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環境保護局

負責對全市飲用水源及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工作;協調處理全市飲用水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飲用水源安全責任事故;協調市、縣環境監察機構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專項整治行動的督察指導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開發管理科(科技標準科)負責全市各種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批和“三同時”的監督執行;負責區域性經濟發展環境影響評價的研究規劃;負責環境科研工作;負責環保產業、環境學會工作;負責環境標誌認證及環保資質的認可工作;負責國際合作交流工作。 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是市環保局的宣傳教育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環境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本市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的環保宣傳新聞工作;推動環境保護的社會教育、專業教育和基礎教育;負責本市環保技術業務培訓等。

簡介

市環保局的主要職責是環境保護的巨觀調控和執法監督,促進環境保護與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巨觀調控機制的完善,增強全市環境保護的綜合協調能力;加強環境保護法制建設,完善環境保護立法,做好執法監督工作;加強工業污染防治、城市環境保護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加強科技成果推廣和套用工作,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市人民環境保護意識;加強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將環境信訪、環境宣傳教育、排污費徵收、重點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環境工程項目技術評估等具體事務、職能轉移或下放給有關事業單位。

機構及其職能

辦公室(法制科)

負責全局工作計畫的安排、黨政業務綜合、人事、文秘、政績考核、政務信息、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受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的陳述申辯、聽證的有關工作,審理行政複議案件,受理行政賠償案件案件,協調處理環境污染賠償糾紛案件;負責全系統法制培訓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後勤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計畫財務科

負責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計畫分配統計工作,考核制定全市污染治理資金補助計畫和貸款計畫,組織驗收環保補助、貸款項目的污染防治工程,負責“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

污染控制科

組織實施全市大氣、水體、噪聲、固體廢物、有毒有害物品、機動車尾氣等污染防治工作;負責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發放;負責清潔生產及循環經濟工作;負責自然生態保護工作;負責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的污染控制工作,協助調查處理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負責對全市危險廢物、放射性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負責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進行統一監督管理;指導有資質的單位接收公眾交出或者執法部門查獲並需要銷毀的危險化學品,並對收集、轉移、處置全過程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及進出口審批的技術支持工作;協助處置突發危險事件和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參與全市核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核事故、輻射環境事故應急管理工作;配合省環保廳對市核心設施安全實施監督管理、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壓設備等的安全監管。參與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評審工作;負責建立輻射與危險廢物管理檔案及相關資料庫工作。
負責制定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參與制定本市國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大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負責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的初審意見;負責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生態恢複試點市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生態市創建工作。負責對全市飲用水源及水源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及污染防治工作;協調處理全市飲用水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飲用水源安全責任事故;協調市、縣環境監察機構做好飲用水源保護區的環境監管工作;負責組織全市飲用水源保護專項整治行動的督察指導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開發管理科(科技標準科)

負責全市各種新、改、擴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審批和“三同時”的監督執行;負責區域性經濟發展環境影響評價的研究規劃;負責環境科研工作;負責環保產業、環境學會工作;負責環境標誌認證及環保資質的認可工作;負責國際合作交流工作。

黨委工作部(團委)

負責局黨委的日常工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指導全局精神文明建設、軟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局紀委領導下的全局紀檢監察工作。

紀委

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及時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工會

負責組織全局職工貫徹落實《工會法》,開展工會各項工作。

市環保局所屬事業單位及其職能

市環境監察局

市環境監察局及各環保分局是市環保局委託的環境執法單位。負責對全市地區有污染的建設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情況的現場檢查和處理;負責對市轄區內排污單位環境安全、排污狀況及污染事故的現場檢查和處理;負責對市轄區內自然生態環境的保護性檢查及對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全地區環境信訪投訴案件的受理、接待、轉辦及查處;負責對市屬以上排污單位核定、徵收排污費;負責對市區內突發的環境應急案件的調查與處理;負責對全地區環境監察人員的崗位培訓;協調市環保局調查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糾紛。

市環保局所屬各分局

主要職責分別是受市環境保護局的委託,負責完成以下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環境保護的路線、方針、政策;依法對轄區內市屬以下單位和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監察,並按規定進行處理;負責核定轄區內市屬以下單位的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依法徵收排污費;負責對轄區內新、擴、改建項目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即: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環保產業、環保產品及環保科技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管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市屬以下單位的排污者,防治污染設施的運行情況和限期治理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提出處理建議。

市環境監測中心站

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是市環保局的環境要素和污染源的監督監測單位,是我市唯一具有環境監測技術仲裁資質的科技單位。擔負著對市轄區內空氣(含空氣品質、工業廢氣、粉塵、煙塵、油煙等)、水質(地下水、地面水、工業廢水、醫療廢水、餐飲業廢水等)、固體廢物、環境噪聲等環境狀況和排污狀況的例行監測、監督性監測、環境質量監測與污染事故仲裁監測等項工作任務。

市環境科學研究所

市環保局所屬的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接受建設單位的委託,對新、改擴建項目進行環境評價,提出評價報告,為政府決策提供環境方面的依據;承接政府部門對本地區環境評價研究和預測;接受或參與外省市有關環境評價工作;開展“三廢”治理的研究和新技術開發工作。

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市環境宣傳教育中心是市環保局的宣傳教育單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全市環境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協調本市有關部門和新聞單位的環保宣傳新聞工作;推動環境保護的社會教育、專業教育和基礎教育;負責本市環保技術業務培訓等。

市機動車排氣檢測中心

機構職能是負責提出我市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的具體意見;負責全市機動車尾氣污染的申報、檢測工作;負責尾氣檢測合格證的頒發;負責我市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產品的審核、推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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