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思路
立足我省科教優勢和潛力,緊緊抓住中央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有利時機,發揮市場最佳化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快構建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統籌產業、財稅、金融及人才等政策資源,加大引導和扶持力度,積極營造有利於要素聚集、創新創業和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有效激發調動全社會的創新激情,推動我省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的根本性轉變。發揮創新對拉動發展的乘數效應,促進我省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我省創新體系發展的制度環境和政策體系,創新要素自由流動,創新活力得到釋放,創新成果得到保護,各類創新主體協同合作能力不斷增強。全社會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2.2%,政府科技經費增長幅度持續高於地方公共財政收入增速,科技進步對經濟成長的貢獻率達到55%,創新型省份建設取得突破性進展。
二、營造激勵創新的優良環境
(一)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
加強專利執法、商標執法和著作權執法,加大對重點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基礎前沿領域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快速調解機制和跨部門、跨區域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積極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完善智慧財產權信用體系,將智慧財產權保護納入“誠信龍江”建設內容。健全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建立和完善智慧財產權特派員和專家顧問制度,及時提供智慧財產權侵權判定諮詢意見。
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組織機構建設,爭取設立智慧財產權法院。對社會影響較大的侵權案件,通過採取前往事發地公開審理等措施,依法加大對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的打擊力度。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的法制宣傳。積極推進“三審合一”試點,將涉及智慧財產權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到智慧財產權庭統一審理。
(牽頭單位:省知識產權局,配合單位:省法院、省政府法制辦)
(二)打破制約創新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
積極推進壟斷性行業改革,放開自然壟斷行業競爭性業務,重點查處壟斷性企業違背市場競爭原則指定設計單位、指定設備採購單位、指定安裝單位的“三指定”行為,建立鼓勵創新的統一透明、有序規範的市場環境。
加強反壟斷執法,防止行業協會從事壟斷行為,加大對公用企業或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經營者的限制競爭行為的查處力度,嚴格查處電力、信息領域企業壟斷行為,加強行政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時發現和制止壟斷協定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
打破地方保護,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的規定和做法。完善舉報投訴查處機制,鼓勵企業和公眾舉報地區封鎖、行業壟斷行為。糾正政府不當補貼或利用行政權力限制、排除競爭的行為,探索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工商局、物價監管局)
(三)改進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的準入管理。
改革產業準入制度,制定和實施產業準入負面清單,對未納入負面清單的行業和領域,各類市場主體皆可依法平等進入。嚴格執行企業“四證合一”登記制度,強化事中服務和事後監管。
破除限制新技術新產品新商業模式發展的不合理準入障礙。積極做好藥品、醫療器械的新技術新產品進入國家審批的程式政策解讀、省內初審等服務工作,為縮短評審周期和提高通過率創造條件。最佳化市場準入管理,對能夠市場化配置資源的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等項目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投資主體。
圍繞各行業產品、生產線、供應鏈及行銷服務等環節,開展跨界融合創新,促進農業、旅遊、醫療、食品、文化、教育等領域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發展,開闢新的市場空間。加快建設城鄉商業雙向流通網路和物流體系,發展點對點行銷、私人定製行銷、全生產過程展示行銷、網上超市行銷、遠距離視頻體驗式行銷等多種網際網路行銷新模式,促進內外貿易、流通與生產、線上線下市場的融合,提高市場對接效率,降低物流成本。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委,配合單位:省商務廳)
(四)健全產業技術政策和管理制度。
改革產業監管制度,發揮企業的產業發展自主權,減少前置審批,形成有利於轉型升級、鼓勵創新的產業政策導向。
強化產業技術政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完善生產環節和市場準入的環境、節能、節地、節水、節材、質量和安全指標及地方標準,形成統一、權威、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標準體系。加強中俄標準化平台建設,促進中俄商貿重點產品標準互認。推動中蒙俄認證認可機制、規則和結果的協調互認,促進互聯互通。
