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動電子商務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直屬海關、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局、直屬檢驗檢疫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切實發揮電子商務對促進經濟成長和產業轉型升級的作用,帶動大眾創業和萬眾創新,加快培育經濟發展新動力,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將啟動第三批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並組織實施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電子商務重大工程。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啟動第三批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
以電子商務促進區域經濟發展,帶動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城市經濟影響力和輻射力。因地制宜,探索完善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推進電子商務的法規政策在局部地區取得突破性進展,為國家制定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提供實踐依據。
(一)創建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主要任務
1、完善電子商務法規政策環境。研究制定符合地方特點、有利於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法規政策,編制電子商務發展規劃,研究出台支持物流快遞行業發展的鼓勵政策,制定支持和鼓勵金融機構為中小網商、中小企業套用電子商務提供小額貸款服務的政策,以及鼓勵支付技術創新套用的政策,建立完善電子商務統計制度。
2、健全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完善智慧型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智慧型物流信息平台,支持物流(快遞)配送站、智慧型快件箱等物流設施建設,推動快遞服務網路向農村地區延伸。推動電子支付創新套用,大力發展移動支付,促進電子商務信用信息共享,構建適應電子商務發展的支撐環境。
3、加強電子商務基礎設施和交易保障設施建設。完善電子商務可信交易保障機制,建立網路交易糾紛處理機制,積極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台建設,實現通信、物流、支付等基礎設施同步推進、協調發展。
4、積極培育電子商務服務。立足城市產業發展特點和優勢,引導各類電子商務業態和功能聚集,推動電子商務產業統籌協調、錯位發展。大力支持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建設,促進本地區電子商務服務業發展。推動特色農產品電子商務平台建設,以電子商務助力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大力發展線上線下互動,推動實體店轉型升級。支持電子商務與物流協同發展。
5、深化電子商務套用。支持大型骨幹企業以供應鏈協同為重點深化電子商務套用,積極引導中小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服務平台開拓國內外市場,鼓勵電子商務企業“走出去”;推進移動電子商務套用,加快各行業、各領域的電子商務套用,不斷拓展和深化電子商務套用領域。
(二)有關要求
1、做好創建工作方案編制。參與創建工作的城市應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戰略定位,從本地電子商務現狀、特點和比較優勢出發,確定創建工作目標、重點、步驟和保障措施,切忌貪大求全盲目攀比。編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方案,要充分調研、廣泛聽取各界意見;要避免不重視規制、政策建設,只重視設施、園區、工程項目建設等“重硬輕軟”的做法。要使編制創建工作方案的過程,成為相關方面“理思路、抓重點、凝共識、齊推動”的過程,真正成為完善環境、深化套用、培育產業的契機和抓手。
2、建立創建工作組織保障。參與創建工作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創建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牽頭部門,研究推進示範城市創建的工作思路,協調、決策示範城市創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明確主要建設任務和具體保障措施,促進參與創建工作相關部門協同配合、通力合作,形成組織有序、分工合理、協調配合的推進機制,並將協調配合機制制度化、常態化。已有電子商務工作協調機制的,可在現有機制下開展上述工作。
3、報送創建工作方案的要求。申報城市的創建工作方案須經市政府正式批准,由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於2016年6月30日前,按程式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抄送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申報材料包括:創建工作方案一式五份(編制要點參見附屬檔案1,附電子版光碟1份)。
4、申報城市資格要求。申報城市原則上應為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原則上每省限報1個城市(不含計畫單列市)。東部省份已有4個(不含計畫單列市)及以上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中西部省份已有2個及以上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的,此次不再申報(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名單詳見附屬檔案2)。
2016年7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7部門將共同組織專家開展創建工作方案的評議工作,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二、組織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電子商務重大工程建設
從激發創新活力、探索完善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法規政策出發,推動電子商務共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降低電子商務運行成本;圍繞探索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業務模式、組織實施電子商務改革創新工程,激發電子商務套用及創新活力,帶動產業轉型發展;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電子商務合作,推進國內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和國際化進程,帶動貿易和產業合作。重點支持方向如下:
(一)重點支持電子商務共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電子商務經濟運行監測平台。多渠道整合電子商務相關信息,探索對接電子商務龍頭企業數據資源,建設電子商務經濟運行監測平台,輔助政府相關部門巨觀調控決策,為國家制定經濟政策提供決策參考。
