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隨著人口老齡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傳統的家庭養老功能不斷弱化,社會化養老需求正呈現不斷增長之勢。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目前破解養老難題經濟可行的途徑之一,也是著眼建設“兩型社會”的必然趨勢。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改委省老齡委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06〕28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研究,現就推進我市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執政為民和建設“兩型社會”的要求,建立健全與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需求相適應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公益服務的運行模式,為居家老年人開展以生活照料、醫療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逐步實現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的轉變,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活質量,確保“老有所養”,為實現全市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小康打下良好基礎。

(二)工作目標

堅持“社會養老居家化,居家養老社會化”的發展方向,初步建立能滿足城區老年人基本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力爭到2012年,建立政府巨觀管理和扶持、社會各界力量興辦、市場化運作、制度健全、管理規範、服務最佳化,覆蓋全市城鄉的基本滿足居家老年群體多層次、多樣化服務的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三)基本原則

1、堅持城鄉統籌。推行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在城市社區全面鋪開的基礎上,積極向城鎮、農村延伸,逐步實現城鄉一體化。

2、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興辦相結合。政府對居家養老服務統籌規劃,加大公共投入,發揮主導作用,並通過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各類老年服務主體,增加老年服務設施,豐富老年服務功能。

3、堅持福利服務、收費服務與公益服務相結合。居家養老服務面向全社會老年人。對生活困難確需政府援助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務;對有一定經濟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過“個人購買服務”的形式,提供收費性服務;積極倡導和動員社會各界為老年人提供無償的公益性服務。

4、堅持市場化、專業化。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市場最佳化配置資源的作用,不斷提升服務功能和服務檔次;大力加強服務隊伍培訓,努力實現服務體系市場化、服務人員專業化。

5、堅持家庭服務與社會服務相結合。居家養老服務以家庭養老、子女盡孝為基礎,社會服務是居家養老的必要補充和提高。

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居家養老服務網路。“十一五”末,市內五區每個街道(鄉、鎮)社區(村)均應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可依託街道(鄉、鎮)、核心社區或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舉辦,為居家老年人直接提供多樣化的服務。居家養老服務站可依託社區居委會組建,接受服務申請、諮詢、質量反饋等,組織管理社區內相應的服務網點和人員,為老年人居家養老提供就近服務。要依託社區信息平台建設便捷有效的為老年人服務信息系統,構建社區養老服務網路,將政府購買服務、社會志願服務、社區互助服務、市場有償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基本滿足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需求。在2008年瀏陽市開展2個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試點的基礎上,2009年向其他縣(市)逐步推開。

(二)將居家養老服務用房統一納入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各街道要因地制宜建立1所以上設有食堂、“日托”休息室、文化娛樂室和健身場所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並向老年人提供白托服務和上門服務。社區(村)以及駐社區(村)的企事業單位應有為老服務站點和活動場所等基礎性服務設施。街道(鄉、鎮)、社區的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可通過整合資源,盤活閒置房產等辦法逐步加以解決,同時要充分利用社區服務、社區衛生、社區文體等各類設施和社區服務網點,為社區老年人開展綜合服務。社區衛生機構要積極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公共衛生服務。城鎮和農村也應逐步開展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的建設,每個鄉鎮應在敬老院基礎上建成一處集院舍住養和社區照料、居家養老等多種服務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性老年福利服務中心,每個村擁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動和服務的站點。

(三)建立持續增長的公共財政投入機制。一是建立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對本市戶籍且住市內五區:年滿70周歲的散居“三無”老人,年滿60周歲且日常生活需要半護理或全護理的散居“三無”老人、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可申請享受每月200或300元的政府購買服務。年滿70周歲子女不在當地無力照顧的重度殘疾老人;年滿60周歲且日常生活需要半護理或全護理且子女不在當地(長沙範圍內)的低保老人;年滿80周歲,本人月收入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空巢老人或子女殘疾的高齡老年人,可申請享受每月100或200元的政府補貼服務,對以上援助服務對象,由各區根據其服務需求和調查評估結果發放一定數量的服務券,由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提供以日常生活照料為主的上門服務和白托服務。二是建立對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的資助機制。經考評合格的街道(鄉、鎮)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資助啟動資金3萬元,其中設有“日托”中心的可資助至6萬元;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資助啟動資金2萬元。建成後服務中心按固定生活照料服務(連續時間6個月以上)每50位老人每年給予1萬元運行補貼;服務站每年給予1萬元運行補貼。居家養老服務專項經費列入財政年度預算,市財政承擔30%,區財政承擔70%。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經費各區予以適當安排,縣(市)可結合農村實際參照制定相關政策。

(四)落實養老服務優惠政策,培育和支持居家養老服務組織發展。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的養護服務等,按照國家、省關於支持養老服務等稅收優惠政策執行。老年服務機構用電按當地最優價格收費,用水、用氣按居民生活類價格執行,使用電話及辦理其他有關電信業務執行住宅電話資費標準。各級政府應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居家養老服務組織,街道、社區要提供優惠條件和場地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中心。要積極培育、規範管理各類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鼓勵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發展連片輻射、連鎖經營、統一管理的運作模式。

(五)加強居家養老服務的專業化隊伍建設。要開展對居家養老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逐步推行持證上崗制度。由市勞動保障部門和民政部門負責開展培訓工作,市財政給予適當的培訓經費補助。同時加強對社工專業人才的吸納與培養,改善和提高服務隊伍的整體素質。

(六)大力發展居家養老服務志願者隊伍。積極動員、組織、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公益組織、大中學生和市民為有需要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種公益性服務,充分發揮社會志願者的作用。各街道(鄉、鎮)要成立志願者俱樂部,加強對志願者隊伍的組織和管理,逐步建立居家養老服務志願者的管理激勵機制,進一步調動社會志願者參與居家養老服務的積極性。

(七)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各項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老年人資格評估審批機制、老年服務機構的資助評估機制以及服務機構的質量評估和監管機制等,並在實踐中不斷加以完善。各居家養老服務組織要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明確服務標準、服務流程和服務人員的工作職責,制訂獎懲措施,實現規範服務。

(八)開發並完善居家養老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從錄入、查詢、審批、評估、結算、統計分析等方面做好居家養老服務管理系統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三、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將其納入政府的實事工程。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衛生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司法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公用事業局、長沙電業局、市稅務局、市老齡委、市殘聯、團市委等部門和單位領導為成員的推進社會化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各區、縣(市)政府應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制定符合當地實際的政策措施,具體組織實施和管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的各項工作,因地制宜地開展居家養老服務,不斷開拓創新,打造自己的特色和亮點。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的管理和運作的監管指導工作,確保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健康、安全、有序。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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