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事局

(五)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培訓工作。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

一、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委託起草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事行政管理體制的研究;研究擬訂和完善機構改革人員定崗、上崗及分流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工資福利的方案,編制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增加人員計畫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審批。
(三)綜合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市直機關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其他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計畫、組織實施和錄用的審核審批;綜合管理全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市)國家公務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評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四)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辦法和各項規定並組織實施,完善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市直各單位和各區、縣(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的工資福利和退休政策。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調整、晉升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退休人員的津貼、補貼、憂恤等福利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六)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培訓工作。完善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系統科以下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審核和考核結果的使用;負責市政府系統副科以下幹部職工,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職工因公臨時出國(境)政審;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綜合管理全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培訓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質量評估。
(七)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來華(回國)定居專家管理工作。
(八)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全市中級職稱評審會的組建,指導、協調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審核呈報以及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核發等管理工作;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資格考試制度。
(九)負責全市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引進、流動的管理。貫徹實施西部人才開發戰略,研究擬訂完善我市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流動政策法規;組織各類人員合理流動,發展、規範人才市場;負責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特殊需要人才和其他特殊人員的選調、安置工作。
(十)綜合管理政府系列獎勵表彰工作。審核政府各部門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以及受表彰的科以下人員資格,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的全市性獎勵表彰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編制全市轉業軍官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轉業軍官隨調家屬的安置,督促檢查各區、縣(市)落實相應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的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出國(境)培訓方案,承擔全市引進國外智力項目的協調與審核工作並做好組織實施和服務工作。
(十三)對全市人事系統和政府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對全市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法律、法規和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事系統的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四)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協助局領導抓好單位政務、業務等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向局領導反映情況和提出工作建議;負責草擬全市人事人才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性總結匯報,起草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負責本局各科室文稿的修改和審核工作;負責人事工作的綜合調研和宣傳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文電處理、公共關係、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保密保衛和印章的管理以及行政後勤工作,擬訂單位行政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人事與人才領域信息管理及網路規劃、標準,組織指導信息系統建設;負責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涉及本單位業務的建議提案的處理及督辦工作,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本單位考勤、廉政建設和機關作風建設;綜合管理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本單位人員的計畫生育管理及統計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與人才流動開發科
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研究草擬全市國家公務員錄用、輪崗交流、競爭上崗、迴避、職位分類、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等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計畫和錄用審批工作;草擬職位分類實施辦法和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區、縣(市)的國家公務員管理和招收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國家公務員、工作人員以及選拔中層領導競爭上崗的考錄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新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工作人員轉正的審批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公務員晉升科級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職數的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登記和管理工作;草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增長的中長期規劃和巨觀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畫並進行調控;完善有關人員調配政策,綜合管理全市政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特殊需要人才和其他特殊人員的選調、安置工作;負責全市人才資源開發規劃、預測工作,研究提出人才資源開發的政策建議;負責草擬全市國家公務員中長期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並分級組織實施,對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質量評估;負責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三)工資福利與退休科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改革和工資變動審核審批工作;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軍轉幹部的調動和獎懲的工資待遇;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疾病、工傷和生育停工期間的工資待遇;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費計發和增加離退休費工作;負責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津貼、補貼、撫恤等福利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對各區、縣(市)的工資福利與退休工資進行業務指導。
(四)考核獎懲科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系統科以下工作人員年度考核的審核和考核結果的使用;研究完善政府系列獎勵表彰制度指導和協調政府各部門的全市性獎勵表彰工作,審核各部門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和受表彰的科以下人員資格;協調市政府各部門的全市性表彰工作;辦理機關、事業單位科以下工作人員辭職、辭退的備案手續;承辦全市政府系統副科以下工作人員、市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企業單位職工因公臨時出國(境)政審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負責市政府各部門人事爭議仲裁工作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區、縣(市)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擬訂全市人事政策法規和檢查監督全市人事政策法規執行情況。
(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與職稱科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中長期培訓規劃、年度培訓計畫,分級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對培訓機構開展培訓業務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質量評估;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和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退休年齡的備案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全市的職稱改革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協調全市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評審工作以及中級職稱評審會的組建;負責全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審核呈報審批以及各類專業資格證書的審核、頒發等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各類職稱考試;加強全市農業和農村優秀鄉土人才的開發;負責組織開展、指導監督、研究完善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六)引智科
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的工作。完善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在防城港市工作的政策及管理辦法;草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出國(境)培訓的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引進國外智力項目、成果交流;建立和管理國外人才資源庫,開闢智力引進、出國培訓渠道,承辦有關國外智力引進、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對外聯絡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受聘來防城港市工作的外國專家安置、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國外智力引進專項經費的編報、劃撥計畫和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七)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建立和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制度;完善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及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工作有關規定和實施辦法,編制年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並負責落實;組織市直、駐港單位接收和選調軍隊轉業幹部工作;督促檢查市直各部門和各區、縣(市)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和隨調配偶工作安排情況;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和安置宣傳工作;承辦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幹部培訓考試中心
承擔機構改革後從人事局劃轉的部分職能,具體負責幹部培訓與考試的工作,承辦每舉辦的幹部英語、計算機培訓與考試工作;公務員錄用的培訓與考試工作、新幹部的培訓與考試工作;各類職稱的考試和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培訓與考試工作等日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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