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農藥運輸的通知

上述農藥產品的限量標準,見附屬檔案二《農藥限量一覽表》。 農藥限量產品包件外表面標誌內容的說明2。 農藥限量一覽表http://www。

關於農藥運輸的通知
交通運輸部 農業部 公安部 安全監管總局
交水發[2009]1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運輸、農業、公安、安全監督部門:
為確保農藥運輸安全順暢,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農藥管理條例》和有關國家標準,參照聯合國《關於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範本》等國際推薦規則,現將農藥運輸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危險性低於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05)農藥條目包裝類別Ⅲ標準的農藥產品(含農藥登記為低毒、微毒產品),按普通貨物管理。
二、對列入上述標準農藥條目包裝類別Ⅲ的農藥產品(含農藥登記為中等毒產品),其內容器所盛裝農藥重量或容量在5kg或5L以內且每包件重量不超過30kg的,同時具有符合國家標準《農藥包裝通則》(GB3796-2006)規定要求的包裝容器和內容器,按普通貨物管理,但須在有關運輸檔案貨物說明中註明“有限數量”或“限量”一詞;同時,在包件外表面的一個菱形框內標明內裝物的聯合國編號(前加字母“UN”)和“Ⅲ”(即包裝類別Ⅲ),“Ⅲ”標在聯合國編號下側,見附屬檔案一《農藥限量產品包件外表面標誌內容的說明》。另外,在按限量要求對農藥進行包裝時,應確保同一外容器的內裝物不會因滲漏而發生危險反應。上述農藥產品的限量標準,見附屬檔案二《農藥限量一覽表》。
三、對包裝類別Ⅰ、Ⅱ的農藥產品(含農藥登記為劇毒、高毒產品)以及不符合限量標準及包裝要求的包裝類別Ⅲ的農藥產品,仍按危險貨物管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施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給交通運輸部,聯繫電話:010-65292225。
附屬檔案:1。 農藥限量產品包件外表面標誌內容的說明
2。農藥限量一覽表
http://www。MOC。gov。cn/zhuzhan/zhengwugonggao/jiaotongbu/shuiluyunshu/200904/P020090417340114020790。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章)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章)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屬檔案一:
農藥限量產品包件外表面
標誌內容的說明
屬於限量運輸的農藥產品包件上須標有以45o角度斜放的方(菱)形框,菱形邊線的長度至少50毫米,寬度至少2毫米,框內數字和“Ⅲ”的高度至少6毫米,如果包件內有不同聯合國編號的一種以上物質,菱形框必須夠大以便容納每個有關聯合國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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