加強產業技術政策、標準執行的過程監管。強化環保、質監、工商、安全監管等部門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委,配合單位:省科技廳)
(五)形成要素價格倒逼創新機制。
運用主要由市場決定要素價格的機制,促使企業從依靠過度消耗資源能源、低性能成本競爭向依靠創新、實施差別化競爭轉變。
積極落實資源稅改革,抓好資源稅清費徵稅,推動從價計征改革。完善市場化的工業用地價格形成機制,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的方式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勞動成本變化與經濟提質增效相適應。
(牽頭單位:省地稅局,配合單位:省國土資源廳)
(六)大力發展各類創業孵化平台。
加快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等各類創業孵化平台。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服務模式,提升服務水平。支持大學科技園積極依託高校技術、人才優勢,推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及產業化。大力發展市場化、專業化、集成化、網路化的眾創空間。鼓勵和推廣創業咖啡、創新工場、創業訓練營、虛擬孵化器、創業社區等新型孵化模式,注重營造濃厚的創業創新氛圍。支持不同形式、不同模式的創業服務平台協同建設發展,為創業者和創業企業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綜合創業服務。支持各級政府部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行業領軍企業、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利用自身條件或閒置資產,創辦和聯合建立一批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做大全省創業孵化平台總體規模。
積極吸納股權投資協會、天使基金聯盟、孵化器協會、創業者聯盟等市場主體和社會主體參與創業體系建設。利用市場機制,採取補貼、獎勵、創業投資、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各類創業孵化平台建設和發展,提升服務功能。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
三、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
(七)擴大企業在創新決策中的話語權。
建立多層次、常態化企業技術創新對話、諮詢制度。在產業政策措施制定、發展規劃編制和重大項目論證過程中,注重發揮企業在技術領域和市場信息方面的優勢,充分吸納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界專家意見建議。
(牽頭單位:省工信委,配合單位:省發改委)
(八)完善企業為主體的產業技術創新機制。
市場導向明確的科技項目由企業牽頭、政府引導、聯合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實施。鼓勵構建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合作的“網際網路+”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促進技術標準產業化,使企業成為技術標準的創新主體,逐步試行企業產品標準自我公開聲明制度,增強企業標準備案自主責任。
實施省級重點新產品開發鼓勵計畫,通過研發費用補助、科技服務項目補助和間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業自主決策、持續創新,開展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裝備和標準的研發攻關。進一步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力度。推動完善中小企業創新服務體系,建立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聯盟。
整合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科研院所實驗室、檢測中心等技術能力和資源,建立有效服務創新活動的開放共享機制。推動建設一批企業技術中心和工程技術中心,圍繞市場、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服務。
圍繞綠色食品、煤化石化、礦業經濟、林業等傳統優勢產業和新材料、生物醫藥、高端裝備製造、石墨和鉬、商貿物流、文化、旅遊、信息服務、金融服務等戰略新興產業,採取企業主導、院校協作、多元投資、軍民融合、成果分享新模式,大力開展產業創新活動,不斷提高產業競爭力。
(牽頭單位:省工信委,配合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九)提高普惠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
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深入推進結構性減稅政策,擴大“營改增”試點,將政府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方式向以普惠性財稅政策為主轉變。
落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稅收優惠、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15%企業所得稅稅率等稅收優惠政策,最大程度發揮稅收政策對企業研發的鼓勵作用。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國稅局、地稅局)
(十)健全優先使用創新產品的採購政策。
