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長興縣“智慧安監”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長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長興縣“智慧安監”項目建設實施方案
為紮實做好重大事故防範體系建設工作,著力提升事故防控能力,推動我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促進安全發展的意見》(浙委發〔2014〕5號)以及《中共長興縣委 長興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的通知》(長委發〔2014〕43號)等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在全縣工礦商貿領域開展“智慧安監”項目建設,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技興安”助推安全生產管理髮展智慧型化、信息化、高效化,進一步發揮企業主體的能動性、科技專業的先進性、智慧型信息的高效性,探索政府監督和企業管理方法的多元化,創新公共服務體系的多面化,切實將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心從事後查處轉變到事前預防上來,實現“關口前移、預防為先”,全面推進我縣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向好。
二、基本原則
(一)突出企業主體責任。由企業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按照“一企一案”要求,負責編制本企業的具體建設方案,負責企業端管理系統的運行操作和管理維護。
(二)引進市場服務機制。鼓勵企業自主選擇,委託中介機構為企業提供方案設計和企業端平台系統建設、安裝、調試、維護等專業服務,受委託的服務機構應具備相關專業資質並對具體項目的實施、運行負責。
(三)提升公共管理效率。按照“各界參與、綜合管理、資源共享、高效運作”的要求,加強政企間的信息共享、業務統籌,建立多方聯動機制,提升企業和公共應急救援能力,並積極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實現資源共享調配。
三、建設內容
“智慧安監”公共管理服務平台系統項目(簡稱“智慧安監”項目)是指運用物聯網、雲計算等科技手段,在企業終端安裝監測、監控、報警、自動處置、移動手機等設備,形成末端節點的數據採集和處置體系,通過企業端物聯網主機對採集數據進行智慧型化自動判別、預警和處置。開展“智慧安監”項目建設,主要有三大目的:一是通過電腦、手機端作業系統,結合現場監控監測設備,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模式由人力型向智慧型型轉變;二是依託物聯網技術,為企業構築一整套無盲點、無縫隙的安全生產監管系統,提升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風險防控能力,將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實現安全監管關口前移;三是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能夠通過系統第一時間獲取相關人員、物資設備、應急預案等重要信息,輔助現場人員開展施救工作,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實現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能力提升。同時通過雲計算技術對全縣安全生產監管數據進行採集和分析,實時掌握安全生產整體信息,有利於全縣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統籌管理和科學決策。
“智慧安監”項目包含以下建設內容:
(一)“智慧安監”政府端服務系統。
主要內容:包括政務辦公、企業服務、應急管理三大模組的軟體開發和基礎資料的雲平台數據分析系統。
實施單位:由政府投資建設和管理,並委託電信長興分公司(聯合體牽頭人)負責系統平台的搭建、日常維護和管理。
(二)“智慧安監”企業端管理系統。
1.專線建設。
主要內容:包括光纖網路鋪設、無線覆蓋網路建設。
實施單位:由企業自主選擇網路運營商。
2.企業物聯網系統。
主要內容:包括企業隱患自查上報系統、安全生產監控監測系統、事故預警和自動處置系統、應急救援系統,以及人員工作信息、移動終端管理平台等。
實施單位:由企業自主選擇建設安裝和維管單位。
四、實施步驟
按照統一規劃、分步推進的原則,分四個階段組織實施。
第一階段:平台建設期(2014年9月—2015年9月):
我縣“智慧安監”項目,由縣安監局委託電信長興分公司進行整體系統軟體開發、雲平台搭建,並組織初步驗收,投入試運行。該階段根據我縣實際情況,由縣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園區)和部分企業共同商議,按照企業自願的原則,擬定首批若干家企業進行安裝、測試。
第二階段:系統試運行期(2015年10月—2016年6月):
該階段主要工作是試點企業建設接入和整體系統試運行,試點企業主要為全縣所有礦山類企業、危化類和綜合類中存在較大風險點的企業。試運行期間,運行企業、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園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提出意見和建議,由電信長興分公司負責政府端服務系統的技術完善和規範運作,並協助企業或企業委託機構對企業端管理系統進行技術指導和完善。
第三階段:重點行業推廣期(2016年7月—2017年6月):
試運行相對成熟後,在全縣危化、綜合、建築等高危行業和規模以上的較大風險點企業中進行推廣,由鄉鎮(街道、園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工作的推進,電信長興分公司全程安排力量進行技術指導和對接。
第四階段:全縣面上推廣期(2017年7月—2020年):
“智慧安監”管理服務系統在全縣工礦商貿領域和人口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推廣。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組織,加強領導。成立長興縣“智慧安監”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由縣政府相關領導任組長,鄉鎮(街道、園區)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部署、協調“智慧安監”項目的整體推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各鄉鎮(街道、園區)和有關部門應成立推進工作組,具體負責轄區、行業範圍內企業的宣傳動員、對接指導和項目推進工作。
