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指導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二)組織擬訂公路、水路行業規劃方案和有關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職責。組織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管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參與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並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建議,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審核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職責。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按規定承擔港口、碼頭規劃和岸線使用管理的有關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和縣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公路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指導城市客運建設、管理。
(十)加強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職責,最佳化交通運輸布局,促進各種運輸方式互相銜接,加快形成便捷、通暢、高效、安全的綜合運輸體系。
(十一)加強統籌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職責,優先發展公共運輸,大力發展農村交通,加快推進區域和城鄉交通運輸一體化。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