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任務
(一)配合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市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監測,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制定監測計畫和進行常規性監測,定期向上級部門報送監測數據,依據環境監測數據和環境質量狀況,編制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
(二)為有關部門制定環境保護治理計畫及對環境污染治理措施提供依據;
(三)配合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轄區內工業污染源的水、廢氣、噪聲源等污染源的調查及監測;
(四)配合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特種目的性監測工作,完成本轄區內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環境糾紛仲裁監測和對各排污單位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排污情況監測任務;
(五)配合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研究性環境監測,完成轄區本底環境調查性監測、生態監測、預防監測(各種災害)、農業污染監測和現場取樣工作;
(六)配合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監視性監測工作,其環境要素包括(水、氣、聲、放射源、生態等) 的監測,定期向相關部門報送監測數據;
(七)配合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各項委托性監測、經常性監測任務,配合做好現場監測、現場取樣及樣品處理工作,認真做好監測台賬、原始監測數據的管理工作;
(八)研究並解決野外作業、採樣、布點、樣品運輸、存、分析測定等技術環節中存在的問題,促進監測技術的不斷發展;
(九)負責對本轄區內機動車進行尾氣監測;
(十)配合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轄區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現狀評價、評價項目驗證和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監測,限期治理項目、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效果的監測;承擔轄區內綜合性環境調查工作和環境污染事故、污染糾紛仲裁及其它應急和諮詢的監測;
(十一)做好轄區內新建、擴建、改建的辦公樓、綜合樓和住宅樓裝修後室內空氣品質的監測;
(十二)負責實驗室監測設備、儀器和監測藥品、試劑的管理工作,嚴格按照環境監測標準、規程對各項環境監測指標進行實驗室分析、監測工作,及時、準確提供所需監測數據;
(十三)配合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檢查轄區各排污單位環境法規和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四)協助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本市環境數據審核、資料彙編及標準化建設等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阿勒泰市環境監測站核定全額事業編制*名,其中股級領導職數*名,工勤編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