落實和完善政府採購促進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相關措施,加大對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採購力度。對於經認定的自主創新產品參與政府採購投標,在採購評審時給予價格10%至15%的價格扣除。考慮提高服務效率,降低運輸成本,減少運輸過程的能源消耗等因素,在政府採購評審時以營業執照註冊地為準,依據供貨地距離給予相應照顧。鼓勵採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採購方式,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支持,促進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套用。
積極爭取國家科技計畫支持我省開展“網際網路+”融合創新關鍵技術研發及套用示範。通過對生產企業進行獎勵等方式,支持企業研究開發首台(套)產品。抓好國家推行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鼓勵用戶購買和使用首台(套)產品。
(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工信委)
(十一)推動科技服務業發展。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最佳化科技服務生態環境,創新科技服務模式,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鼓勵政府採用購買服務等方式,培育和壯大科技服務市場主體,構建省、市、縣三級科技共享服務平台,重點圍繞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創業孵化、智慧財產權、科技金融、科技諮詢等領域打造新興服務業態,促進科技服務業專業化、網路化、規模化、市場化發展。以科技創新創業共享服務平台為支撐,培育壯大一批服務黑龍江、面向全國的開放式科技服務企業和機構,服務創新、服務創業。加快推進哈爾濱、大慶等科技服務業創新發展示範城市建設。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四、強化金融對技術創新的支撐作用
(十二)壯大創業投資規模。
採取政府投入、金融機構投入和市場化募集的方式,進一步做大天使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爭取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支持。建立投資風險補償機制,給予投資於我省企業的創業投資企業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或補助。
引入競爭機制發展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為創業投資企業進行項目對接、企業展示、投資融資、掛牌交易、轉板上市及金融創新等提供服務。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鼓勵通過債券融資方式支持“網際網路+”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通過省政府網站及時向社會發布企業上市(掛牌)等信息。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十三)強化資本市場對技術創新的支持。
建立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的合作機制,為我省中小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提供便利。對總部和主營業務均在我省的企業,在境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和境外主機板、創業板首發上市(境外首發上市融資2億元以上)的,省財政一次性補助100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的,省財政一次性補助200萬元。引導上市公司通過併購重組等方式對創新創業項目實施產業整合、最佳化布局。支持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增發、發行公司債等方式再融資投資於創新創業項目。
引導證券公司及金融、中介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以股權眾籌、網際網路金融、智慧財產權質押及證券化等方式,支持企業創業創新活動。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十四)拓寬技術創新的間接融資渠道。
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信貸支持力度。搭建企業與金融機構合作平台,為企業提供貼息、擔保、質押、增信、投資等服務。鼓勵商業銀行開展訂單融資、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存貨質押融資、專利權質押融資、保單融資、產業鏈授信等金融服務,支持企業創新活動。
對為科技型和常規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的擔保機構,實施差別化的財政補助。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給予低擔保費率待遇。引導再擔保公司重點對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的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再擔保業務。修訂《中小企業擔保機構貸款擔保代償風險省級財政補助辦法》,完善科技型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擔保補償機制。
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作用,引導和支持創業投資機構投資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探索利用財政資金與金融機構共同出資設立風險補償基金,專項用於創新創業企業貸款風險補償。繼續做好企業助保金貸款風險補償工作,加快設立工業企業貸款周轉金,支持中小型創新創業工業企業按時還貸續貸。加快培育和規範專利保險市場,最佳化險種運營模式。
(牽頭單位:省金融辦,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五、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政策
