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縣漁業局

四、負責獸藥和飼料添加劑的質量檢驗監督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獸醫行政執法、獸藥藥政和種畜禽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獸藥生產,監督動物防疫工作。 六、負責漁業資源的管理,並組織增殖和合理利用;行使漁業行政執法、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以及漁船檢驗和漁業無線電通信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漁船、漁港、漁網具生產。 九、負責林牧漁業基本建設和專項經費計畫的上報下達,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財務、勞動工資、人事、事務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林牧漁業的法律法規;參與研究起草主管產業的地方行政性措施和規範性檔案,並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林牧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林牧漁業的布局和基礎建設,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和林牧漁業內部結構調整,推動林牧漁業乃至農業整體結構的最佳化升級。
三、負責林、果、桑、花卉生產的指導和管理,強化森林採伐、竹木加工、運輸、檢疫、野生動物保護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審批等林業行政執法及蠶種、蠶藥質量管理;指導森林防火、林業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歸口林果產品的經營管理。
四、負責獸藥和飼料添加劑的質量檢驗監督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獸醫行政執法、獸藥藥政和種畜禽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獸藥生產,監督動物防疫工作。
五、負責全縣水產苗種的有關管理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核發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指導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工作,參與漁用藥物和飼料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漁業資源的管理,並組織增殖和合理利用;行使漁業行政執法、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以及漁船檢驗和漁業無線電通信管理工作,歸口管理漁船、漁港、漁網具生產。
七、研究指導林牧漁產品的加工、流通工作。負責林牧漁科技教育、技術培訓工作,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技術開發、成果鑑定和示範推廣;負責林牧漁專業技術幹部和農民技術員的職稱評定管理工作。
八、負責上級政府和部門投資開發的林牧漁項目的立項申報、技術改造和可行性研究,參與實施中的管理;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考察、洽談和引進利用外資,發展林牧漁業外向型經濟。
九、負責林牧漁業基本建設和專項經費計畫的上報下達,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計畫、財務、勞動工資、人事、事務管理。承擔縣林牧漁系統勞動工資的統計工作。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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