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
主要負責擬訂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農村基層衛生組織建設;擬訂全縣婦幼衛生工作規劃、指導全鎮婦女保健、兒童保健業務,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擬訂傳染病、血吸蟲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承辦縣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制訂衛生監督、執法檢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衛生監督機構,提高的衛生行政許可資格認證和立案報告、處罰建議,並作出決定;負責衛生監督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衛生行政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承辦衛生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和重大衛生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傳染病防治及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和學校衛生,組織實施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範並負責認證工作。
工作職責
1、貫徹疾病防治的有關法律法規,擬定全鎮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
2、組織對重大傳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職業病的綜合防治、監測和疫情報告,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加強組織協調,施行現場應急處理。
3、擬定全鎮兒童計畫免疫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勞動、學校、環境和放射衛生的監督監測和管理。
4、擬定社區衛生服務和婦幼衛生、人才培養與發展規劃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積極指導開展婦幼工作,研究指導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5、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6、負責健康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