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犯罪責
阮春山在擔任總部位於河內的越南海洋商業銀行執行長的兩年多期間,授意員工向借貸客戶收取費用,而這一做法與越南國家銀行的相關規定相悖。通過這一手段,海洋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獲得數十億越南盾的非法收入(10億越南盾約合4.5830萬美元)。為提升銀行的資金流動性,阮春山還要求員工為儲蓄存款支付額外利息,而這一做法也違反了越南國家銀行的相關規定。
1984年起入行油氣行業,2014年7月被任命為越南國家油氣集團董事會主席。阮春山在職期間,越南國家油氣集團向海洋商業銀行注資8000億越南盾(約合3667萬美元)。不過,在2015年4月海洋商業銀行因虧損嚴重不得不被越南國家銀行接管後,這筆投資打了水漂。阮春山難逃其咎。
被捕過程
2015年7月19日,越南總理阮晉勇在審查越南工貿部、內務部的建議後,決定免去阮春山越南國家油氣集團董事會主席一職,但當時並沒有向外界說明原因。在被撤職前,警方曾多次傳喚阮春山協助調查。被捕時,阮春山剛剛離開就診高血壓的河內白梅醫院。越南公安部表示,進一步的調查正在進行中。
阮春山被捕後,該集團在一份聲明中說,由集團總經理阮國慶暫時兼任董事長職務。該集團說,由於阮春山的涉嫌違法行為發生在他加盟集團之前,因而集團運營沒有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