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霾令

防霾令

《防霾令》是由太原市政府2016年11月24日頒布的。

基本信息

頒布時間

防霾令防霾令
2016年11月23日,太原市政府出台《大氣環境質量冬防嚴控十二條措施》。

措施內容

1、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混凝土攪拌站全部停工,所有渣土運輸全部停運。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須經市政府批准後方可繼續施工作業。
2、全市所有水泥、碳黑、鑄造、鐵合金、金屬鎂、陶瓷、耐火材料等生產企業全部停產,所有採石、采砂、瀝青拌和、石材加工等行業全部停產,所有不能穩定達標的工業企業全部停產。
3、強化燃煤管控,市區、清徐縣、陽曲縣20蒸噸以下非承擔供暖任務的工業燃煤鍋爐、燃煤茶浴爐等一律停用。
4、所有裸露地面全部苫蓋,各類渣堆、土堆、料堆全部實施綠網覆蓋,土路和揚塵污染嚴重路段定期噴灑抑塵劑,減少揚塵污染。
5、民用潔淨焦炭使用全覆蓋確保落實到341個村(社區)和每家每戶。
6、嚴厲打擊焚燒秸稈、垃圾、樹葉、雜草、燒山、燒荒等露天焚燒行為,堅決杜絕各類露天焚燒。
7、強化機動車污染控制。對中、重型貨車實行嚴管嚴控,在全市範圍內實施黃標車禁行。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車)”,嚴禁銷售低於國五標準車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
8、加強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監控,加密大氣環境監測布點,對全市所有國控、市控點位實行24小時監控。實行大氣區域環境“區長負責制”,屬地政府對轄區內監測站點指數“爆表”和因工作不力造成點位數值異常升高負主體責任。
9、加大執法力度。採取聯合執法、突擊檢查、明察暗訪等方式,重點打擊違規施工、違規生產和偷排偷放等違法行為,依法採取停產限產、按日計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重處重罰措施,保持密集執法和常態化夜查的高壓態勢。
10、加大督查力度。市政府成立6個督查組和3個明察暗訪組,深入一線持續開展督促檢查和明察暗訪,重點督促檢查各項措施落實情況,對於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並督促相關部門立即整改,全程監督,直至銷號。
11、實行通報制度。市環境質量改善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日調度協調,每日向市政府報告主要污染源防控、主要污染指數情況,每日通報縣(市、區)和市直相關部門存在的問題。按照《太原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相關規定,及時啟動相應級別預警和應急回響,並向社會發布準確信息。
12、嚴肅問責追究。凡對嚴控工作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的,監察部門啟動問責機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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