(十五)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
制定和完善我省科技成果處置和收益管理相關規定,全面落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對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財政性資金資助取得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除涉及重大國家和社會利益外的一律下放承擔單位,在國內處置科技成果不再審批或備案,處置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納入單位預算,實行統一管理,不上繳國庫,不沖抵財政撥款。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財政廳)
(十六)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科技成果收益分配製度,對科技成果完成人以及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給予獎勵。事業單位以轉讓或許可科技成果等方式獲得的收益,可提取不低於轉讓收益的50%用於獎勵上述人員。科技成果所有單位一年以上未啟動轉化的,成果完成人在不變更職務科技成果權屬的前提下,依據雙方協定有權在省內自主處置實現轉化,轉化收益的70%-90%歸其所有。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自主投資實施轉化的,自開始盈利年度3-5年內,每年應提取該成果淨收益的30%用於獎勵上述人員。建立健全職務科技成果權屬及收益分配爭議仲裁和法律救濟制度,明確責任主體,完善相關程式和辦法,保障成果所有人及完成人等相關人員的合法權益。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國資委)
(十七)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
鼓勵企事業單位採取科技成果作價入股、股權期權激勵、優先購買股份等方式獎勵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擔任處級以下(含處級)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可以參與技術入股,具體事宜由科技人員所在單位自主決定。建立完善國有企業技術創新股權和分紅權激勵制度,對在創新中作出重要貢獻的技術人員給予股權和分紅權激勵。國有企事業單位以技術作價入股方式合作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所獲股權或淨收益的30%-90%可用於獎勵有關科技人員。跟蹤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工作,積極落實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科技人員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政策。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工信委、國資委、財政廳)
六、構建高效的科研體系
(十八)最佳化對基礎研究的支持方式。
圍繞我省產業發展需要,開展現代農業、環境保護、國土資源等領域基礎和套用基礎研究,提高重點基礎研究項目支持強度,爭取國家基礎研究項目的支持。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機制,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機構圍繞產業發展中關鍵、共性技術難題開展套用性基礎研究,擴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學術自主權和個人科研選題選擇權,培養一批基礎研究領域領軍人才。在重點領域組織重點團隊開展“非共識”創新項目研究。加強重點實驗室等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建設與投入,建立省級重點實驗室考核與評估機制。支持哈爾濱工業大學積極承接空間環境地面模擬裝置等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鼓勵黑龍江省工業技術研究院探索支持創新創業發展的新模式。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人社廳、教育廳)
(十九)構建高效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
推進種子加工企業併購重組和產業整合,引導種子企業與科研單位開展聯合攻關,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加大新品種、優良品種引進和選育研究的支持力度,改革育種機制,構建商業化育種體制,重點支持優質種質資源收集,早熟耐密抗病玉米、優質超級稻、高產食用大豆、專用馬鈴薯、超強筋高產春小麥、奶牛性控繁育、和牛改良飼養、奶公犢直線育肥、全價飼料配方等領域技術研究。推動農業科技創新聯盟建設,強化科技資源系統整合與協同創新,穩定支持農業和畜牧業基礎性、公益性科技研究,加強前沿技術、關鍵共性技術、核心技術和系統集成技術攻關,重點支持節水、節肥、節藥、節種、節地、節力、動物排泄物肥料化還田等資源高效利用技術以及農產品精深加工、動植物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科技攻關。加強農業、畜牧業科技領軍人才培養,支持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支持和鼓勵建立推廣教授、推廣研究員制度和科技人員通過自主創業、技術入股等形式開展科技融資與創業。加強公益性和社會化服務相結合的現代農技推廣體系建設。
(牽頭單位:省農委,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畜牧獸醫局)
(二十)加大科研工作的績效激勵力度。
完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賦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充分的用人自主權,落實全員聘用制,實行協定工資和績效工資制,加大對科研人員的績效考核和分配激勵力度。完善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管理制度,合理補償項目承擔單位間接成本和績效支出。
