室,就辦法出台的相關情況,為大家做以介紹。
蔡處長,您好。
蔡軍: 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
主持人: 首先想請蔡處長為廣大網友介紹一下《辦法》出台的相關背景,基於什麼樣的原因,我們要出台這么一個《辦法》。
蔡軍:有關情況給大家介紹一下。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1989年12月26日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國家相關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加強城市居民委員會的建設,由城市居民民眾依法辦理民眾自已的事情,促進城市基層社會主義民主和城市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
一方面,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尤其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社區建設和管理的新問題不斷增多,城市居民的民主管理意識和居務公開的要求也在不斷增強,所以我們地方立法對這方面工作是亟需規制的。另一方面,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加強重點領域的立法工作,尤其是完善和發展基層的民主制度,加強社會組織立法,規範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在四中全會提出這個要求以後,2017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加上2010年8月中辦、國辦《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都明確要求做好城鄉社區治理工作,推進居務公開和基層社區民主管理工作。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城市社區工作,2015年初,省委將加強社區治理列入法制領域的改革內容,並且提出了推進基層治理法制化建設,制定《辦法(草案)》的任務要求,省委法制領域專項改革小組並對《辦法(草案)》進行了專題討論。
因此, 隨著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城市社區建設和管理的新問題不斷增多,我們結合我省社區工作的實際,制定辦法草案,就是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省基層民主管理制度建設的需要,也是推進基層治理改革的現實需要。
主持人:之前在很多公開報導中我們都看到,我們也都看到過在制定《辦法》的過程中,省政府法制辦曾經兩次面向社會徵求意見,廣泛聽取民意,我們很想知道,這部《辦法》能夠最終通過常務會的審議,即將出台,中間經歷了怎樣的過程?有沒有遇到過什麼樣的困難?請您給我們介紹一下。
蔡軍:《陝西省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辦法》是省政府2017年立法計畫項目,由省民政廳起草草稿。收到草稿後,我們兩次通過網路徵求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同時又通過書面徵求了有關設區市政府和省政府相關部門的意見,召開了省監察廳、公安廳、教育廳、財政廳、審計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住建廳等省政府相關部門、省政府法律顧問、省決策諮詢委和有關社區代表參加的徵求意見座談會。同時,我們為了更廣泛聽取民意,又到鹹陽、寶雞、渭南等市部分社區進行了調研。因為它屬於創設性立法,既沒有上位法可循,也沒有相關的省市立法經驗借鑑,所以在這個辦法出台的時候,我們主要依據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和徵求意見情況,同時又借鑑了我們省早先已經出台的《陝西省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辦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了反覆修改,形成了《陝西省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辦法(草案)》。
主持人:《陝西省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辦法》的結構體例及立法原則是如何界定的?
蔡軍:《辦法》共十五條,主要對居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則、公開形式、公開程式、審計監督、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範。其中的主要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的規定:第一,關於居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則。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目前是一項處於探索性改革工作,沒有可以借鑑的成熟經驗。因此,借鑑《陝西省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工作實際,《辦法(草案)》規定,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堅持居民主體地位,按照全面、真實、經常的原則,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公開。
第二,關於居務管理的形式問題。城市社區居務管理是社區居委會的主要工作內容和方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召集和主持居民會議,向居民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並每年定期向居民會議報告工作,依法履行監督職責。
第三,關於“居民會議”的形式。由於《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對召開居民會議規定了三種情形,即居民會議可以由全體滿十八周歲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戶派代表參加,也可以由每個居民小組選舉代表人參加。因此,《辦法(草案)》在居務管理工作中,我們沒有規定召開居民會議的具體形式,由城市社區根據情況自行決定。
第四,關於居務公開的事項和程式。為了規範居務公開的主要事項和應當遵循的基本公開程式,《辦法(草案)》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分別就居務公開的內容、程式、時間和形式作了詳細規定。其中,《辦法》第六條規定,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縣(市、區)民政部門制定的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目錄公開主要事項。
第五,關於參照執行。根據我省社區建設實際,我們在一些國有企業、集市、居民人數相對集中的鄉鎮,也成立有社區居民居委會,隨著我們城市社會發展以後,這塊的居民委員會組織形式在擴大,所以對這塊《辦法(草案)》第十四條規定,鄉(鎮)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為我們後續的城鄉發展也奠定了基礎。
主持人:在您剛才介紹的總體情況中,廣大網友最關心的就是具體的居務公開的一些事項和程式,大家可能將來能看到居務會向我們公開一些什麼樣的事項,您能否給大家透露一下嗎?
蔡軍:第一方面,按照社區居務公開的目錄公開一些事項,其中重點就是城市社區服務事項和辦事流程。第二方面,各項的惠民政策及其申辦程式,政府購買公益服務的內容和對象。第三方面,我們現在城鄉社區居民享受的社會救助、政府補貼、居民的資金和捐贈款物的發放情況。第四個方面,我們現在基層組織開展的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以及資金使用的情況。第五方面,居民委員會的集體財產及工作經費,服務民眾的專項經費,債權債務,財務收支相關的情況。第六方面,居民會議形成了一些決議事項,以及實施情況。第七方面,居委會制定的各項制度,任期工作目標,年度工作計畫以及實施情況。第八方面,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以及成員履職情況。第九方面,居民參與公益事業建設情況。最後,就是國家出台的一些臨時性的惠民政策,或者中央的有關方針政策,在當年出台一個重大臨時性政策,需要的就公開,所以這十個方面的內容也是老百姓關注的。
主持人:基本上涉及到社區工作的方方面面了。對於公開的時間辦法中有沒有什麼樣的規定呢?
