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瑟?賽斯爾?庇古稅收思想

Pigou)在闡述賦稅理論中,他把均等犧牲說發展成為最小犧牲說,並認為最小犧牲原則是稅收的最高原則。 庇古給最小犧牲原則下的定義是:“為了獲得最小的總犧牲,各項賦稅應該如此分配,使納稅的貨幣邊際效用,對一切納稅人都是相等的。 所以,符合最小總犧牲原則的稅收在納稅人之間的分配,是使所有納稅的社會成員的邊際犧牲-而非總犧牲-均等”。

阿瑟?賽斯爾?庇古稅收思想(Arthur Cecil Pigou's Taxation Thought) 阿瑟?賽斯爾?庇古(Arthur Cecil Pigou)在闡述賦稅理論中,他把均等犧牲說發展成為最小犧牲說,並認為最小犧牲原則是稅收的最高原則。其理由是:
第一,根據一些學者的論述,均等犧牲包括同樣並處在同等地位的人之間的均等犧牲和一切人們之間的均等犧牲。他指出“同樣並處在同等地位的人之間的均等犧牲,和一切人們之間的均等犧牲是全然不同的另一回事”。前者包括在最小犧牲原則之中,後者無人明確說明它的具體內容。
第二,均等犧牲的原則,包含著要向最窮的人課徵若干稅收的要求,這是違背增進公民福利的總原則的,而且也是無法做到的。
庇古給最小犧牲原則下的定義是:“為了獲得最小的總犧牲,各項賦稅應該如此分配,使納稅的貨幣邊際效用,對一切納稅人都是相等的。如果甲納稅人所付的最後一個便士稅款的效用,小於乙納稅人所付的最後一個便士稅款的效用,則把對乙納稅人的一部分課稅額轉到甲納稅人的肩上,則能得到總犧牲的減少。所以,符合最小總犧牲原則的稅收在納稅人之間的分配,是使所有納稅的社會成員的邊際犧牲-而非總犧牲-均等”。
庇古還指出,最小犧牲原則不僅包括上述的均等邊際當前犧牲(直接犧牲),而且還包括均等邊際未來犧牲(間接犧牲)。在稅務實踐中,庇古認為,商品稅不能貫徹最小犧牲原則,因為商品稅無法調節納稅人的收入水平。而所得稅由於課稅對象不是總收入,也不是毛收入,而是扣除各項費用、基金等後的淨收入,所得稅比較容易貫徹最小犧牲原則。同時他認為,要徹底貫徹最小犧牲原則,就要實行累進稅率。庇古認為,應當對儲蓄和固定財產徵稅,這有利於國民收入的均等化。此外,他還提出了幾種新稅,如壟斷收入稅和淌得稅等。
庇古的稅收思想還包括:
(1)利用稅收來進行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促使財富的分配趨於均平,因為,增加社會福利,不僅要創造更多的國民收入,而且取決於國民收入分配的狀況。如果財富分配不均,必然使資源配置不夠理想,影響社會福利的增長。
(2)適用稅收達到生產資源配置的最最佳化。為了說明資源配置的最優條件或最適度,他提出了“邊際私人純產品”和“邊際社會純產品”、“邊際私人純產值”和“邊際社會純產值”兩對概念,並給出定義。阿瑟?賽斯爾?庇古(Arthur Cecil Pigou,1877~1959)是英國著名經濟學家、福利經濟學的代表人物。他是英國劍橋學派著名資產階級庸俗經濟學家馬歇爾的學生,他在師承馬歇爾理論體系的基礎上,著重研究了福利經濟學。庇古的主要著作有《財富與福利》(1912)、《福利經濟學》(1920)、《財政學研究》(1928)、《就業與均衡》(1944)等,其中《福利經濟學》是其代表作。該書“國民收入的分配和財政”自成一篇,反映了他的財政學說,後來該部分以《財政學研究》為書名單獨出版,他的稅收思想也就體現在這本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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