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為規範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行為,維護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城鄉規劃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背景介紹

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關於印發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阜政發〔2011〕7號
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內容主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行為,維護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及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和城鄉規劃的順利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是指國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和批准許可權,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合理補償安置的行為。
第三條 阜陽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以下簡稱征地補償安置)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計畫編制、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並可以委託其所屬的市征地安置事務機構(以下簡稱市征地事務機構)負責征地補償安置的事務性工作。
市城鄉規劃、住房城鄉建設、農業、財政、房產、物價、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等有關部門負責做好與征地補償安置相關的工作。
被征地所在地的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及鄉鎮(街道辦事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做好征地動員等工作,解決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就業安置等問題。
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實施征地行為。
第五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應當服從國家公共利益和城市建設的需要,不得妨礙、阻撓征地工作的實施。
第二章 征地程式及一般規定
第六條 征地按以下程式辦理:
(一)申請征地單位按照征地報批要求準備報件,向市國土資源部門申報。申請征地單位是指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土地收購儲備機構及按劃撥或協定出讓方式供地的項目建設單位。
市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年度建設用地計畫和項目建設計畫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市國土資源部門通知申請征地單位辦理規劃選址、勘測定界和征地等相關手續。 
(二)擬征地範圍內的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應積極配合各國土資源分局和市征地事務機構調查登記擬征地的權屬、地類、面積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並由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共同確認。戶籍管理部門應對被調查的農業人口進行核實,並出具書面核查報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將符合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保障範圍。
(三)征地方案依法報批前,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擬征地的面積、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和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意見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權利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組織聽證。
(四)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後,由市政府在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範圍內發布征地公告。
(五)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應當在征地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他有效權屬證明,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六)市國土資源部門根據批准的征地方案、征地公告和征地調查登記情況,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擬訂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報批前,應當在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予以公告,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的意見。權利人有明確意見的,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處理,進一步完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對補償安置方案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七)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經市政府批准後,應當在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街道辦事處)、村(社區)公告。