(二)明確責任,合力推進。各相關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切實做好“一企一案”的方案編制和建設、運行、管理工作,保障資金,落實責任。鄉鎮(街道、園區)應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認真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積極宣傳動員,有效推進“智慧安監”項目的實施。各有關部門應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相關行業認真落實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對重點領域企業應鼓勵並督促推進“智慧安監”項目。縣安監局全程做好“智慧安監”項目業務指導和政策宣傳工作。縣經信委在“兩化融合”工作中結合“智慧安監”項目統籌協調、積極推廣。縣財政局確保專項資金按規定獎勵到位。電信長興分公司確保技術和人員到位,為企業建設、運行提供及時、專業的技術指導和幫助。
(三)周密計畫,統籌部署。各有關部門、鄉鎮(街道、園區)、相關企業要充分發揮現有的人力、物力和管理資源,根據工作職責,按照“先重點後一般”的原則,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並結合日常工作和專項活動,統籌謀劃,有序推進“智慧安監”項目建設,提高整體安全防範水平。
(四)健全機制,強化督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根據“智慧安監”項目推進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制定相關獎勵政策,加強推進督查和信息反饋,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1.實行推進例會制度。由領導小組負責召集,每季度召開一次成員單位例會,商議“智慧安監”項目相關推進事宜。
2.建立信息通報制度。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匯總、抽查各鄉鎮(街道、園區)和有關部門工作推進情況,建立月報制度,通報推進情況。同時,各鄉鎮(街道、園區)、相關部門之間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各成員單位確定聯絡員,負責日常工作協調和信息溝通。
3.出台日常管理辦法。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試運行情況制定 “智慧安監”項目日常管理辦法和操作手冊,並對相關人員進行操作培訓。
4.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出台“智慧安監”項目專項獎勵政策,對率先實施“智慧安監”項目的企業給予一定獎勵。縣經信委、縣財政局、縣審計局配合做好相關政策制定和落實工作。
附屬檔案:1.長興縣“智慧安監”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2.長興縣“智慧安監”企業專項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3.“智慧安監”項目試點企業和推進責任單位名單
附屬檔案1
長興縣“智慧安監”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高勝華
副組長:何衛宏 吳再根
成 員:徐培華(縣政府辦)
李士傑(縣政府辦)
傅仕松(縣發改委)
徐義方(縣經信委)
葛銘松(縣財政局)
孫甫成(縣公安局)
傅偉強(縣建設局)
閔世華(縣交通運輸局)
張玉平(縣環保局)
王國良(縣商務局)
范龍雲(縣民政局)
張向前(縣教育局)
曾善賜(縣文廣新局)
劉秋平(縣衛計局)
蔣 烈(縣審計局)
周衛星(縣安監局)
王惠芳(縣城管執法局)
錢永昌(縣市場監管局)
何杰雄(縣旅委)
徐鳳根(縣國土資源局)
佘聽南(縣商投公司)
許勁峰(長興傳媒集團)
俞 迪(電信長興分公司)
施泉榮(移動長興分公司)
張建成(聯通長興分公司)
任少傑(縣消防大隊)
陳 超(洪橋鎮)
金永良(李家巷鎮)
徐 誠(夾浦鎮)
沈莊偉(水口鄉)
沈強南(泗安鎮)
林 敏(林城鎮)
郎 濤(和平鎮)
陳峻強(虹星橋鎮)
高福良(呂山鄉)
柏劍平(煤山鎮)
葉 林(小浦鎮)
李文塔(畫溪街道)
甘崇斌(雉城街道)
武旭波(龍山街道)
衛勤超(太湖街道)
許 哲(縣開發區)
蔣金祥(南太湖產業聚集區長興分區)
紀俊德(太湖圖影旅遊度假區)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安監局,周衛星兼任辦公室主任,陳德坤、潘曉東、錢立輝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智慧安監”項目建設的推進和協調工作。
附屬檔案2
長興縣“智慧安監”企業專項獎勵政策實施細則
為加快我縣“兩化融合”和“智慧安監”項目推進,鼓勵企業運用信息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控能力,促進全縣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獎勵對象
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智慧安監”項目建設並通過項目竣工驗收的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
1.在本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涉及礦山、危化和其它存在較大風險因素的企業;
3.企業未被列入安全生產誠信黑名單。
二、獎勵額度
獎勵金額按照實施年度的先後分別為6萬元、4萬元、2萬元逐批遞減(礦山類企業均列入第一批,獎勵金額固定為3萬元),具體如下:
第一批:凡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設運行的,一次性給予6萬元的獎勵;
第二批:凡在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完成建設運行的,一次性給予4萬元的獎勵;
第三批:凡在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建設運行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獎勵;
投入特別大的企業,本次投入一次性超過30萬元(由聯審小組審核),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凡2018年1月1日之後實施的,一律不再享受獎勵政策。
三、申報程式
1.企業向縣安監局提交建設並接入“智慧安監”系統的報告,附“一企一案”的詳細建設方案,由縣安監局會同縣經信委、電信長興分公司和屬地鄉鎮(街道、園區)根據申請企業情況,對企業建設接入和“一企一案”建設方案進行審查,對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建設。
2.企業簽訂“智慧安監”項目建設管理契約,契約中應明確詳細建設內容、價目清單、管理費用等。
3.企業建設“智慧安監”項目後提請縣安監局進行驗收,由縣安監局會同經信委、電信長興分公司和屬地鄉鎮(街道、園區)根據批准的“一企一案”建設方案進行驗收。
4.企業向縣安監局提交“智慧安監”建設決算書、支付憑證和資金獎勵申請,經聯審小組審核通過後由縣財政局統一撥付。
四、監督管理
1. 設立長興縣“智慧安監”項目企業專項獎勵資金,成立獎勵資金聯審小組,由縣安監局牽頭,縣經信委、財政局、審計局共同參與,負責對獎勵資金進行審核。
2.相關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
3.企業獎勵資金申請中出現弄虛作假等違反規定情況的,由相關部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追責。
五、附則
本實施細則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