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林業廳

(三)負責全省造林綠化工作。 (五)負責全省濕地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

陝西林業廳工作職能

(一)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起草林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林業行政執法工作,開展普法宣傳教育。
(二)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評估和管理,指導全省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省造林綠化工作。擬訂全省造林綠化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辦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的管理,指導全省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陝西省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全省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省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省政府、國務院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省屬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省屬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全省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省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在省內的履約工作。
(六)負責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省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開展重大沙塵暴災害監測,制定沙塵暴災害應急預案,指導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理工作。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在省內的履約工作。
(七)負責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省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省境。負責瀕危物種進出省境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省境的審批工作。
(八)負責省內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在省內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九)承擔推進全省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政府關於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十)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全省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一)負責全省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負責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二)參與擬訂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中央、省級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負責提出全省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中央、省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省林業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監督管理全省林業國有資產和林業建設資金。
(十三)組織指導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省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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