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809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3-12-14
【生效日期】1983-12-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治安管理維護正常教學秩序的通告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
為了嚴厲打擊破壞教學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動,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令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學校師生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學校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教學秩序,開展五講、四美、三熱愛活動,尊敬老師,愛護學生,互敬互愛。
二、未經學校許可,校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學校。嚴禁任何人闖入學校滋事生非,無理取鬧、侮辱、毆打師生員工,侵犯人身權利,搶奪師生員工財物,損壞學校設施,擾亂教學秩序。
三、嚴禁攜帶各種犯罪兇器、爆炸物品、有毒物品進入學校。嚴禁傳抄和傳閱淫穢書畫、照片。嚴禁收聽、傳唱反動、黃色歌曲。嚴禁聚眾鬥毆和賭博。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者,人人有責進行勸阻和制止。對其中情節嚴重的違法犯罪分子,應及時報告或扭送公安機關依法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