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全文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持續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行動的通知
人社廳發〔2017〕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10號)、《國務院關於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加強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能力,我部決定自2017年起持續開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行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決策部署,以服務高校畢業生就業、緩解就業結構性矛盾為宗旨,精準對接產業發展需求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需求,持續組織開展高校畢業生職業培訓,不斷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提高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水平和就業創業能力,促進其到生產服務一線和基層就業,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為做好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目標任務
在全國範圍內組織技工院校等職業院校、公共實訓基地、企業培訓中心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對有就業創業培訓願望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技能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創新創業培訓和技能脫貧培訓等,幫助其掌握就業創業的專項技能、提高崗位工作能力、職業轉換能力和創業創造能力,培訓合格率力爭達到90%以上,培訓後就業創業率力爭達到90%以上。
三、主要內容
(一)廣泛組織動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把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行動作為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實施就業優先戰略的重要任務,積極採取措施,全力推動。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促進就業和人才發展總體規劃,制定本地區中長期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行動規劃,將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行動作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確定一批符合條件的職業培訓機構承擔培訓任務,著力開發適應市場和高校畢業生需求的培訓項目,發布符合本地實際的政府補貼職業培訓目錄。要加強政策引導、加大宣傳力度,廣泛動員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積極參與並自主選擇適合的培訓項目和專業,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素質就業、技能成才的觀念,力爭每年年底前有培訓意願的畢業生都能參加到技能就業行動中。
(二)開展就業技能培訓。要將有培訓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職業培訓服務範圍,用好用足就業培訓鑑定等政策,綜合運用多種措施,力爭實現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後參加就業技能培訓。要加強職業指導,幫助高校畢業生分析就業形勢和人力資源市場狀況,明確技能就業方向。要增強職業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根據其所學專業,重點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的需求,主要開展以定向培訓為主,彌補技能短板、提高動手能力的就業技能培訓。對企業擬錄用的高校畢業生,重點開展以定崗培訓為主的崗前培訓,或組織技工院校與企業合作開設“大學生技能提升班”,提高畢業生適應崗位工作能力。鼓勵見習單位對參加見習的高校畢業生開展崗前培訓,掌握必備的崗位知識和技能。要強化工匠精神和職業素質教育,增強高校畢業生的職業責任感和使命感。指導職業培訓機構運用優質教學資源、設施設備和師資力量,根據高校畢業生的特點制定專門的培訓方案,確保培訓質量,切實提高畢業生的就業技能水平。
(三)開展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和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結合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推行,鼓勵將與企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契約的技能崗位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納入新型學徒制培訓範圍。企業可結合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學徒培養對象,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的原則,採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培養模式,由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採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脫產或半脫產培訓等模式共同培養新型學徒,為企業打造高水平的後備技能人才隊伍。對擁有一定技能的理工科等專業畢業,正在技能崗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企業應結合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的要求,通過在崗培訓、脫產培訓、崗位練兵、技能競賽、業務研修、參與技能大師工作室活動等多種方式,積極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加快培養一批高技能人才。
(四)開展創新創業培訓。全面落實創新創業扶持政策,加強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培訓和實訓。針對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的特點和需求,依託培訓機構、企業培訓(實訓)中心,創業孵化基地、創客空間、網路平台等,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新素質培養、企業項目指導、開業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要開發合適的創業培訓課程,推廣成型的培訓實訓模式,重點實施“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培訓項目和網路創業培訓項目,將網路創業培訓納入政府補貼範圍。支持有條件的高校、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開發適合大學生的創業培訓項目,發揮好企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職工創新工作室對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的指導作用。
(五)開展精準技能脫貧培訓。加大困難幫扶力度,重點了解掌握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家庭、農村貧困戶、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基本情況,特別是少數民族、長期失業等畢業生的培訓需求和就業意願,建立完善職業培訓對接機制,精準提供職業培訓服務。做好職業培訓的個性化指導,採取訂單培訓、定崗培訓、定向培訓等就業導向的培訓模式,保證培訓質量和就業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建立在政府統一領導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共同推動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技能就業行動的工作機制。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規劃和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職責分工、時間進度和具體要求,抓好工作落實,按要求報告年度工作進展情況。
(二)做好培訓就業銜接。指導培訓機構加強與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和基層就業服務平台的聯繫對接,摸清有培訓意願的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底數,及時掌握培訓需求,確定社會需求大、就業前景好、畢業生認可度高的培訓專業,開發對高校畢業生需求比較集中的生產性服務業、生活性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等領域的培訓項目。做好參訓學員的職業指導和就業幫扶。
(三)落實補貼政策。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協調財政部門,對參加培訓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畫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00號)和《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290號)的有關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高校畢業生培訓結業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和技能鑑定補貼。企業新錄用的高校畢業生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技能提升培訓、技師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或失業保險職工技能提升補貼。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參加見習單位開展的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見習單位培訓費補貼。
(四)提高培訓質量。認真執行部頒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在國家公布的教材目錄中選用職業培訓教材。創新培訓方式方法,探索職業培訓包模式,廣泛開展網際網路+職業培訓,規範職業培訓過程。在高校畢業生集中的城市,提升改造一批適應高校畢業生培訓需要的職業技能公共實訓基地,加強技工院校等培訓機構基礎能力建設。
(五)加大宣傳力度。各地要綜合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移動端等多種方式,積極宣傳培訓政策措施。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入口網站、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網站、基層就業服務平台等,及時發布政府補貼職業培訓目錄、職業培訓機構名單、補貼經費報銷流程等信息。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走技能就業之路,到基層和生產一線建功立業。
各地要把年度貫徹落實情況於每年年底前報我部職業能力建設司。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17年9月19日
內容解讀
在全國範圍內組織技工院校等職業院校、公共實訓基地、企業培訓中心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對有就業創業培訓願望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技能培訓、新型學徒制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創新創業培訓和技能脫貧培訓等,幫助其掌握就業創業的專項技能、提高崗位工作能力、職業轉換能力和創業創造能力,培訓合格率力爭達到90%以上,培訓後就業創業率力爭達到90%以上。
《通知》指出,對有就業創業培訓願望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技能培訓等,培訓後就業創業率力爭達到90%以上。高校畢業生培訓結業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等,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和技能鑑定補貼。
開展就業技能培訓。要將有培訓意願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全部納入職業培訓服務範圍,用好用足就業培訓鑑定等政策,綜合運用多種措施,力爭實現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後參加就業技能培訓。要加強職業指導,幫助高校畢業生分析就業形勢和人力資源市場狀況,明確技能就業方向。要增強職業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根據其所學專業,重點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的需求,主要開展以定向培訓為主,彌補技能短板、提高動手能力的就業技能培訓。
開展創新創業培訓。全面落實創新創業扶持政策,加強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培訓和實訓。針對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的特點和需求,依託培訓機構、企業培訓(實訓)中心,創業孵化基地、創客空間、網路平台等,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新素質培養、企業項目指導、開業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要開發合適的創業培訓課程,推廣成型的培訓實訓模式,重點實施“創辦和改善你的企業(SIYB)”培訓項目和網路創業培訓項目,將網路創業培訓納入政府補貼範圍。支持有條件的高校、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群團組織等開發適合大學生的創業培訓項目,發揮好企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勞模和職工創新工作室對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的指導作用。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協調財政部門,對參加培訓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和職業技能鑑定補貼政策。高校畢業生培訓結業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和技能鑑定補貼。企業新錄用的高校畢業生參加新型學徒制培訓、技能提升培訓、技師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或失業保險職工技能提升補貼。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見習期間參加見習單位開展的崗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見習單位培訓費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