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納斯條款

阿里納斯條款

“Gilbert Arenas規則” -- 適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員,邀請契約(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過當年的中產階級條款(第二輪新秀的原球隊只要有中產階級特例就能match任何契約),通過這樣的辦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證球員最先的球隊能夠通過引用伯德條款,或中產階級條款給球員提供相應的契約。

基本內容

拋磚引玉一下:

《阿里納斯條款》,NBA的一個特殊條款,大概是指第二輪球員在新秀契約結束之後,如果球隊需要和他簽約最多只能給中產契約。

由於從現役nba球星阿里納斯開始,故稱阿里納斯條款

勇士與第二輪選中阿里納斯之後,由於其出色的表現,很多球隊都希望得到他(包括勇士和奇才),但勇士由於收到此條款的影響,最多只能給出中產條款,而在競價中輸給了奇才(當時的條款只限制母隊的契約,而沒有限制其他球隊)。

今年火箭在續約蘭德里的時候也遇到了同樣的問題,不過現在條款已經改了,限制了所有球隊的契約出價。所以火箭很有可能以全額中產契約與蘭德里續約。

簡介

“Gilbert Arenas規則” --適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員,邀請契約(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過當年的中產階級條款(第二輪新秀的原球隊只要有中產階級特例就能match任何契約),通過這樣的辦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證球員最先的球隊能夠通過引用伯德條款,或中產階級條款給球員提供相應的契約。

從在此契約中第二年的薪金就受到了最大漲幅8%的限制;第三年薪金則能夠大幅度提高,它可以是球隊執行選擇權所能提供的最高薪金,且不受平均薪金規則的制約。在第三個賽季之後,薪金的最大漲幅(包括跌幅)為第三年的6.9%。如果球隊能提供的最高薪金是不違反前兩個賽季的規定的話,契約中可以只說明第三個賽季薪金的最大漲幅。同時,契約中所提供的薪金必須是有擔保的,且不包含其他任何形式的獎金。

如果第三年的漲幅超過了8%的標準,聯盟就會為球隊設定一個附加的限制。為了能夠確定球隊能夠支付的最高薪金的尺度,他們不僅確認是不是第一年的薪金符合標準,他們必須確認整個契約期的平均薪金都低於最高薪金。舉例說明,一個球隊距離最高薪金有800萬美金的空間,他必須保證3年的契約總額不超過2400萬,4年不超過3200,5年不超過4000萬。如果契約沒有寫明第三年的漲幅可高於第一年薪金的8%,那球隊只能將第一年的薪金控制在最高薪金之下了。

契約內容

綜上所述,如果一個球隊距離最高薪金還有1100萬美金,他想提供一份5年期的契約,其中第三年薪金要大幅度增長,他能提供的總薪金是5500萬。如果平均薪金是500萬,那第二年就是540萬(增長8%),還剩於4460萬要分配給剩下的3年。第4年,第5年的漲幅為6.9%,最後的契約就像這樣了:

Season Salary(單位:million) Notes

1 $5.0 Average salary amount

2 $5.4 8% raise over season 1

3 $13.907 This is the amount that yields $44.6 million over the

final three seasons with 6.9% raises*

4 $14.867 Raise is 6.9% of season 3 salary

5 $15.826 Raise is 6.9% of season 3 salary

Total $55 Average is $11 million, which equals the team's cap room

賽季 薪金(單位:萬) 說明

1 500 平均薪金

2 540 比第一年增漲8%

3 1390.7 4460萬分3年,存在6.9%的漲幅

4 1486.7 比第三年增漲6.9%

5 1582.6 比第三年增漲6.9%

總額 5500 平均每年1100萬,和球隊的薪金空間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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