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中發〔2007〕7號)(以下簡稱《意見》)和2008年教育部、衛生部聯合召開的全國學校衛生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切實維護青少年群體的身體健康,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管理與監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切實加強學校衛生管理與監督工作
(一)學校衛生管理與監督工作是學校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廣大青少年身體健康的重要保障。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以深入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為契機,從維護和促進廣大青少年身體健康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學校衛生工作的重要性,把貫徹落實《意見》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工作的方向和重點。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學校衛生工作方針,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學校具體實施的原則,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學校衛生管理與監督工作。
(二)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監管,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學校衛生工作格局。
1.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為契機,認真落實《意見》要求,將加強學校衛生工作作為公共衛生服務內容之一,將學校和學生作為公共衛生服務的重點場所和重點人群,在經費投入、人員隊伍建設等方面予以必要保障。按照《衛生部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的通知》(衛疾控發〔2007〕214號)要求,協調和督促相關部門和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對學校開展傳染病防控、食品及飲用水衛生、教學衛生、健康教育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校衛生工作納入教育工作整體規劃,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加強學校衛生工作的具體方案及政策措施,並督促學校認真落實各項措施。
二、明確重點,認真履職,把學校衛生監督工作落到實處
(一)強化學校傳染病防控措施的監督檢查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當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形勢,積極主動、科學有效地做好傳染病防控監督指導工作,將監督學校落實各項傳染病防控措施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
督促指導學校按照衛生部、教育部相關檔案精神,建立和完善傳染病防控制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效防範傳染病疫情在校園內的發生,確保一旦發生疫情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加強學校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以飲用水衛生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供水設施衛生狀況及飲用水水質情況為重點,加強轄區內學校特別是農村學校飲用水衛生的監督檢查,防範介水傳染病的發生。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主動深入學校,指導學校做好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三)督促學校落實各項基本衛生條件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等法規、標準規定,聯合對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學校開展監督檢查,切實從源頭上加強校舍、教學設施、生活設施、衛生保健室配備等基本衛生條件的建設管理;
加強學校內影響學生健康的教室建築、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採光、照明以及黑板、課桌椅等教學衛生環境的監督檢查。衛生行政部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學校基本衛生標準或存在衛生安全隱患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並通報教育部門;對於存在重大隱患的,應及時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向當地政府報告。
(四)強化學校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或地方政府確定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能的部門要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加大學校和學校集體供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監督力度,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監管責任,並指導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採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學校履行食品安全責任,並聯合有關部門共同對有關食品安全工作開展督導檢查。
(五)開展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工作監督檢查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學校應急體系機制建設、應急預案擬定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及應急知識、技能宣教等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結合傳染病防控、飲用水衛生、基本衛生條件、食品安全等監管工作,及時發現風險隱患,督促排查,全力減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
三、密切協作,把握關鍵,有效開展學校衛生管理與監督工作
(一)加強協作,建立健全溝通與協作機制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緊密合作,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及合作機制,研究擬定學校衛生監管工作的政策、措施,部署聯合督導檢查,協調處置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互通報有關工作信息,協商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提高學校衛生工作成效。
(二)加強技術指導,提高學校自身衛生管理水平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在學校衛生監管工作中,要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指導與服務意識,寓監管於服務中,查、幫、促相結合,優服務、嚴監管。針對學校衛生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合理、可行的指導建議,協助學校建立完善食品、飲用水和傳染病防控等有關衛生管理制度,及時調整、強化、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從整體上提升學校自身衛生管理水平。
(三)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管理與監督隊伍建設。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校衛生監管隊伍和能力建設,充實學校衛生監管專業人員。省、地市級衛生監督機構應設立專門科室負責學校衛生監督工作;
縣(區)級衛生監督機構應有人員從事學校衛生監督工作,並通過“包點、包校”的形式,確保做到學校衛生監督全覆蓋。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安排專人分管學校衛生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其培訓,合格者可由當地衛生監督機構聘為學校衛生監督管理人員,不斷加強基層學校衛生監管工作隊伍建設,努力提高學校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