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發展領域;規劃並指導建設全市科技創新體系,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全市科技創新能力。
(三)組織制訂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計畫和年度計畫;負責市級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和技術創新資金的管理工作;協同組織、指導與管理市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的使用。
(四)研究制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高新技術及產業化、科技成果轉化與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促進農業與社會發展的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科研院所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協調與監督,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社團的管理工作;協調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的管理;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
(五)組織全市工業、農業、社會發展領域的套用科技研究、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研究,以及相關的科技攻關等科技計畫的編制與實施;促進中試基地和工程技術中心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制訂市科技開發計畫、市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科技興貿計畫、海洋科技計畫;促進我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特色科技產業基地的建設與發展,指導發展科技第三產業。
(六)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產品、項目的認定;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評價與科技保密、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等工作;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指導、監督技術市場、技術中介機構工作;組織國家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做好技術作價入股的管理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訂並組織實施我市的國內外科技合作與交流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國內外先進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技術出口和科技貿易工作;開展高新技術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
(八)組織實施科技強市工作,推進各區、各行業的科技進步工作;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各區的科技管理工作。
(九)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有關科技人才的政策;參與對全市科技人員的管理、培養、引進與職稱評審工作;協助市委做好科技副區長、副鎮長的選撥、任用管理工作。
(十)歸口管理直屬企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幫助民營科技企業和各類民營科技服務組織的建立和審核,對各類技術貿易機構實行監督檢查,規範服務功能和質量,檢驗技術貿易證書,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做好有關智慧財產權必要的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利轉讓、專利貿易許可,專利權質押,專利廣告的出證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旗縣市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的工作;負責全市專利代理機構、人員資格的審報;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