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聘用制度,最佳化工資結構,保證科研人員合理工資待遇水平。完善內部分配機制,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傾斜。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人社廳)
(二十一)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評價考核制度。
積極推進高等學校評價考核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以創新質量和實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評價體系,在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領域繼續實行同行評價,針對科研人員、平台基地和科研項目等不同對象,按照基礎研究、套用研究、技術轉移、成果轉化等不同工作的特點,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建立涵蓋科研誠信和學風、創新質量與貢獻、科教結合支撐人才培養、科學傳播與普及、機制創新與開放共享等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方法。
建立和完善公益科研機構績效考核評價制度,結合科研機構不同分類和所屬行業特點,制定績效考核指導意見和考核指標體系。定期組織或委託第三方機構對公益性研究機構開展績效評價,重點考核其科技成果產出、人才團隊建設、科技成果轉化和創新服務情況,考核結果作為財政予以支持的重要依據,引導事業單位不斷提高社會公益服務水平。
(牽頭單位:省教育廳、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
(二十二)深化科研院所體制改革。
科學劃分科研單位類型,穩步推進省屬科研單位改革。從事基礎研究、套用基礎研究的機構要堅持社會公益服務方向。從事開發套用科研的機構要繼續堅持企業化轉制方向,積極推進轉企改制。堅持穩定支持一批公益類科研機構,整合重組做大做強一批行業工程技術研究院,支持一批條件成熟科研院所轉製成企業,穩妥退出一批創新功能弱化科研院所。
根據我省產業發展需求,探索扶持有條件的轉制院所通過整合創新資源、與產業資本聯姻,組建產業技術研發集團。加大科技計畫支持力度,保持政府公益科研任務對其開放,鼓勵其承擔行業共性科研任務,建設創新公共服務平台,依託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強化對行業技術輻射和成果轉化,發揮產業創新與服務的龍頭作用。建立健全現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科研院所治理結構,全面落實人事管理、資產運營、收益分配等法人自主權,推進科研院所人事制度、分配製度、職稱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院(所)長負責制、學術委員會諮詢制和職工代表大會監督制度。實施科研院所創新能力提升計畫,提高科研院所創新團隊建設和人才培養水平。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編辦)
(二十三)建立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制。
理順部分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事企關係,強化規範管理和運作。鼓勵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規章制度、工作體系和管理機制,明確內部科技成果管理部門、轉移轉化機構、資產管理部門的各自職責,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特點的崗位管理、考核評價和獎勵制度,最佳化內部管理流程和權責機制。建立國有企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報告制度,全面及時掌握國有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數量、科技成果處置、收益及分配等情況。政府科技計畫資助形成的科技成果,立項部門應當與項目承擔單位約定轉化期限,逾期兩年未實施轉化的,政府可以依法無償或有償許可他人實施轉化,成果完成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實施轉化權。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財政廳)
七、創新培養、用好和吸引人才機制
(二十四)完善創新型人才教育體系。
倡導敢於創新、勇於競爭和寬容失敗的精神,按照“以人為本、因材施教”的原則和創新型人才成長的規律,構建以“個性化學習”為主導的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激發學生的創新熱情和潛能。
以高層次、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和創新型人才為重點,強化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打造高素質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大力實施優質高職院校建設計畫,引領和帶動高等職業教育整體水平提升。堅持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積極推進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強化教學、實訓相融合的教育理念,推廣實踐性教學模式,形成具有黑龍江特色的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鼓勵校企、院企合作辦學,推進“網際網路+”專業技術人才培訓。結合“十大重點產業”,建設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培養高素質“龍江藍領”隊伍。