蔡軍:公開的時間上我們也做了相應的要求,《辦法》在第六條規定的事項,至少每3個月公開一次,這是一般性規定。其中對他的財務收支情況,應該逐項逐筆公布,對一些財務往來較多的城市社區,財務收支情況每月公布一次。涉及到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該及時公布,涉及到居民利益並需要有關部門審批的事項,應該收到批覆後5日內公布。對於城市社區組織實施的公益事業和時間較長的事項,應該實時公布決策進展完成情況。而且,對居務公開內容,應當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日,即從他公布了以後的保留時限,我們都做了相關要求,這項規定便於我們老百姓後期的監督。
主持人:我們老百姓想要看到這些公開的內容,我們通過什麼形式能看到,我們在哪兒可以看得到。
蔡軍:因為這是我們社區居務公開工作一個比較成熟的一些做法,所以我們在《辦法》裡面也做了相關規定,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在便於居民觀看的固定場所設定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的櫥窗式公開欄,對一些規模較大的社區,要求在居民小組或者人口較多的居民小區增設居務公開欄。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公開事項應當在社區的公開欄中公布,同時我們還提出多種公布形式,比如具備條件的城市社區,可以通過網路、廣播、電視,包括一些手機簡訊等多媒體的形式公開。
主持人:如果說我們居民在居務公開民主管理過程中,對社區委員會的居務公開工作有意見或者有問題了,我們有沒有監督措施,或者讓大家表達訴求的途徑?
蔡軍:對一些相關措施一些救濟渠道,我們在立法的過程中也是比較關注的,這個我們跟相關部門也是多次研究這個問題,這也是社區居民反映問題的救濟渠道。在辦法第十一條作出規定,居民對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的內容、程式、時間、形式有異議的,可以在居務公開5日內,通過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城市居民委員會提出,也可以通過社區監督委員會向社區居委會提出,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收到異議的5日內進行答覆,有問題及時糾正。為什麼我們提出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因為這種屬於老百姓,尤其社區居民裡面老年人在城市工作中比較普遍使用的形式,所以就把口頭也規定進來。居民對糾正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反映,街道辦事處要求15日內對調查處理情況給予答覆。同時為了更好體現社區居民對居務公開的監督管理工作,我們還專門規定了社區工作人員履職情況的民主評議制度,規定了城市社區居委會的成員,監委會的成員,以及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應該接受居民會議對其履職情況的民主評議。這個民主評議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每年召開一次會議,評議結果也是公開的。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內容應當列入對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和城市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成員民主評議的內容。
主持人: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陝西省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辦法》,我省《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辦法》在制定中有什麼特點和亮點?
蔡軍:我省在國家相關立法制定多年後著手制定此《辦法》,我看主要有這兩方面的原因:一是通過國家法律近年的實施情況,我們可以了解到我省在實施工作中的一些不足和問題,這樣便於我們在制定相關管理《辦法》時,可以更好的有針對性地強化和細化工作責任。二是因為一部好法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良法”的制定,不可能是短時間內一蹴而就的,它是要經過好多必經程式規定的,而且我省近年來的政府立法工作一直堅持開門立法、民主立法的路子,廣開門路廣泛徵求和吸納社會各界的意見。
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後,我們為了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不斷探索改進立法方式。比如說在制定這部規章時,我們就廣開門路多渠道廣泛徵求意見,廣泛調研,大量走訪社區聽取基層社區管理組織和社區居民的意見,同時在這個過程中,還注重民眾的來信來訪,在後續的立法工作中,一些好的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我們都予以採納和吸收。因為這方面的立法,在國家層面現在沒有,其他兄弟省市也在著手進行相關工作,所以我們省現在出台這個規章,實際上在為我們其他兄弟省市提供了工作借鑑,這幾方面都是我省近年來立法工作中的特點和亮點。
主持人:通過蔡處長的介紹,相信大家都對這部與我們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辦法》有了一個比較深入的了解,我們也有了更有力的保障,去切實維護自己作為城市社區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等民主權益。再次感謝蔡處長做客線上訪談演播室,我們下期節目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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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辦法》9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15條,明確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堅持居民主體地位,按照全面、真實、經常的原則,實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公開,保障城市社區居民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監督權。
《辦法》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機構負責指導、支持、幫助本轄區城市社區的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職責:指導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立完善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引導城市社區居民依法參與居務公開民主管理活動;督促檢查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教育培訓工作;接受居民對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有關事項的意見或者建議,調查處理有關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的異議;負責其他有關城市社區居務公開民主管理事項。
今後,社區居務公開目錄更加明細。《辦法》明確,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按照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制定的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目錄公開下列事項:城市社區服務事項和辦事流程;各項惠民政策及其申辦程式、享受人員名單和標準,政府購買公益服務的對象和內容;社會救助、政府補貼居民資金和捐贈款物的發放情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和資金使用等情況;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集體資產、工作經費、服務民眾專項經費、債權債務、財務收支等情況;城市社區居民會議形成的決議事項及其實施情況;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制定的各項制度、任期工作目標、年度工作計畫及實施情況;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其成員履職情況;城市社區居民參與公益事業建設情況;其他應當公開的事項。
《辦法》規定的公開事項,應當至少每3個月公開1次,其中財務收支情況應當逐項逐筆公布;財務往來較多的城市社區,財務收支情況應當每月公布1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公布;涉及居民利益並需有關部門批准的事項,應當自收到批覆後5日內公布。城市社區組織實施的公益事務和時限較長的事項,應當適時公布決策、進展和完成情況。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的內容應當自公布之日起至少保留15日。
居民對城市社區居務公開的內容、程式、時間或者形式有異議的,可以在城市社區居務公開後5日內直接通過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也可以通過城市社區居民監督委員會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5日內給予答覆。確有問題的,應當及時糾正。居民對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答覆或者糾正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街道辦事處反映情況。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接到情況反映之日起15日內調查處理並給予書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