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的綱領性檔案
2006年11月20日和2007年4月19日,中央綜治委先後下發了《關於深入開展農村平安建設的若干意見》(綜治委[2006]24號,以下簡稱《意見》)和《關於深入推進農村平安建設的實施意見》(綜治委[2007]7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這是繼中辦、國辦轉發的《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後,又一個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綱領性檔案。這充分表明,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是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國務院為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而做出的重大戰略部署。對於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保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中辦、國辦轉發的《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意見》精神,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就深入開展農村平安建設提出“十一條”意見。
意見指出,當前,農村總的形勢是好的,但因征地拆遷、土地承包等引發的矛盾比較突出,農民上訪和農村群體性事件也時有發生;一些地方盜竊、破壞農電、水利設施、農業生產資料和盜砍濫伐林木等案件多發,吸毒販毒、賭博、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動屢禁不止,個別地方農村黑惡勢力橫行,嚴重影響農村地區廣大民眾的安全,農村社會穩定的形勢依然嚴峻。
意見明確開展農村平安建設的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提出要深入開展農村“嚴打”整治鬥爭,切實抓好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加強農村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加強農村留守老人、兒童等服務管理教育工作,加強農村法制建設和思想道德建設,加強農村公共安全防範工作,加強農村治安綜合治理基層組織建設,建立齊抓共建機制,加強對農村平安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意見要求,通過在農村開展平安建設,使農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更加健全,農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農村各類突出矛盾得到化解,邪教和非法宗教發展蔓延勢頭得到有效遏制;農村治安防範體系更加完善,突出治安問題和治安亂點得到有效整治,治安狀況進一步好轉,民眾安全感進一步增強;農村民主法制建設更加深入,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進一步加強,農民法律意識明顯增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農民民眾安居樂業,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