著力提高本科教育質量,合理確定人才培養服務面向和層次結構,重點加大信息技術、現代農業、食品工業、裝備製造、能源化工、對俄經貿等領域人才培養力度,提升人才培養與區域發展的契合度。大力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工作,完善大學生創新創業課程體系和實訓教學體系,發揮哈爾濱工業大學、哈爾濱理工大學、東北農業大學等高校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園作用。以經濟社會發展和學習者多樣化需求為導向,以政府主導、企業主體、高校服務的“三方聯動”為依託,積極探索繼續教育人才培養新模式。繼續實施卓越系列人才培養計畫項目,啟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引導高校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徑與方式,促進校企深度協作育人。加快我省高校分類發展,重點推進3-5所特色套用型本科院校建設,引導地方本科高校轉型發展。深化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促進教學科研與實踐有機結合,創新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機制,不斷提高研究生學術水平、職業素養和創新能力。
(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
(二十五)培育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
適應我省產業結構轉型升級需要,以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企業競爭力為核心,進一步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健全激勵機制,改進政府服務,最佳化發展環境,暢通交流渠道,培育一批具有戰略思維、創新能力、管理水平、開拓精神和社會責任感的優秀企業家和高素質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
發揮中國-俄羅斯博覽會、亞布力中國企業家論壇等平台作用,引導企業家參與國際交流合作,提高國際視野。加大企業家培養力度,鼓勵包括非公有制企業在內的各類企業,積極選送優秀經營管理人才到國家有關培訓機構、國內知名的企業和大學研修,優先安排科技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參加境內外培訓。積極創造條件,促進央企和我省企業、省屬企業與地方企業、公有制企業與非公有制企業間的人才交流,使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在多崗位鍛鍊中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
(牽頭單位:省工信委,配合單位:省國資委)
(二十六)建立健全科研人才雙向流動機制。
鼓勵事業單位按照實際需要科學合理自主設定崗位,組織開展競聘上崗。在引進急需、短缺高層次科研人員時,可突破核定的高等級崗位結構比例,開展特設崗位聘用,待核定崗位出現空額時,優先轉聘。加快研究科研人員薪酬制度改革,適時出台相關政策。
允許和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領辦創辦企業,5年內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職稱,檔案工資正常晉升。5年內要求返回原單位工作的,原單位負責接收並安排重新上崗。建立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人才聯合聘用機制,允許兼職兼薪。
允許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引導高等院校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新聘用工程類教師的必要條件。
破除社保關係轉移在人才自由流動中的障礙和壁壘,科研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可以正常接續、轉移養老、失業以及醫療等保險關係。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科技廳、編辦)
(二十七)實行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加大重點產業急需緊缺高端人才引進力度。對院士、“長江學者”“千人計畫”專家、“萬人計畫”入選者、年薪超過30萬元的高層次人才以及外籍專家,簽訂不少於5年勞動契約並切實履行契約義務,突破我省重點產業關鍵技術,或領辦創辦參辦高新技術企業、實現新增年稅收500萬元以上的,可根據不同層次分別給予每人50萬元—100萬元的生活資助和項目啟動資助資金。從海外直接引進併入選國家“千人計畫”特聘專家,按照國家規定的3年服務期限,給予50萬元資助。鼓勵各單位依託產業項目,採取聯合攻關、項目顧問、技術諮詢等方式柔性引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和團隊,為企業發展和地方財稅增收做出突出貢獻的,由本級財政給予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才給予工作許可便利,放寬就業許可證的年齡限制,對國內緊缺的外國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技術人員取消來華就業許可的年齡限制。對外籍高層次人才給予工作許可便利,對高端外國人才及其隨行家屬給予簽證和居留便利。對在我省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外國專家),在創辦科技型企業和從事社會公益性服務業的,以及外國專家在華進行項目申報、專利研究等方面取得成就的,給予國民待遇。
建立完善引進國外人才智力服務體系,落實《黑龍江和內蒙古東北部地區沿邊開發開放規劃》和《“中蒙俄經濟走廊”黑龍江陸海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規劃》,加強與國外人才機構合作,建設海外引進國外人才基地,吸引國外科研機構和專家入駐我省。鼓勵引導具備一定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走出國門,到俄羅斯及遠東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參與國際人才競爭與合作。支持哈爾濱市、大慶市開展人才引進改革試點工作。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配合單位:省外辦)
