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產業發展政策和年度發展計畫。指導、協調農業和農村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和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
二、研究制定全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貫徹落實農民負擔監管、土地流轉、農村經濟組織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
三、負責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依法治農、農業標準化生產、農業信息化建設、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加強生物資源和物種保護。開展農業技術人員和農民培訓活動。負責農業外事和有關農業方面的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四、承擔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處理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屬單位的聯繫與協調;負責文電、信息、宣傳、督查、保密、綜合治理、文明創建、信訪、文書檔案、車輛管理、職工醫保、住房公積金及重要會議的組織等工作;組織有關的檔案和講話稿的起草;負責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擬定委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綜合性材料的收集、整理。
(二)人事科承辦委機關並管理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管隊伍建設,組織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和職業技能鑑定、勞動工資統計以及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教育培訓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財務科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的監督實施;管理委管各項資金;審計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監督管理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工作。
(四)法規科(農業執法辦公室)負責國家、省農業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研究提出本市農業產業政策的意見。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涉農條款提出審核意見;協調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及隊伍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農業行政許可、農業行政案件審核、聽證、複議、仲裁和訴訟工作。
承擔農業法律、法規的落實和執行。負責種子、農藥、化肥等農資產品質量及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管、檢驗登記;負責農資產品經營許可證的辦理;負責農業違法行為的舉報、受理和立案;負責農業行政執法檢查、農業行政處罰、農業行政強制、農業行政許可、農業規費徵收等工作。
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定農業產業政策,協調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出囗建議;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組織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對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質量進行評估,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形勢。
負責指導農業場站的生產經營、技術指導、安全生產、項目申報工作。負責農口企事業單位困難職工的調查摸底登記及職工最低生活保障和社會勞動保障工作,承辦農口下崗、失業、再就業等方面的工作。
研究擬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擬定農業各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及產品質量標準;組織農業統計,負責農村經濟運行狀態分析,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村固定觀察點資料的收集、整理上報工作。
(七)科技教育科(農科教統籌辦公室)研究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組織和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指導農業教育工作,組織協調農業技術人員、農村基層幹部的繼續教育和農民技術培訓及農民體育工作。
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農科教統籌工作,理順農科教三者關係,建立農科教有機結合、協調發展的運行機制。負責市級農科教結合示範項目的規劃、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並協調實施,協調指導豐收、星火、燎原計畫和其他科教興農計畫的配套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農科教統籌發展專項資金、監督各縣(市、區)農科教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承擔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集團認定及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試點和管理工作;承擔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辦理農業招商引資事項。
(九)農業科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的戰略、規劃、計畫建議,指導種植業生產及結構調整,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安排;組織種子及其資源的品種審定和進出口審查,指導農業植物內檢工作。
(十)生態環保科研究制定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戰略、規劃、計畫,提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組織申報並落實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項目;組織農業生態環境的監測與保護,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組織落實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品的檢測、認證和管理。負責農業生產基地的認證和證書的發放工作。承辦無公害農產品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十一)離退休工作科負責委機關並指導協調市直農口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照、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監督檢查委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政紀的案件;根據委領導的安排開展行政監察工作;完成市紀委、市監察局和委黨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分工委(機關黨委)負責市直農口黨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安排市直農口黨員幹部的理論學習和培訓;指導市直農口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指導協調市直農口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市直農口思想、道德、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聯、關工委等民眾組織工作;負責並承辦市直農口計畫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