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人社廳函[2013]530號西藏自治區、青海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國資委,各中央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援藏、援青、援疆的總體部署,促進西藏、青海、新疆(以下簡稱三地)高校畢業生就業,在總結前兩屆專場招聘活動經驗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資委擬於2013年12月至2014年一季度聯合開展第三屆中央企業面向三地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活動。
通知內容
一、活動時間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二、對象範圍
三地2014屆高校畢業生(包括三地學籍和入學前戶籍為三地的畢業生)為主,三地及甘肅省東風場區的往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也可參加。
三、組織形式
專場招聘活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資委主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資委企業分配局、全國人才流動中心承辦。專場招聘活動以網路招聘為主,根據實際需要,三地也可採取現場招聘會等形式。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負責專場招聘活動的統籌協調,制定活動實施方案,做好活動總結工作。
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負責指導、督促有關高校及時組織2014屆畢業生參加專場招聘活動。
國資委企業分配局負責指導、督促各中央企業做好專場招聘活動崗位信息的開發、採集工作,以及專場招聘活動擬招錄情況的匯總工作。
全國人才流動中心負責開通網路專場招聘活動統一網頁,完成與三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和各中央企業網站的連結;做好各有關中央企業的招聘崗位信息匯總、發布和求職人員網路投遞簡歷等技術支持工作,以及招聘崗位、簡歷投遞等信息的分析匯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責任。三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和國有資產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專場招聘活動,指定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專場招聘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有關中央企業要結合實際工作需要,確定參加招聘活動的所屬公司或項目,統一填寫《第三屆中央企業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活動用人單位聯繫表》(附屬檔案1),於11月15日前報國資委企業分配局。全國人才流動中心根據國資委企業分配局提供的招聘單位名單,統一分配招聘系統登錄賬戶,於11月20日前將用戶名和密碼分別傳送至各招聘單位信箱,用於招聘單位崗位信息網路發布。
(二)加強崗位收集。各中央企業要結合本企業發展需要和援藏援青援疆工作任務,大力挖掘和提供一批有針對性的崗位用於此次專場招聘活動。為提高招聘活動對接成功率,招聘崗位應以三地及其周邊地區的崗位為主。各招聘單位於11月25日前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中國國家人才網完成本單位招聘信息的發布工作。
(三)認真組織招聘。各中央企業要指導相關駐地企業或項目,認真做好簡歷篩選、筆試和面試工作。有條件的地方和企業可建立遠程面試視頻系統,方便畢業生求職和企業招人。招聘結束後,各有關中央企業要按規定及時與達成就業意向的高校畢業生簽訂就業協定或勞動契約。
(四)大力宣傳發動。三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教育部門摸清本地區高校畢業生專業構成和人員分布,多渠道開展專場招聘活動宣傳工作,積極組織本地區高校參加專場招聘活動,及時通知未落實崗位的應屆和往屆畢業生在本地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或有關網站上註冊和參加專場招聘活動。三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和中央企業的網站要在顯著位置懸掛專場招聘活動統一標識,並與中國國家人才網主會場連結,全國公共招聘網、全國大學生就業公共服務立體化平台要將相關信息同步發布。
(五)跟蹤落實政策。三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跟蹤了解本地區畢業生達成就業意向的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包括駐地中央企業)按規定落實好職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就業見習生活補助等相關優惠政策,並提供相應服務。
(六)做好活動總結。各有關中央企業要在專場招聘活動結束後2周內,將活動情況以及《第三屆中央企業面向西藏青海新疆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活動擬錄用情況表》(附屬檔案2)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和國資委企業分配局。此次招聘活動中中央企業招聘的三地戶籍高校畢業生人數可計算在中央企業相關對口援助工作任務內。
五、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就業促進司
聯繫人:姜海洋
(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聯繫人:郎鹹汶
(三)國資委企業分配局
聯繫人:范華
(四)全國人才流動中心
聯繫人:趙志光、尹偉風
電子信箱見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