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任務
1、宣傳、貫徹執行《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植物檢疫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自治區有關森林病蟲害防治和野生動植物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2、研究制定全市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規劃、計畫和相關制度、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3、協助森林公安依法查處對野生動物的非法運輸、亂捕濫獵、走私倒賣等違法犯罪活動;
4、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依法保護稀有珍貴樹種及瀕危樹種;
5、組織指導全市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資源的調查統計、動態監測和評價工作,管理森林資源以及野生動物資源檔案,發布森林資源數據和信息;
6、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保護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廣大民眾的保護意識,維護生態平衡;
7、進行森林病蟲害防治管理和套用技術的研究、推廣,套用先進適用的防治科研成果和新技術;
8、負責調查森林病蟲害疫情分布,進行危害程度分級,統計面積;完成“四率”指標(發生率、監測覆蓋率、防治率、種苗產地檢疫率)的核查工作;
9、強化種苗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研究制定科學、有效的森林病蟲害防範措施,封鎖和撲滅檢疫對象,杜絕檢疫對象的傳播,確保林業生產安全;
10、承擔森林病蟲害防治目標管理責任制;及時、準確上報季報、年報、工作計畫和總結;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勒泰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阿勒泰市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名,其中股級領導職數*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