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面完成2015年重點民生實事項目任務,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重點民生實事考核指標
2015年全省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共有15項24個指標(見附屬檔案1、2)。
二、責任體系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為責任主體,承擔工作責任。
(一)省人民政府工作責任
負責全省重點民生實事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二)省直責任單位(含中央在湘單位,下同)及工作責任
1.省直主要責任單位(部分單位同時為相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司法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環境保護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委、省商務廳、省衛計委、省新聞出版廣電局、省殘聯、省電力公司。
2.省直相關責任單位:省綜治辦、省應急辦、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省扶貧辦、省畜牧水產局、省國稅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3.工作責任:建立領導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並組建工作班子,確定專人負責。建立工作責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職責,報告工作情況。建立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處理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建立督查責任制,定期調度工作情況,督促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建立健全重點民生實事項目後續管理長效機制,做到建管並重。及時分解指標任務,明確責任。
(三)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工作責任
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省分解下達的指標任務抓好落實,建立責任體系。
三、指標體系
(一)省考核指標
1.對29個省直責任單位的考核指標:將15項重點民生實事項目的24個指標任務落實到有關省直責任單位,具體考核驗收標準由省績效辦、省統計局會同有關單位制定。29個省直責任單位完成指標任務的數據由省統計局評估認定,省績效辦組織核驗。
2.對14個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標:由各項目主要責任單位結合實際,將任務分解到市州。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指標任務的數據,分別由各項目主要責任單位初評後,報省統計局評估認定,省績效辦組織核驗。
省重點民生實事項目指標直接納入2015年市州黨委、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績效評估指標體系。
(二)市州、縣市區考核指標
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省考核指標制定。
四、考核體系
(一)省考核體系
1.考核機構:由省績效辦統一組織考核。
2.考核對象:省績效辦負責考核29個省直責任單位及14個市州人民政府。
3.考核方法:由省績效辦會同有關單位對所有考核對象按照績效評估重點民生實事項目指標明確的考核內容與計分辦法進行考核(具體考核內容與計分辦法由省績效辦另行下達)。
(二)市州、縣市區考核體系
由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省考核體系制定。
五、考核結果及運用
市州和省直責任單位重點民生實事項目指標考核得分直接納入其年度績效評估得分。重點民生實事項目任務未完成的單位,該年度績效評估不得評為先進等次。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級各責任單位要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的決策部署,把完成重點民生實事項目任務作為密切聯繫民眾、構建和諧社會、加快實現全面小康的根本措施,作為改善民生、建設服務型政府的實際行動,列入工作重點,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確保把實事辦好、好事辦實。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各級各責任單位要通力合作,加強協調,真抓實幹,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確保工作質量和全年目標任務完成。省直責任單位要認真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切實加強對市州、縣市區工作的指導。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科學制定工作措施,明確工作責任,狠抓落實。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重點民生實事項目的各項優惠政策,簡化項目審批手續,為重點民生實事項目的實施提供優質服務。各級財政要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重點民生實事項目的投入,加強對資金的計畫、統籌和監管,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時撥付資金。
(三)加強督查,嚴格考核。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督查指導,及時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各級人大、政協要積極建言獻策,加強監督。省績效辦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督查督辦,對進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單位督促整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監管,對亂設關卡、亂攤派、亂收費的,對挪用、擠占、抵扣、滯留重點民生實事專項資金的,要按照黨紀政紀嚴 肅查處。各級統計部門要依法對重點民生實事項目統計數據進行評估認定,確保真實可靠、客觀公正。
(四)強化後續管理,建立長效機制。各級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對重點民生實事項目的後續管理,制定後續管理辦法,出台推進項目後續管理的政策,對項目後續管理在人員力量、經費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提供優質服務,真正把重點民生實事項目辦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附屬檔案:1.2015年重點民生實事項目指標
2.2015年重點民生實事項目指標任務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