八、推動形成深度融合的開放創新局面
(二十八)鼓勵創新要素跨境流動。
對開展國際研發合作項目所需付匯,實行研發單位事先承諾,商務、科技、稅務部門事後並聯監管。支持有條件的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對執行國家和省科技計畫等相關科研人員因公出國開展科技交流與合作進行分類管理,放寬因公臨時出國批次限量管理。企業、高等學校、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根據國家和省產業、技術政策,進口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用品,或者關鍵設備、原材料、零部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改革檢驗管理,對研發所需設備、樣本及樣品進行分類管理,在保證安全前提下,採用重點審核、抽檢、免檢等方式,提高審核效率。推進“聯合查驗、一次放行”的“一站式作業”通關新模式,實現東北四省區檢驗檢疫一體化。支持和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網際網路企業聯合製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領域企業率先走出去,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構建跨境產業鏈體系。推進哈爾濱、綏芬河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支持當地非金融機構開展第三方支付業務。推進國際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加強與俄羅斯遠東海關局在鞏固和發展雙邊智慧財產權領域交流。積極發揮中俄認證認可、動植物檢驗檢疫、衛生檢疫、寶玉石領域合作機制的作用。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外辦、黑龍江檢驗檢疫局)
(二十九)推動軍民領域協同創新。
積極推進軍民科技成果雙向轉化套用和重大科研生產裝備、重要科研生產能力的開放共享,強化軍民協同創新和聯合科研攻關能力。加強服務平台建設,從單純發布科技成果、提供資源信息向為成果轉化提供項目篩選、成果評估、推介對接、風險投資等一攬子服務拓展;從多個專項服務平台各自為政向資源共享、服務互通發展。
積極幫助民口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發揮在新材料、新工藝及裝備製造等方面的優勢,把大口徑環焊、增材製造、機器人、海洋工程裝備、石墨及石墨烯等先進適用技術和產品推廣套用到軍工領域,開拓高端套用市場;加強與軍工集團戰略合作,積極引進並推動軍工航空航天、特種車、感測器等先進技術轉民用,開發高技術特色產品,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對“軍轉民”“民參軍”轉化形成的新技術、研發的新產品、發展的新產業,積極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
(牽頭單位:省工信委,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
(三十)最佳化境外創新投資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境外投資協調機制,發揮我省在交通、電力、航空航天、裝備製造、新材料、食品、醫療等行業的比較優勢,積極開展互利共贏的國際經濟合作,加快推動“中蒙俄經濟走廊”黑龍江陸海絲綢之路經濟帶建設。合力支持省內技術、產品、標準、品牌走出去,開拓國際市場。強化技術貿易措施評價和風險預警機制。
繼續深化境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提高境外投資便利化水平,努力創造更加有利於企業開展境外投資的政策環境。推進境外投資法制化管理,鼓勵創新類企業海外上市。研究通過重點金融機構發起設立海外創新投資基金,推動我省投資創新類項目在海外上市。
建立投資信息公開制度,在相關部門確認不影響國家安全和經濟安全前提下,按照中外企業投資合作實際,適時披露有關信息。
(牽頭單位: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發改委)
(三十一)擴大科技計畫對外開放。
拓寬我省科技計畫的國際合作渠道,按照對等開放、保障安全的原則,鼓勵和引導外資研發機構參與承擔省科技計畫項目,對於符合國家發展戰略,解決我省重大關鍵技術難題的項目,積極推薦申請國家科技計畫項目。積極吸引我省急需的海外及省外人才和團隊,參與我省各類科技計畫實施,與省內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和科技型企業開展聯合研究。支持省內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等與境外企業、研發機構聯合建立技術創新平台、研發機構、科技產業園區,鼓勵境外、省外研發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在省內設立具有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分支機構或技術轉移機構。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人社廳)
(三十二)積極落實“網際網路+”行動計畫。
以“網際網路+”促進我省創新創業和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網際網路與我省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套用物聯網技術發展精準農業,支持農畜產品電子商務平台、質量追溯平台和農技推廣服務雲平台建設,推動農畜產品從種得好、養得好向賣得好轉變。推動網際網路與製造業融合,提升製造業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水平,加快傳統產業智慧型化升級,開展智慧型工廠、數字車間建設,促進智慧型裝備(產品)發展。建設完善旅遊、商貿、物流等領域電子商務平台和公共服務平台,以改進服務促進產業發展。以網際網路手段改進養老、醫療、教育、社保、政務、交通以及公共安全服務,建設智慧城市,促進惠民服務便捷化。推動我省網際網路企業與金融機構開展產品、技術、服務創新,培養一批網際網路金融骨幹企業,滿足我省重點領域融資需求。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委、科技廳)
