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有關部(委)外事司,各有關省、市、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科技廳(委、局):
為推動各領域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提高科研活動國際化水平,科技部國際合作司與日本科技振興機構(JST)將聯合實施“中日青少年科技交流項目(櫻花科技計畫)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櫻花科技計畫的概要和邀請對象
“櫻花科技計畫”是由日本科學技術振興機構(JST)全額資助以中國為主的亞洲青少年短期訪問日本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等機構、與日本青少年以及各前沿領域科學家、研究人員等全面開展科技交流的一項國際交流活動。
櫻花科技計畫的邀請對象包括高中生、大學生、研究生、博士後、教員等。邀請對象原則上為首次赴日、年齡在40歲以下(A類及C類項目領隊不受此條件限制)。
二、實施方式
項目的實施方式包含以下3種類型:
(A)“科學技術交流活動”:由日方接收單位負責安排亞洲青少年在本接收單位或其他單位聽取講座、訪問研究室等活動。在日行程原則為7天,最長可延至10天。
(B)“共同研究活動”: 由日方接收單位負責安排亞洲各國的大學生、研究生和博士後在本單位與日本研究人員開展短期的共同研究活動。在日行程不超過3周。
(C)“組織活動”:根據日方接收單位(地方公共團體、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自身不從事教育和科技研發活動的機構)的安排,亞洲青少年參加接收單位組織的大學或企業研究室參觀活動,以及學校或科技館等舉辦的各種科技交流活動。在日行程原則為7天,最長可延至10天。
三、項目申報方式
中方項目申報單位(即派遣單位)與日方項目擬接收單位達成合作意向後,請登錄櫻花科技計畫網站,將項目申請書電子版發至網站註冊信箱,並將項目申請書以公文形式報各外事主管部門(中央部委報外事司,地方省、市報科技廳、委、局),各外事主管部門報送至科技部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
擬參與該交流項目計畫但沒有日方接收單位的有關機構,也可提出申請,由中日雙方歸口管理部門酌情協助推動相關合作。
項目徵集結束後,暫時沒有日方合作單位的申請項目將列入“櫻花科技計畫”派遣單位專用資料庫,作為今後推動合作的候選項目。科技部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和日本科技振興機構分別負責向中日雙方申請單位通報年度項目審議結果。
四、項目申報時間
2014年度項目徵集擬分三次進行,第一次申報時間:2014年5月1日至23日;第二次申報時間:預定6月下旬開始;第三次申報時間待定。詳情請參閱“櫻花科技計畫”網站。2014年第一批申報項目請於2014年5月底前將項目申請資料及公文電子版報至科技部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申請及公函紙製版可延後)。
五、中方項目管理執行單位及相關事宜
科技部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作為中方項目管理的執行單位,負責組織該項目中方各項組織與實施工作。
項目立項及派遣人員確定後,後續出國手續等事宜由各派遣單位自行辦理。項目結束後,派遣單位應在一個月內將項目執行總結報至中日技術合作事務中心,逾期不報將取消下年度項目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