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蘭泰[博爾濟吉特氏乾隆年間]

阿蘭泰[博爾濟吉特氏乾隆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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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蘭泰,生於康熙年間,卒於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蒙古正白旗人,姓博爾濟吉特氏。累官至寧古塔將軍、盛京將軍。

阿蘭泰,姓博爾濟吉特氏,蒙古正白旗人。生於康熙年間,累官至第十八任 寧古塔將軍(即 吉林將軍)、盛京將軍。在 寧古塔將軍任內,奏準永吉劃歸吉林,從此,永吉正式脫離盛京隸屬吉林。後隨軍征剿阿睦爾撒納,為清朝的各民族統一,做出了應有貢獻。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卒。

阿蘭泰,蒙古正白旗人,姓博爾濟吉特氏,父克什圖,官領侍衛內大臣,有傳。

康熙

五十五年阿蘭泰襲父所遺雲騎尉世職。

五十九年,授藍翎侍衛,累遷二等侍衛。

雍正

九年,襲父所晉騎都尉。

十二年

三月,授頭等侍衛。

八月,授滿洲正黃旗副都統。

乾隆

四年,命赴塔密爾軍營辦事。

六年,還京,調滿洲正白旗副都統。

十年,遷蒙古鑲藍旗都統。

十二年,擢 寧古塔將軍。疏言:“永吉一州駐吉林烏拉,系寧古塔地方,向隸奉天府,一切旗民事務由彼轉咨,不但稽延時日,且辦理掣肘,諸多未便。請改設理事同知,隸 寧古塔將軍轄。”從之。

十三年

四月,調盛京將軍。

七月,疏言:“船廠旗民命、盜案件現歸理事同知辦理,將軍衙門舊設理刑司主事及筆帖式二員應裁;但翻譯往來文移不可無人,請留筆帖式一員。”部議,如所請行。

十四年,遵旨酌議護送朝鮮貢使章程。奏言:“向例貢使至邊,鳳凰城城守尉點(dian,3)進關門,交護行官兵看守,沿途俱有館舍。後因館舍不敷,聽租住村莊,恐人多滋事,請嗣後貢使入關貨物、行李同行,按站派官一員、兵二十名護送,遞將次日宿處報知前途地方官代備。店舍投宿後,護行官兵看守、巡邏,儻內地不肖之徒與入貢人役生事,拿交地方官究治;如地方官預備不周,許護行、迎送通事官揭報府尹;迎送通事官約束不嚴,許護行官揭報禮部;護行官看守不嚴,許迎送通事官揭報將軍。如迎送通事官任貢使騷擾及護行官縱容兵丁,許地方官揭報該上司,均照例議處。”下部議行。

十六年,奉天府尹圖爾泰奏義州倉豆積年霉變,請減價平糶。諭:“ 阿蘭泰等歲撥近海州縣余豆一二萬石及現議裁馬群應支之豆一併運貯通州,備京師平糶。” 阿蘭泰因奏言:“錦、寧、廣、義四州縣附近海口除民地項下之豆照舊存貯,其退地項下每年支賸豆七千餘石,應盡數運交,豐年再照時價購一二萬石搭運。運船由天津官雇來,奉臣等委員攜斛運至天津兌收,轉交通倉。”部議,從之。

十八年,疏言:“我皇上軫念奉天兵丁生計,特設滋生銀兩,許隨時借給現在兵丁。倒斃之馬例應買補,而所得錢糧僅供食用,請將滋生銀內借給半年錢糧,令買補,分年扣還。官員有需用者,亦請一體酌借。”議如所請行。

十九年,還京,軍機處行走。尋,命赴北路軍營,授參贊大臣。諭:“會同喀爾喀、扎薩克等選馬備用,毋傷生計。”

二十年

二月,大軍進剿達瓦齊, 阿蘭泰偕額駙色布縢、巴爾朱爾等統哨探兵前進。

六月,達瓦齊就擒,凱旋敘功,晉男爵,命留烏里雅蘇台辦事。

八月,輝特降酋阿睦爾撒納叛,潛遣心腹人至扎卜堪取其孥。至則 阿蘭泰已遵密旨往收,盡執之,遷其戶、畜於塔密爾,會巴爾沁總管阿克珠勒竄附阿睦爾撒納, 阿蘭泰遣總管鄂博什以索倫兵五百馳追並分截各隘口,阿克珠勒就擒。上獎其辦理合宜。

九月,再授參贊大臣,隨定邊左副將軍達爾黨阿追剿阿睦爾撒納。尋,命仍留烏里雅蘇台辦事。

二十一年

二月,杜爾伯特降酋訥默庫謀叛,戕守汛,侍衛護軍統領舒明偵得狀,馳以聞,諭 阿蘭泰速往擒。 阿蘭泰奏請調兵防護並遣人往詢訥默庫同部台吉策凌,得旨訓飭。

三月,奏訥默庫就擒。諭曰:“此事系舒明籌辦,甚屬妥協。 阿蘭泰一味推諉,若照伊所奏辦理必至遲誤,著將 阿蘭泰男爵革去,即賞給舒明以示鼓勵。”尋,命偕舒明往駐布延圖。

七月,移駐納米爾沙扎海。

八月,仍授參贊大臣,隨定邊左副將軍成袞扎布追擒和托輝特叛賊青袞咱卜。

十二月,隨成袞扎布在烏里雅蘇台辦事。

二十三年,遷京城漢軍鑲黃旗副都統。

二十四年,遷歸化城都統。

二十五年,卒。賜銀五百兩治喪。

其子法里哈,降襲雲騎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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