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縣教育局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提出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教育教學改革政策,指導並協調實施工作。
(三)管理全縣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依據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所屬單位和各類教育工作進行教育評價和教育督導。
(四)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工作;指導全縣中國小開展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安全教育、國防教育。
(五)管理和指導全縣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和民族團結教育工作。
(六)負責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和管理;指導和監管全縣民辦教育工作。
(七)負責語言文字有關管理工作。
(八)管理局直屬單位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本建設投資的政策;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制定全縣校舍維修計畫並分級組織實施。
(九)主管全縣教師工作;參與全縣中國小校人員編制的審定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統籌規劃和實施教師、校乾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教師調配、公開招聘教師和師範院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十)根據省、市、縣下達的各類學校招生計畫,負責組織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工作。
(十一)負責各級各類貧困學生的資助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全縣教育系統勤工儉學、校辦產業工作的開展,負責校辦企業的認證、核准工作,對全縣校辦工廠(農場)進行檢查和指導。
(十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選拔、任用、培訓、考核、獎懲及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建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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