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國外正一派道士授籙的試行辦法

第二條對國外正一派道士授籙的道教宮觀(以下簡稱宮觀),由中國道教協會確定。 第四條宮觀對國外正一派道士舉辦授籙活動,由中國道教協會指導。 第十四條受籙道士嚴重違犯規戒,由舉辦授籙的宮觀表奏除名,向中國道教協會備案。

關於對國外正一派道士授籙的試行辦法
(2001年12月28日中國道教協會六屆二次理事會修改通過,2005年6月24日中國道教協會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修訂)
第一條 根據《宗教事務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道教協會(關於正一派道士授籙規定》,為滿足國外正一派道士宗教信仰的需求,繼承傳統、完善教制、提高道士素養,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對國外正一派道士授籙的道教宮觀(以下簡稱宮觀),由中國道教協會確定。
第三條 宮觀對國外正一派道士舉辦授籙活動,應報授籙方案和申請授籙者的相關資料。由省級道教協會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同意後,並報中國道教協會核准備案。
第四條 宮觀對國外正一派道士舉辦授籙活動,由中國道教協會指導。授籙申請表、籙牒,由中國道教協會印製,授籙籙壇頒發。
第五條 國外正一派道士申請受籙,應具備以下條件:
(1)熱愛道教,信仰純正,品行端正,持守規戒;
(2)皈依“道、經、師”三寶,有道教傳統師承法派,拜師入道三年以上,身心健康;
(3)熟悉道教基本知識,能依科習誦各階經誥;
(4)了解道教科儀規範,能從事一般的齋醮儀典活動。
第六條 申請受籙程式:
申請人填寫一式三份申請表;
申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道教組織(或道教界知名人士(及本人度師保舉推薦。舉辦授籙宮觀審查並由省級道教協會報請中國道教協會核定,同時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七條 申請授籙道士在接到授籙書面通知報到後,經舉辦授籙宮觀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審核並進行培訓合格後,方可入壇受籙。
第八條 國外正一派道士授籙活動在每年下元節(農曆十月十五)舉行,報名授籙日期截止為每年的中元節(農曆七月十五)。時間一般為三天,授籙人數不超過200名。
第九條 經籙品秩分別為:初授《太上三五都功經籙》,通《早晚功課經》,誦《道德經》、《度人經》;升授《太上正一盟威經籙》,通正一諸經;加授《上清三洞五雷經籙》,通上清經;加升《上清三洞經籙》,通三洞經。受籙道士的法職道位依《天壇玉格》給憑。
第十條 受籙道士初授三年後可申請升授,升授八年後可申請加授,加授十二年後可申請加升。申請提升經籙品秩者,須通習相應品階經書,由籙壇大師考察覆核,憑道德功行依律循序晉級;
凡申請升授、加授、加升者,須經中國道教協會審核並報請國家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舉辦授籙宮觀提名的籙壇傳度、監度、保舉三大師,經中國道教協會確認後由舉辦授籙宮觀禮聘。
第十二條 受籙道士經傳度合格後,授予籙牒。籙牒只作為正一派道士經過授籙傳度和從事齋醮活動的憑證。
第十三條 舉辦授籙的宮觀,可按傳統向受籙道士收受相應的資費。資費標準由中國道教協會核定。
第十四條 受籙道士嚴重違犯規戒,由舉辦授籙的宮觀表奏除名,向中國道教協會備案。
第十五條 違反本試行辦法,未經批准,擅自對國外道士舉行授籙活動、印發籙牒的宮觀,其授籙活動及所發籙牒均無效,並追究宮觀主要負責人責任。
第十六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正一派道士和僑居國外的中國正一派道士在內地宮觀受籙,參照本試行辦法辦理。
第十七條 本試行辦法由中國道教協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試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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