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

關於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

《關於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是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生態立區戰略,建立完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不斷提升自治區流域水環境質量,推進綠色發展,根據《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於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關於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美麗寧夏建設的意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自治區空間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制定。由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廳、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廳、寧夏回族自治區農牧廳於2017年7月13日印發並實施。

政策全文

自治區財政廳 環境保護廳 發展改革委 水利廳 林業廳 農牧廳印發《關於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生態立區戰略,建立完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不斷提升自治區流域水環境質量,推進綠色發展,根據《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於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關於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美麗寧夏建設的意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自治區空間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自治區制定了《關於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附屬檔案:《關於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牧廳

2017年7月13日

關於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 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二次黨代會精神,認真落實生態立區戰略,建立完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不斷提升自治區流域水環境質量,推進綠色發展,根據《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關於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關於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加快美麗寧夏建設的意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推進自治區空間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寧夏工作的重要指示,堅持“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改善流域內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統籌山川、區域協調發展為重點,加快建立“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內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合理確定補償標準,科學規劃建設動態監測體系,促進補償規範化、制度化,推動自治區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努力建設美麗寧夏。

(二)基本原則。

1.資源共享、權責對等。按照 “誰獲益,誰補償”、“誰污染,誰賠償”的原則,流域上游承擔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同時享有水質改善、水量保障帶來利益的權利。流域下游地區對上游地區為改善生態環境付出的努力作出補償,同時享有水質惡化、上游過度用水的受償權利。

2.市縣為主、區級引導。以地級市為單元,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主要由流域上下游市級政府自主協商確定,自治區通過積極爭取中央財政支持、本級財政整合資金對流域上下游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給予引導支持,推動建立長效機制。五市參照自治區資金籌措方式,安排預算資金,統籌用於流域內生態建設和補償。

3.試點先行、分步推進。堅持先易後難,在黃河寧夏過境段流域內先行開展生態補償試點,在積累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到清水河、苦水河、葫蘆河、涇河等流域。根據工作推進情況,適時開展跨省份的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工作,不斷增強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效能。

(三)工作目標。

2017-2018年,先行開展黃河寧夏過境段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工作,制定自治區行政區劃內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獎補辦法,妥善處理流域上下游之間的關係,初步形成符合實際的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019年,全面推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以改善流域水環境質量和促進上下游地區綠色發展為導向,改進補償資金分配,規範補償資金使用,全面建立統一規範的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2020年,全區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立。

2025年,根據國家決策部署,積極與甘肅、內蒙、陝西共同探索開展黃河、葫蘆河、涇河、渝河等跨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試點,探索構建上下游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跨省流域保護長效機制。

二、重點任務

(一)明確補償基準。以流域跨界斷面的水質水量作為補償基準,制定跨界斷面水質監測方案,明確監測斷面的範圍、項目、頻次、方式、標準及結果反饋具體辦法。梳理匯總流域內近3年連續監測指標及斷面水質完成情況,為開展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提供客觀權威的水質水量監測數據。

(二)科學選擇補償方式。流域上下游地區根據財力情況、實際需求及操作成本等,協商選擇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補償方式。鼓勵流域上下游地區開展排污權交易和水權交易。

(三)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強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激勵與約束作用,根據流域生態環境現狀、保護治理成本投入、水質改善的收益、下游支付能力、下泄水量保障等因素,制定自治區重點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辦法。五市及寧東管委會參照自治區補償辦法,落實地方配套資金。

(四)建立聯防共治機制。流域上下游地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按照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要求,協商推進流域保護與治理,聯合查處跨界違法行為,建立重大工程項目環評共商、環境污染應急聯防機制。流域上游地區應有效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水源涵養建設和水土流失防治,加強工業點源污染防治,實施河道清淤疏浚等工程措施。流域下游地區也應當積極推動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並對上游地區開展的流域保護治理工作、補償資金使用等進行監督。

(五)簽訂補償協定。流域上下游政府應當簽訂具有約束力的生態保護補償協定,明確補償基準、方式、標準、聯防共治機制以及雙方權責等內容,並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

(六)完善工作機制。完善自治區以下轉移支付制度,建立自治區流域內上下游生態保護橫向補償資金投入機制,採取獎補方式逐步增加對重點流域市縣的轉移支付。自治區本級預算內統籌資金、環保專項資金對流域內重大環保治污工程、監測網路體系等基礎設施建設予以傾斜支持。制定流域生態補償考核辦法,建立流域生態保護成效與資金分配掛鈎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對受償地區水質、水量和監管服務水平的考核評價,強化對生態保護補償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達成補償協定的重點流域,自治區財政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將結合流域上下游政府協商的補償標準、自治區政府在不同流域保護和治理中承擔的事權等因素確定。對率先達成補償協定流域優先給予支持,鼓勵早建機制。

(二)加強組織實施。財政廳牽頭負責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制定補償辦法、完善轉移支付機制、加強監督考核,積極協調出現的新問題,不斷豐富和完善補償機制內容,確保工作有序開展。環境保護廳牽頭制定試點區域實施方案,提出水質水量斷面補償基準、補償和考核標準,做好監測方案制定和實施,落實資金支持流域環境保護和治理、流域監測網路體系建設。發展改革委協助財政廳做好相關工作,開展生態補償機制研究。水利廳負責指導市縣開展水量監測,並做好動態管理。林業廳、農牧廳按照職能,配合做好水源涵養、生態修復、農村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五市人民政府根據自治區統一部署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明確工作任務及時間表,積極推動本行政區域內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儘快達成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定,並抓緊組織實施。

(三)完善績效考核。對納入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重點跨區域流域,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通過引入第三方的方式,對試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績效評估,其結果作為自治區分配獎勵資金的重要依據。

內容解讀

2017年10月,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發改委、環保廳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明確流域上下游市級政府按照“誰獲益,誰補償”“誰污染,誰賠償”的原則,推進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按照方案,自治區財政將通過積極對接中央財政支持、本級財政整合資金給予引導支持,建立長效機制。2017—2018年先行開展黃河寧夏過境段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試點工作,2019年全面推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2020年全區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基本建立。

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將突出“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自治區財政廳將對達成補償協定的重點流域,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勵,獎勵額度將結合流域上下游政府協商的補償標準、自治區政府在不同流域保護和治理中承擔的事權等因素確定,對率先達成補償協定流域優先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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