(八)征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應當自征地各項費用付清之日起30日內交付被徵收土地。
第七條 征地告知後,在擬征地範圍內禁止從事以下行為:
(一)遷入戶口(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房屋買賣、交換以及新建、擴建、翻建、裝修等;
(三)改變土地用途手續;
(四)改變房屋用途及房屋租賃手續;
(五)頒發和換髮營業執照;
(六)在征地範圍內搶栽、搶種附著物。
違反上述規定,在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安置。
第八條 被征地農戶及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未按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以市國土資源部門的調查登記結果為準。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成員,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期限內領取各項補償費用,超過公告期未領取的,由市國土資源部門通知其限期領取,並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條 市財政部門根據征地事務機構出具的征地補償費用通知支付補償費用。申請征地的單位、鄉鎮(街道辦事處)等不得代為支付。
第十條 征地補償費用的收支、用途應當公開,接受當事人查詢和社會各界監督。禁止侵占、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補償費用。
第十一條 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爭議的,市政府委託轄區政府協調;協調未能達成一致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按照《安徽省征地補償爭議裁決辦法》裁決。
第三章 征地補償安置
第十二條 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第十三條 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補償標準見附表)。
第十四條 征地補償費按照《安徽省征地補償準備金管理辦法》規定支付:
(一)財政部門根據批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審定的補償費用發放名單,依法將征地補償費用足額撥付到位。屬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撥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屬補償被征地農民的,通過“一卡通”直接發放給被征地農民;屬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直接撥付社保基金專戶。
(二)征地補償費用發放情況要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公示。
第十五條 被徵收耕地上的青苗,按照當季作物每畝800元補償;多年生農作物,按照一年農用地統一年產值標準補償。無青苗的,不予補償。  
第十六條 因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探等需要臨時用地的,經批准後,根據臨時用地範圍,按原用地類型的統一年產值標準逐年補償。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年。
第四章 被徵收土地上房屋補償安置
第十七條 經依法批准建設的房屋按其實際面積補償。
第十八條 沒有合法批准手續建設的房屋,房主確係被征地所在地的常住農業人口,且屬一戶一宅的,結合其人口數量,按人均最多不超過60平方米給予補償;人均60平方米以內的,按其實際面積補償;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補償。
在非法買賣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不予補償。
第十九條 被徵收土地上房屋可以採取貨幣補償、產權調換等方式進行。
第二十條 採用貨幣補償方式的,按照市政府定期公布的集體土地上被徵收房屋重置價格的1.2倍給予補償。被徵收人領取貨幣補償金後,不得要求再以其他方式安置。
第二十一條 採用產權調換方式的,按以下規定進行安置:
(一)除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外,被徵收土地上房屋均按每人27.6平方米進行調換,不找差價。因戶型設計原因,安置房面積低於產權調換面積的,以決算報告和物價部門核定的安置房成本價對被徵收人給予貨幣補償;安置房面積超出產權調換面積的,以安置房成本價結算。實行產權調換後剩餘的依法批准建設的房屋面積,按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二)對被徵收住宅面積低於人均27.6平方米的被徵收戶按人均27.6平方米安置。其被徵收面積與27.6平方米的差額部分按安置房成本價繳納購房款;其中,生活困難戶按每平方米100元標準繳納購房款。
(三)對獨生子女戶和二女戶家庭實行獎勵,可以按安置房成本價增加購買27.6平方米的安置房。
第二十二條 對徵收時利用自有合法住宅房屋依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且連續經營1年以上的,對其實際用於生產經營的建築面積部分(人均最高不超過60平方米)除按住宅標準補償外,另增加每平方米150元的一次性補償。
第二十三條 經批准的臨時建築物,未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照重置價格結合剩餘期限給予適當補償。超出批准期限的,不予補償。
第二十四條 被徵收土地上房屋的裝修及地上附屬物按照附表確定的標準補償。
第二十五條 被徵收人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當及時足額支付。搬遷補助費按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5元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按安置面積每月每平方米4元計算。
