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07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2007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人事部辦公廳國人廳發〔2007〕10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部分副省級市人事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根據《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有關精神和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數據統計分析情況,現將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成績的通用標準確定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 請各地及時向社會公布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的通用標準,向考試人員核發考試成績通知書,並提供有關成績查詢服務。 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全國通用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確定本地區、本部門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和有效期。

關於2007年度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事部辦公廳
國人廳發〔2007〕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部分副省級市人事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中央管理的企業:
根據《關於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37號)有關精神和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數據統計分析情況,現將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各語種、類別、級別成績的通用標準確定為60分(試卷滿分為100分)。請各地及時向社會公布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的通用標準,向考試人員核發考試成績通知書,並提供有關成績查詢服務。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全國通用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確定本地區、本部門職稱外語考試成績使用辦法和有效期。
人事部辦公廳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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