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習貫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

三、進一步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一是建立規劃環評齊抓共管機制。 各級環保部門應嚴格落實《範圍》要求,推進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按照《條例》規定,將規劃環評結論作為規劃所包含建設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建立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

關於學習貫徹《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
環境保護部
環發〔2009〕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計畫單列市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解放軍環境保護局:
2009年8月17日,國務院頒布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國務院令第559號,以下簡稱《條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為深入學習貫徹《條例》,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深刻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我國環境立法的重大進展,標誌著環境保護參與綜合決策進入了新階段。《條例》要求將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系統整體影響作為規劃環評的著力點,有利於從決策源頭防止生產力布局、資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環境問題,是“預防為主”環境保護方針的重要抓手。《條例》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統籌作為推進規劃環評的關鍵點,有利於在機制體制層面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探索中國特色環保新道路的重要舉措。《條例》將人群健康和長遠環境影響作為推進規劃環評的出發點,有利於更好地從源頭解決關係民生的環境問題,維護人民民眾的環境權益,是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平台。
各級環保部門要深刻領會《條例》的精神內涵,將思想認識統一到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生態文明和探索中國特色環境保護新道路的高度上來,準確把握規劃環評在新形勢下的歷史任務,充分發揮規劃環評從源頭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重要作用,促進經濟、社會、環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集中做好《條例》的宣貫工作
各級環保部門要在《條例》正式實施前後的一段時期內,集中做好《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堅持全面普及與重點落實相結合,既要全面宣傳《條例》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程式要求、法律責任等,又要重點完善貫徹《條例》的機制、能力、技術等相關工作。堅持近期集中宣傳和遠期完善機制相結合,既要抓好近期的集中宣傳普及,在提高社會各部門和公眾認識上下功夫,又要做好制度配套,在理順管理程式、落實長效機制方面下功夫。堅持中央指導與地方推進相結合,既要按照統一部署加強對《條例》的宣傳貫徹,又要充分發揮各級環保部門的積極性、主動性,上下形成合力共同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
我部將分階段組織《條例》的宣傳貫徹工作:2009年8月到9月底,通過訪談、新聞發布等方式集中宣傳。2009年10月到11月底,通過舉辦座談會、培訓班等具體措施和出台相關管理檔案,進一步深化認識。2009年12月到2010年12月,通過修訂配套實施細則、加強能力建設和加大重點領域管理力度等手段,深入貫徹落實《條例》。各級環保部門應根據上述工作安排,周密部署、層層落實,緊密結合各地管理工作實際,全面落實《條例》各項規定,從“完善機制、規範程式、嚴格管理、總結經驗”等方面加強規劃環評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一是建立規劃環評齊抓共管機制。積極推動建立與發改、規劃、國土、交通、水利等部門的聯動機制,推進規劃環評早期介入、與規劃編制互動。探索建立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機制,有重點地選取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管理較成熟的領域,與有關部門聯合推動開展跟蹤評價試點,及時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為“十二五”相關規劃的編制提供指導。
二是進一步規範規劃環評管理程式。各級環保部門應當對照《條例》規定,抓緊梳理現有規劃環評管理的相關規定,進一步修訂和細化評價、審查、跟蹤評價等具體要求,切實擔負起召集審查小組對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的職責。審查小組是專項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唯一法定審查主體,其提出的審查意見應作為規劃環評報告書修改完善和規劃最佳化調整的依據。各級環保部門應依據審查意見對規劃環評報告書的修改進行把關。
三是進一步細化需要進行環評的規劃具體目錄。2004年,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環保總局印發了《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的具體範圍(試行)》和《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的具體範圍(試行)》(環發〔2004〕98號,以下簡稱《範圍》)。各級環保部門應嚴格落實《範圍》要求,推進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可以根據《範圍》,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編制工作實際,確定需要開展環評的具體規劃目錄。
四是完善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機制。按照《條例》規定,將規劃環評結論作為規劃所包含建設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建立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不予受理其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已經批准的規劃在實施範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和布局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者修訂的,應當重新或者補充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開展環評的,不予受理其規劃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已經開展了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其包含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內容可以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分析論證情況予以適當簡化,簡化的具體內容以及需要進一步深入評價的內容都應在審查意見中明確。
五是大力推進重點領域規劃環評。切實加強區域、流域、海域規劃環評,把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系統的整體性、長期性環境影響作為評價的關鍵點。努力提高城市規劃環評質量,把規劃環評早期介入城市總體規劃及有關建設規劃編制,實現與規劃的全過程互動作為切入點。不斷強化礦產資源開發規劃環評的實效性,把保障資源開發區域的生態服務功能作為落腳點。認真做好交通及重要基礎設施規劃環評,把協調好規劃布局與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的關係作為著力點。嚴格規範各類開發區及工業園區規劃環評,把園區布局、產業結構和重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方案的環境合理性作為評價工作的重中之重。當前,要進一步加強對鋼鐵、水泥等產能過剩行業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將區域產業規劃環評作為受理審批區域內高耗能項目環評檔案的前提,避免產能過剩、重複建設引發新的區域性環境問題。
六是進一步做好公眾參與工作。規劃環評中的公眾參與要充分考慮規劃及規劃環評的特點,對於政策性、巨觀性較強的規劃,應更加關注規劃涉及的有關部門、專家等專業意見;對於內容較為具體的開發建設規劃,還應關注直接環境利益相關群體的意見。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及其相關理由的說明應作為審查意見的重要內容。
四、下一階段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級環保部門應在《條例》正式實施前後,利用報刊、網路、廣播、電視等渠道對政府及有關部門、社會公眾廣泛宣傳《條例》。通過舉辦學習班、研討班、座談、講座等多種形式,在本系統內掀起學習《條例》的熱潮。
(二)2009年10月1日前,各級環保部門應抓緊梳理需要進一步修訂和組織制定的規劃環評管理配套規定,積極做好有關修訂和制定工作。
(三)各級環保部門要結合“十一五”期間規劃環評實踐經驗和“十二五”各類規劃的編制實際,主動與政府及有關部門溝通、協調,進一步細化《範圍》,確定“十二五”期間開展環評的具體規劃目錄。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及時總結本轄區關於《範圍》的執行情況,將有關總結和意見建議於2010年5月31日前報我部,作為依法修訂《範圍》的重要參考。
(四)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在2009年10月31日前,將轄區內國家級、省級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環評的開展情況報我部。
(五)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在2009年12月31日前,將貫徹學習《條例》的階段性總結報我部。
二○○九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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