超過18個月未予安置的,按照原補助標準的兩倍繼續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二十六條 被徵收人在規定期限內交地的,可按被徵收土地上房屋的合法面積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七條 非農業人員與其家庭成員共有的合法房屋,且其本人及現婚配偶從未享受過房改房、集資建房或購買經濟適用房等屬國家福利性質的住房,經公示和確認後,可以按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補償安置;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以貨幣補償方式處理。
第五章 被徵收土地上農業人口安置
第二十八條 因征地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是指征地告知之日前被征地範圍內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並承擔農業義務的在籍常住農業人口,包括在籍子女、合法婚姻的婚入人員以及戶口未遷出且在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婚出人員。
被征地農業人口安置對象,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討論,經鄉鎮(街道辦事處)公示後,由市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公安部門審核確定。
第二十九條 農業人口安置數量按被徵收耕地面積除以徵收前被徵收單位人均耕地面積計算,以前已安置的不得重複計算。
第三十條 被征地農民轉為非農業人口後,納入城鎮就業服務體系。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積極採取措施,鼓勵引導各類企事業單位、社區吸納被征地農民就業,支持被征地農民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督促指導用地單位優先安置被征地農民就業。
被征地農民參加有關就業扶持和免費就業服務所需資金,從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第三十一條 對被征地農民,包括本辦法頒布前歷次征地已安置和參保的人員,符合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將其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體系。具體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征地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征地補償費用的;
(二)侵占、挪用征地補償費用的;
(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相關人員在實施征地補償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四)建設用地單位和個人擅自進行征地補償安置的;
(五)阻撓和破壞征地工作,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征地補償標準根據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每兩年調整一次。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經國務院、省政府批准的能源、水利、交通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需徵收集體土地的,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 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外新農村規劃建設、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土地復墾整理中涉及到的房屋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由各區制訂。
第三十六條 各縣(市)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標準,委託縣(市)人民政府制訂,經市政府批准,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後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0年3月7日公布的《阜陽市非農業建設征地拆遷實施辦法》(阜政發〔2000〕18號)及相關檔案同時廢止。在本辦法實施前,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已制定並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補償標準按照公告確定的標準執行;已按原批准的標準補償的,仍執行原批准標準;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且未實施征地,原批准補償標準低於本辦法規定補償標準的,按本辦法執行,原批准補償標準高於本辦法規定補償標準的,按原批准補償標準執行。
附屬檔案一:
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徵收集體土地統一年產值及補償標準
區域
統一年產值(元/畝)
農用地
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行政區域範圍
土地補償倍數
安置補助倍數
征地補償標準(元/畝)
土地補償倍數
安置補助倍數
征地補償標準(元/畝)
潁州區文峰街道、清河街道、鼓樓街道、京九路街道,潁西街道西湖社區、振興社區、萬合社區、卜子村、八里村、單橋村、城郊社區、泉河社區、羅莊社區、劉棚村、代郢村、七漁村、岳新村、詞水村、郝莊村,三十里舖鎮三十里舖村、新街村、岳寨村、王莊村、吳寨村、唐寨村、李門樓村、花園村,王店鎮唐營村、十二里村、張大郢村、肖郢村、顧莊村;潁泉區中市街道新建社區、三里社區、車站社區、關外社區、勝利社區、河濱社區、泉河社區、新世紀社區、惠泉社區、順河社區、金馬社區、泉北社區、泉源社區、新星社區、三皇社區、北京西路社區、雙河社區、北京中路社區、捷運局社區、泉潁社區、高井社區、亭孜社區、商貿城社區、白廟村、余營村、尚莊村、嚴田村、李老莊村、王付郢村,周棚街道渡口社區、抱龍社區、魏莊社區、殷溜社區、常郢社區、潘寨社區、許莊社區、苗郢社區、茨河社區;潁東區向陽街道,河東街道。
1580
9
15
37920
5
7
18960
附屬檔案二:
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徵收集體土地上附屬物補償標準
項目
重置參考價格



手壓井、土井/磚井/機井