九、加強創新政策統籌實施
(三十三)加強創新政策的統籌。
緊緊抓住國家鼓勵創新發展的政策機遇,全面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科學院《關於促進東北老工業基地創新創業發展打造競爭新優勢的實施意見》(發改振興〔2015〕1488號)。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制定並落實全省科技、經濟、社會等規劃及政策,促進全省發展由要素驅動、投資驅動向創新驅動的根本轉變。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政策監測評估制度、科技報告制度和科技規划動態調整機制。建設黑龍江省創新驅動發展高端智庫,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提供決策和管理支持。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集成各類科技計畫、專項、基金,超前部署一批基礎性、戰略性、前沿性科學研究和共性技術研究,提升源頭創新能力。組織開展創新政策清理,及時廢止有違創新規律、阻礙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發展的法規政策,建立專項審查機制,對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約創新進行審查。建立創新政策調查和評價制度,廣泛聽取企業和社會公眾意見,定期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並及時調整完善。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發改委、工信委、省政府法制辦)
(三十四)完善創新驅動導向評價體系。
注重科技創新、智慧財產權與產業發展相融合,研究建立以創新投入、創新環境、創新產出、創新成效為主要指標,以促進“十大重點產業”發展為導向的創新評價指標體系,系統測算,科學論證,適時啟動對地方、行業和企業的創新驅動評價。在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指標體系中,探索建立將國有企業研發費用視同業績利潤的考核政策。規範國有企業科技投入口徑、範圍。強化對科技投入和產出的分類考核,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完善科技考核指標體系,探索將科技成果套用與轉化納入企業負責人的業績考核。
(牽頭單位:省發改委,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統計局)
(三十五)改革科技管理體制。
轉變政府科技管理職能,發揮高層次專家對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以及科技計畫布局等重大事項的決策諮詢作用。深化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最佳化整合資源,建立目標明確和績效導向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技計畫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做好科技計畫重大項目的布局、設定、立項等事項,加強對科技計畫重大項目的綜合評審。完善科技計畫管理、監督檢查和責任倒查機制。委託符合條件的專業機構參與科技計畫項目管理,強化對專業機構的監督、評價和動態調整。最佳化科技計畫布局,整合科技資源配置。修訂科技計畫項目管理辦法,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建立責權統一的協同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管理效能。不斷健全各類創新主體的自我管理和自我約束機制,大力清理、糾正違背科研創新規律,對科研單位及科技人員創新活動過度管理和行政干預的行為,賦予創新主體充分的自主權。取消省級以下涉及企事業單位創新創業活動的各類評比、認定、考核、授牌等活動,取消科技主管部門對孵化器的認定,為科研人員集中精力開展創新活動打造良好環境。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三十六)推動全面創新改革試驗。
依託哈爾濱、大慶、齊齊哈爾三個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開展重點領域創新改革試驗。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積極承接國家在自主創新、企業發展、人才集聚、金融支持、成果轉化等方面相關政策的“先行先試”。培養和集聚一批優秀創新人才,催生和轉化一批有影響力的科技成果,培育和做大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產業和企業,打造和做強一批特色知名品牌。在智慧財產權、人才流動、國際合作、金融創新、激勵機制、市場準入、“網際網路+”等方面開展創新改革試驗,努力把哈大齊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成為全面深化改革試驗區、創新創業生態標桿區、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示範區。依託哈爾濱國家級新區、“大齊綏”產業合作發展與轉型升級示範區、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承接地,建設創新創業發展示範區。支持哈爾濱開展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範工作,積極推進哈爾濱創新型試點城市和軍民融合發展示範園區工作,帶動區域創新驅動發展。
(牽頭單位:省科技廳)
各市(地)要依據本意見精神,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創造性地抓好落實。省直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任務分工,制定時間表,明確責任人,進一步做好細化分解工作,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