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中央企業中長期經營管理培訓工作的通知》
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中央企業中長期經營管理培訓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著眼於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的決策部署,培養一支宏大的高素質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對中央企業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開展系統的中長期經營管理培訓作出規定。
《通知》指出,為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經濟全球化、堅持黨的領導和加強黨的建設等對企業改革發展和領導班子、人才隊伍建設提出的新要求,進一步提升中央企業管理水平和競爭力,努力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備、善於經營、充滿活力的優秀企業家,可以借鑑工商管理碩士項目的相關做法,採取一次性集中脫產培訓,或者多次短期集中、在一定年限內完成培訓任務等方式,對中央企業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開展非學歷學位教育的中長期經營管理培訓(Executive Management Training,簡稱EMT)。
《通知》要求,中長期經營管理培訓要突出問題導向,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破解深化國有企業改革重點難點問題,緊密結合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企業轉型升級、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紮實有效推進“引進來”和“走出去”、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等重點任務,明確培訓目標,精心設計課程,周密組織教學。
《通知》強調,組織開展中長期經營管理培訓應當遵循以下工作要求:一是統一調訓,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中央企業黨組(黨委)及其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企業發展急需的骨幹管理人員參加培訓。二是精心組織,要突出企業改革發展需要和崗位需求,圍繞事關企業長遠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科學設計實施。三是獨立編班,要對參加培訓的中央企業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單獨編班,不與其他人員混合編班。四是合理定價,要在準確核算培訓成本的基礎上協商確定培訓費用,杜絕高收費。
《通知》重申,必須嚴格執行《關於嚴格規範領導幹部參加社會化培訓有關事項的通知》。各地區各部門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礎上,繼續抓好檔案精神的貫徹落實,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規定,堅決杜絕“天價培訓”“奢侈培訓”和名為學習提高、實為交友聯誼等現象反彈或變換方式出現。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要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並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通知》還對中央企業中長期經營管理培訓的具體方式、培訓機構的選擇、培訓費用標準、管理考核監督等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