200/600/3000元/個
磚地坪/水泥地坪/混凝土路
10/20/60元/平方米
水池、花池、化糞池(1平方米以上)
80元/平方米
普通門樓-水泥平板門樓
200-1000/元/個
圍牆(18/24CM厚),女兒牆、花牆、羅馬柱按圍牆18結構計算
50/70元/平方米
廁所、豬圈(㎡)
80元/平方米
菜地大棚
6-8元/平方米
菜園
3元/平方米
魚塘
3元/平方米
荊條、蘆葦、竹子
12元/平方米
簡易棚(檐高1.2米以上)
30元/平方米
隔熱層(四面牆體)
50元/平方米
電線桿(木桿、水泥行條)/(水泥桿)個
15/50元/個
單棺/雙棺遷移費
1000/1500元/座
樹 木
樹木直徑 (厘米)
補償價(元/棵)
樹木直徑 (厘米)
補償價(元/棵)
一般樹
果樹
一般樹
果樹
1-5
4
8
6-10
20
30
11-15
30
50
16-20
40
60
21-25
50
80
26-30
70
100
31以上
80
180
1、測量樹木主幹直徑從地面1米處計算;2、樹木密度超過3棵,按面積補
償:一般樹6元/平方米,果木12元/平方米;3、風景樹、花木比照果木補償;
4、移植、砍伐樹木歸原主。
附表三:
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徵收集體土地房屋(建築物)補償標準
類別
級別
基礎、結構、設備及裝飾狀況
重置單價
(元/㎡)
主項
輔 項
鋼混結構
一等
1.樁基或鋼筋砼基礎;2.鋼筋砼梁、板、柱承重;3.鋼筋砼屋面;4.鋼筋砼樓面、地磚或水磨石樓地面;5.鋼筋砼樓梯;6.鋁合金、塑鋼、鋼窗、木門。多為層高3.0-3.5米的多層建築物。
1.外牆水泥砂漿抹面貼磁面磚、馬賽克或噴塗高級塗料;2.內牆中等抹灰刷高級塗料,頂棚底板抹灰刷高級塗料;3.獨用給排水,獨用衛生間;4.電照暗線鋪設,有消火栓、避雷裝置。
790
二等
1.鋼筋砼基礎;2.鋼筋砼梁、板、柱承重;3.鋼筋砼屋面;4.鋼筋砼樓面,水泥砂漿樓地面;5.鋼筋砼樓梯;6.鋁合金或木製窗、木門。多為層高3.0-3.5米的低層建築物。
1.外牆水泥砂漿抹面刷塗料;2.內牆中等抹灰刷塗料,頂棚底板抹灰刷塗料;3.給排水,衛生設施,照明用電。
690
磚混結構
一等
1.鋼筋砼基礎;2.24cm及以上磚牆及鋼筋砼柱(構造柱)承重;3.鋼筋砼梁(圈樑);鋼筋砼樓梯;4.鋼筋砼屋面:地磚或水磨石樓地面;5.鋁合金、塑鋼、鋼窗、木門。多為層高2.8-3.3米多層成套單元式住宅。
1.外牆水泥砂漿抹面貼磁磚、馬賽克或噴塗高級塗料;2.內牆中等抹灰刷塗料,頂棚底板抹灰刷塗料;3.獨用給排水,獨用衛生間;4.電照暗線鋪設,避雷裝置。
640
二等
1.鋼筋砼基礎或磚基礎;2. 24cm磚牆及以上磚牆;3.鋼筋砼屋面,水泥砂漿樓地面;4.鋁合金、塑鋼、鋼或木製窗、木門。多為層(檐)高2.8-3.3米的低層或多層建築物。
1.外牆水刷石或水泥砂漿抹面;2.內牆抹灰刷塗料,頂棚底板抹灰刷塗料;3.給排水,衛生設施,照明用電。
540
三等
1.磚基礎;2. 18㎝、24㎝磚牆或磚柱承重;3.砼屋面,水泥砂漿樓地面;4.木製窗、木門。多為結構簡單的低層建築物。層(檐)高2.6-3.0米。
1.外牆水泥砂漿抹面或清水牆;2.內牆抹灰刷塗料;頂棚底板抹灰刷塗料;3.給排水,照明用電。
450
磚木結構
一等
1.鋼筋砼基礎或磚基礎;2. 24cm及以上磚牆磚柱承重;3.鋼筋砼梁(圈樑);木、砼或鋼屋架;4.帶屋面板的瓦屋面;水泥砂漿地面;5.鋁合金、塑鋼、鋼或木製窗、木門。檐高2.6-3.0米。
1.外牆水刷石或水泥砂漿抹面刷塗料;2.內牆抹灰刷塗料,3.木質或石膏頂棚;4.獨用給排水,衛生設施,照明用電。
540
二等
1.磚基礎;2. 24cm磚牆承重;3.木、砼或鋼屋架;4.水泥砂漿地面,普通木門窗。檐高2.6—3.0米。
1.外牆清水牆或水泥砂漿抹面;2.內牆抹灰刷塗料;3.有供水、衛生設施,照明用電。
470
三等
1.磚基礎;2. 18cm、24cm磚牆或24cm以上粘土牆承重;3.木、砼或鋼屋架;瓦或油氈屋面;4.水泥砂漿或磚鋪地面,木門窗。檐高2.6—3.0米。
1.外牆清水牆或水泥砂漿抹面;2.內牆抹灰;3.照明用電。
410




1.18cm、24cm磚牆或24cm以上粘土牆承重(或借一面牆);2.瓦、油氈或其它屋面;3.水泥砂漿或磚鋪地面。檐高2.2-2.8米。
1.外牆清水牆或水泥砂漿抹面;2.內牆抹灰;3.木門窗。
310
說明
1.建築物狀況敘述中所包括的附屬物和裝修內容不另補償。
2.面積計算:建築物的建築面積以徵用土地方案公告發布前的合法證件為依據,按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其首層建築面積按外牆勒腳以上結構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二層及二層以上按外牆結構水平面積計算。有柱走廊按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有圍護結構的陽台、挑走廊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陽台、挑走廊按其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山牆出檐、懸挑雨篷不計算建築面積。
附表四:
阜陽市城市規劃區內徵收集體土地房屋裝修補償標準
項目
重置參考價格
門 窗
鋼筋網防盜窗
55元/平方米
鋁合金網防盜窗(成品)
30元/平方米
不鏽鋼網防盜窗
75元/平方米
鋁合金(塑鋼)門、(雙層窗)
130元/平方米
鋼筋(鐵皮)防盜門(雙層門給補償)
80元/平方米
成品金屬防盜門
300元/平方米
豪華裝飾木門(雙包門)
250元/個
門(窗)套(含窗簾盒) (個)
100元/個
鐵梯
100元/平方米
樓地面
花崗岩貼面
100元/平方米
大理石貼面
80元/平方米
複合木地板
60元/平方米
硬木(拼花)木地板
100元/平方米
地板磚、牆面磚、馬賽克、水磨石
35元/平方米
牆壁及吊頂
膠合板、鋁塑板、硬木貼面
45元/平方米
塑膠板、保麗板貼面
30元/平方米
裱糊牆紙貼面、壁紙
15元/平方米
鋁合金龍骨鏡面玻璃吊頂
70元/平方米
石膏吊頂鋁、塑板吊頂
30元/平方米
牆裙(1.5米以下)、木牆
45元/平方米
膠合板、木板面吊櫃、壁櫃(立面面積)
80元/平方米
水廚衛
整體廚房成品(米)
300元/米
固定灶台(0.6-1.0米寬)(含瓷磚)
70元/米
洗臉(滌)盆
60元/個
浴缸(鋼板、塑膠)
200元/個
坐便器
120元/個
節能灶(帶水箱)
500元/個
單口灶/雙口灶
80/150元/個
其 他
遷移費
水戶
480元/戶
電戶
450元/戶
三項電
1800元/戶
空調
100元/台
寬頻
78元/戶
有線電視
80元/戶
太陽能
100元/台
抽油煙機
100元/台
說明:1.建築狀況敘述中包括的附屬物和裝修內容不補償;2.房屋的設備,根據重置發生費結合成新給予補償;3.實行產權調換水、電戶不補償遷移費;4.如附屬物補償價與實際價格差距過大,應根據實際價格結合成新進行調整。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