電子商務可信交易服務平台。整合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及企事業單位信息資源,建設電子商務主體、產品等的規範化基礎信息庫和服務平台,為各類電子商務網站提供電子商務主體真實性和產品基礎信息共享與交換等服務,提高電子商務交易可信度,促進電子商務產品質量提升。
電子印章管理及電子契約套用。整合印章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及企事業單位信息資源,在現有公章大數據平台基礎上建設電子商務電子印章公共服務平台,組織有關省及一線城市進行平台對接,探索為各類電子商務市場主體提供電子印章查詢、比對、驗證、追溯等服務,並在前期電子發票試點基礎上開展基於電子印章的電子發票套用示範。
電子發票推廣工程。依託電子商務示範城市,鼓勵、引導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平台全面使用電子發票,發揮電子發票對電子商務的促進、引領和保障作用。推進電子會計檔案管理。
電子商務物流效能最佳化工程。推動跨地區跨行業的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建設,支持物流(快遞)配送站、智慧型快件箱等物流設施建設,鼓勵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發展共同配送等物流配送組織新模式。
電子商務支付技術創新與安全服務工程。依託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MTPS)等基礎設施,鼓勵移動支付在支付標記化(Tokenization)技術、近場支付信息互動技術、身份認證、手機可信執行環境、客戶端軟體安全驗證等方面的創新,積極推動“雲閃付”套用,構建線上線下融合的一體化金融支付服務,推進移動支付在電子商務領域的套用。支持開展網際網路金融創新服務,促進網際網路金融技術創新套用健康發展。
(二)重點支持電子商務創新套用
電子商務創業創新服務工程。支持面向電子商務領域的創客空間網路平台建設,加強創業創新信息資源整合,提供專業化、網路化信息服務,支持電子商務孵化器建設,促進電子商務中小微企業發展。探索建立生產性創新服務平台,面向初創企業及創意群體提供設計、測試、生產、融資、運營等創新創業服務。
電子商務大數據套用工程。支持各類信息服務企業,探索推動信息和數據資源的產品化和服務化,探索安全的大數據服務產業化發展方式。支持各類平台利用大數據技術,發展電子商務交易及服務新模式。
特色農林業和農資電子商務套用工程。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建立特色農產品、林產品網上銷售平台,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殖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直采、直供關係,服務“一村一品”,有效對接專業村、專業鄉鎮,加強農(林)產品、農業投入品質量安全信息採集和追溯,促進品牌農產品、林產品和農資銷售。探索建立林權流轉交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
工業企業電子商務套用工程。在重點工業領域引導大型工業企業建立具有行業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採購、銷售和售後服務等平台,鼓勵發展面向產業集群和區域特色產業的第三方工業電子商務服務。推動工業電子商務平台、第三方物流、網際網路金融等業務協同創新和互動發展。
智慧型裝備網路化服務工程。支持智慧型生產裝備的網路化服務;支持可穿戴設備與社會生活場景的結合,培育網路主題社區電子商務新模式;支持新能源設備與電子商務相結合,探索能源網際網路套用創新。
健康醫療電子商務套用工程。鼓勵醫療機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醫藥信息及交易服務提供商等,建設醫藥健康電子商務服務平台,提供線上預約、網際網路健康醫療諮詢服務。
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工程。支持傳統流通企業在供應鏈、支付、客戶服務、商品行銷等方面積極利用電子商務實現線上線下協同發展。鼓勵線下生活服務企業和大型電子商務生活服務平台對接,促進線上線下跨界創新。支持發展線上線下融合的新模式、新業態、新產品、新服務。
(三)重點支持電子商務國際化發展
電子商務綜合通關提速工程。遵循國際貿易便利化原則,加強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依託電子口岸建設電子商務通關綜合管理與服務平台,按照標準規範推進電子商務通關、檢驗檢疫、結匯、退稅等關鍵環節“單一視窗”綜合服務體系建設,提高電子商務通關綜合服務效率。
電子商務國際大通道建設工程。結合“網上絲綢之路”建設,支持有關省區市與“一帶一路”重要節點城市開展對點合作,探索共建跨境電子商務平台、跨境支付服務及智慧型物流服務平台。
(四)有關要求
1、項目實施單位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準入條件以及建設項目規定的各項資格條件,要實事求是制定項目實施方案,並對項目實施方案、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於存在失信造假的行為,將失信記錄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對失信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2、各項目主管單位要優先推薦服務於國家戰略,有利於探索完善相關政策的項目。要督促項目實施單位落實項目建設條件,並負責審核備案、環保、土地、節能等證明材料,下達資金前需落實相關建設條件。
3、推薦項目應至少符合以下要求中的一項:一是集信息服務、線上交易、支付、物流等功能於一體的電子商務平台建設項目,以及平台服務範圍廣的項目;二是重點以探索解決電子商務在有關行業或領域套用共性問題,注重資源整合與信息共享的電子商務共性信息基礎設施項目;三是著力探索解決有利於電子商務發展的法規政策環境,有助於拓展電子商務套用新領域,培育電子商務新模式、新業態,帶動產業轉型升級的項目。
4、對於以土建為主的項目,不納入支持範圍。
(五)組織方式
1、請根據本通知要求,抓緊制定工作方案,明確總體考慮、支持重點、配套政策等,按照項目建議報送條件、編制要點和時限要求,認真做好項目組織、審核和報送工作。
2、請積極協調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加快項目建設,根據技術、市場等發展變化,及時動態調整建設任務和組織實施方式。同時,切實加強對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和管理,確保建設目標的實現,發揮應有效益。
3、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商相關部門,於2016年6月30日前將項目匯總表(格式見附屬檔案3)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高技術產業司),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儲備編制三年滾動投資計畫的通知》(發改投資[2015]2463號)要求,將項目建議提交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
4、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照“擇優選取、成熟一批、啟動一批、儲備一批、謀劃一批”的原則和要求,委託第三方機構或專家開展評審評估,擇優推薦項目進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審核區,並根據資金總體情況予以支持。
特此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人民銀行辦公廳
海關總署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工商總局辦公廳
質檢總局辦公廳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