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縣林業局

機構簡介

南縣林業局是主管全縣林業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根據“三定”規定,職能調整。
(一)取消(下放、轉移)的職責
1、取消的職責
1管理非統配木材的經銷。
2下達年度造林和育苗指令性計畫。
3指導林業經濟體制改革和林業教育改革。
4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能源發展、農村綜合開發和扶貧等組織指導工作。
5規劃指導林產品市場建設。
2、下放的職責
將重點林業有害生物調查測報和檢疫、部門綠化、林業宣傳、林學會、花卉工作交有關事業單位承擔。
(二)劃入的職責
將原由水務局承擔的在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政府職能,交給縣林業局承擔。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關於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擬訂林業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縣政府確定的重大林業工程建設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擬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相關縣級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與開發利用;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國有苗圃工作和鄉村林場(苗圃)建設。
(三)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林木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檢查林木的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依法應由縣級以上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四)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利用以及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擬訂及調整縣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報縣政府批准後發布;組織指導全縣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等類型自然保護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獵槍彈具的管理並監督狩獵情況;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濕地保護的有關縣級標準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責任,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重大案件的查處;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檢疫工作。
(六)承擔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處。
(七)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經濟發展的調節意見;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全縣育林基金徵收的管理和使用;監督縣級國有林業資產;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八)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縣級林業產業調查和標準擬訂。
(九)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林業局設3個職能股。
(一)人秘股
協助管理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機關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信息、保密、計畫生育和行政事務工作;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林業系統人才培訓和職工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調查和預測林業人才資源,指導林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技術職稱的評審申報和系統內人才培訓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二)營林股
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調節意見;組織實施國家植樹造林方面的法規、規程,擬訂縣級配套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擬訂造林綠化和森林經營方面的技術規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年度植樹造林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開展植樹造林、撫育管理、低產林改造以及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管理林業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的培育;指導、監督林木種苗生產經營工作;指導國有苗圃工作和鄉村林場(苗圃)的建設;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審核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國有林業資產;承擔局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林業統計和育林基金的征管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林業系統引進國內外智力、技術、資金和項目工作。
(三)林政股
承擔全縣森林資源管理工作,擬訂森林資源保護、管理、利用及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等有關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監督植樹造林的核查驗收;組織編制年林木採伐限額;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及木材經營(加工);承擔林地、林木、林權管理工作,並承辦依法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執法、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國家和省、市、縣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的落實和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政策措施的落實;指導、監督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處。

人員編制

阜南縣林業局行政編制8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編制單列1名。
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單列1名。

其他事項

縣林業局下設機構“阜南縣公安局森林分局”、“阜南縣公安局地城森林派出所”,繼續實行林業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的管理體制。
其職能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公安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擬訂縣級配套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實施森林公安警務保障建設;研究制定縣級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獵槍彈具的管理;承擔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阜南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副科級建制,政法專項編制7人。
阜南縣公安局地城森林派出所,副科級建制,政法專項編制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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