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經信委(經貿委、工信委、經委)財政廳,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華能、大塘、華電、國電、中電投、華潤、神華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中國國際工程諮詢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公司、西安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目前,全國煤電裝機約7億千瓦,消耗煤炭占全社會消費總量的一半。近年來,通過“上大壓小”、技術進步和加強管理等措施,全國平均供電煤耗較“十一五”初期下降了10%。另一方面,部分機組仍存在技術粗放、管理不善、能耗偏高等問題。實施在役煤電機組綜合升級改造,是能源“十二五”規劃和電力“十二五”規劃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對於提高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推進電力行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原則和目標
按照“市場運作、政策扶持、試點先行、有序實施”的原則,“十二五”期間,採用成熟可靠、經濟適用的先進發電技術和管理辦法(詳見附屬檔案一),對在役煤電機組進行綜合升級改造,首批啟動1000萬千瓦示範項目,待取得經驗後,再逐漸擴大改造規模。
範圍和重點
鼓勵對供電煤耗高出同類機組平均水平5克/千瓦時以上的煤電機組實施綜合升級改造。重點支持滿足下列條件的機組申報國家燃煤電廠綜合升級改造項目年度實施計畫。
(一)單機容量大於10萬千瓦、小於100萬千瓦。
(二)投產運行2年以上。對20萬千瓦級及以下純凝機組,除供熱改造外,服役運行年限在15年以內。
(三)供熱改造項目,單台機組供熱能力達到工業熱負荷70噸/小時或採暖熱負荷240萬平方米以上。
(四)單台機組預計年節能量超過7500噸標準煤。
綜合升級改造項目的年節能量包括發電降耗、供熱改造提效兩部分(具體計算詳見附屬檔案二)。
支持政策
(一)支持發展。對煤耗指標領先、積極實施燃煤電廠綜合升級改造並取得顯著成效的企業,優先支持其火電項目建設。綜合升級改造項目年節能量每形成1萬噸標準煤,相應增加業主單位所在企業集團3萬千瓦火電建設規模,用於該企業集團全國範圍內規劃建設的火電項目。
(二)獎勵資金。對納入國家燃煤電廠綜合升級改造項目年度實施計畫的項目,中央財政根據實際改造成果,按照《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1]367號)給予獎勵,並鼓勵地方積極給予支持。
(三)優惠貸款。經商國家開發銀行同意,納入國家燃煤電廠綜合升級改造項目年度實施計畫的項目享受優惠信貸支持,原則上貸款利率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下浮10%,期限10年以上。具體金融產品、審批手續由國家開發銀行另行規定。鼓勵其他金融機構給予優惠貸款支持。
(四)優先調度。對完成綜合升級改造的機組,省級有關部門要會同電網公司,根據相關規定及時調整節能發電調度序位;未實行節能發電調度的地區,要加大計畫電量支持力度。
工作要求
(一)項目申報。符合第二條規定的項目,業主單位應編制燃煤電廠綜合升級改造項目申請報告(詳見附屬檔案三),並按程式報送項目所在地省級能源主管部門。
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對項目進行篩選,於每年1月底前,將年度備選項目匯總表(詳見附屬檔案四)及具體項目申請報告報送國家能源局。附屬檔案五所列項目僅供相關地區和企業在申報首批示範項目時參考。
(二)性能測試。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委託有資質的諮詢中介等機構,在改造前後,分別開展機組性能測試。性能測試費用由中央財政按相關規定支付。承擔項目性能測試的諮詢中介等機構,其自身及關聯單位不得為該項目提供設計、施工等服務。
(三)計畫下達。國家能源局根據有關機構出具的機組性能測試指標,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下達國家燃煤電廠綜合升級改造項目年度實施計畫,明確各項目主要能效指標、年節能量、實施期限、總投資等內容。
(四)資金申請。符合獎勵條件的項目單位可按照《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財建[2011]367號)要求,提出獎勵資金申請報告,經法人代表簽字後,報項目所在地節能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省級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有關機構出具的機組性能測試指標,將符合條件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匯總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五)資金下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組織專家對地方上報的資金申請報告進行複審,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複審結果下達項目實施計畫。財政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的項目實施計畫,按照獎勵金額的60%下達預算;項目完工後,再根據項目實際節能效果與省級財政部門進行清算。清算獎勵資金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撥付或扣回。
(六)加強管理。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節能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燃煤電廠綜合升級改造工作。發電企業要做好所屬燃煤電廠改造的計畫管理、技術指導、資金籌措、過程控制。業主單位要認真編制改造方案,加強工程管理,確保實現預期目標。省級電網企業應按項目年度實施計畫,合理安排機組檢修,積極配合完成機組性能測試,確保優先調度原則落到實處。
(七)監督檢查。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單位對燃煤電廠綜合升級改造工作進行抽查。對弄虛作假、騙取政策支持的單位,一經查實,將追繳獎勵資金、建設規模和鼓勵電量,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及時總結示範項目經驗,不斷完善管理辦法,確保“十二五”燃煤電廠綜合升級改造目標如期實現。
《國家能源局 財政部關於開展燃煤電廠綜合升級改造工作的通知》(國能電力[2012]25號)撤銷,現重新印發,請按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