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重點食品監管和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2014年4月24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食藥監食監一〔2014〕33號印發《關於加強重點食品監管和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工作目標和內容、工作措施、工作要求3部分。

簡介

關於加強重點食品監管和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食藥監食監一〔2014〕3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全面落實總局2014年重點工作部署,切實抓好重點食品生產監管,科學防範食品安全風險,著力提升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推動構建更加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體系,更好地維護食品安全,促進食品產業健康持續發展,現就加強重點食品生產監管和綜合治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主要內容

一、工作目標和內容

(一)工作目標。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通過加強重點食品安全監管、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改進監管方式方法、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等工作,推動各地整頓規範一批重點食品行業,嚴厲打擊一批食品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著力解決一批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大力提高執法權威,提振全社會食品安全信心。通過重點食品監管和綜合治理,督促廣大企業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斷提升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管理水平;著力規範基層監管人員的監管行為,不斷提升基層食品生產監管人員的工作能力和服務水平;探索建立更加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體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網路,不斷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整體合力,推動形成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工作格局。

(二)工作內容。總局確定把嬰幼兒配方乳粉、嬰幼兒配方食品、乳製品、肉製品、白酒、飲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劑等8類食品作為2014年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監管的重點品種。各地要在此基礎上,結合地方實際和區域特色食品特點,確定本地區需要重點治理的食品品種,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原因,紮實做好重點食品安全監管和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防範安全風險,著力消除各類隱患,切實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問題的底線。

二、工作措施

加強重點食品安全監管和綜合治理工作,要綜合運用行政許可、監督檢查、監督抽檢、風險監測、行政執法等手段,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從原輔料採購、過程控制、檢驗檢測、出廠放行等各個環節入手,改進企業生產條件,切實從源頭上保障食品安全。

(一)嚴格制度建設。要以制度建設為抓手,結合機構改革過渡期實際,認真做好食品安全規章、規範性檔案的梳理工作,為立、改、廢工作做好充分準備,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重點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方法和措施,從制度層面解決好監管什麼和如何監管的問題。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辦法》等制修訂工作,突出以制度規範重點食品生產監管工作,積極探索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分類監管辦法,科學確定重點食品企業的風險等級,細化監管措施。從重點食品生產企業抓起,積極探索在重點食品企業推動建立食品質量安全授權制度和質量安全追溯體系。以最嚴的監管制度,強化對重點食品、重點食品生產企業的規範和監管。要制定基層日常監管工作規範,形成監管工作手冊或業務指導書,明確監管項目、檢查內容、工作流程和責任要求,為基層日常監管提供依據和制度保障,不斷提升基層監管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

(二)嚴格行政許可。要充分發揮行政許可在維護食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嚴格重點食品的準入條件,提升準入門檻,嚴禁受理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生產許可申請。要科學制修訂重點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認真落實生產許可制度,嚴格標準要求、嚴格審查流程、嚴格規範審查行為,從嚴審查企業資質條件,切實把住生產準入關口,及時準確公布獲得許可的企業名錄和產品信息。達不到許可條件和審查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完善市場退出機制,對檢查中發現的停產、轉產企業,及時註銷許可;對不能持續滿足獲證準入條件或整改後仍達不到審查要求的企業,依法撤銷許可;對規模較小、條件較差、管理混亂的企業,推動地方政府予以綜合治理、優勝劣汰,促進食品產業規模化、科學化發展。

(三)嚴格監督檢查。要加大對重點食品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健全重點食品企業質量安全信用檔案和動態監管信息資料庫,徹底摸清本地區重點食品企業底數和基本情況,梳理分析存在的共性問題和“潛規則”,形成科學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分析報告,定期報送地方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切實加強對獲證重點食品企業的證後監管,監督企業持續滿足獲證生產條件,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嚴格按照許可的品種範圍生產食品。督促企業加強質量管控,實行原輔料和包裝材料等供應商審核評估,嚴格落實原輔料進廠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批批檢驗和全過程記錄製度。對重點食品生產的重要環節和關鍵節點要加嚴監管、全面掌控,重點檢查企業原輔料進貨記錄、環境衛生、生產工藝、質量控制,以及是否存在“兩超一非”情況等。要切實加強對重點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監管,徹底摸清底數,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嚴格小作坊登記管理制度,加大小作坊監督檢查力度,嚴防發生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

(四)嚴格監督抽檢。要加大對重點食品的監督抽檢力度,結合總局監督抽檢計畫,科學確定本地監督抽檢品種,增加重點食品抽檢頻次和市場採樣量,擴大抽檢的覆蓋面,全面分析檢驗數據反映的本地食品安全風險,為日常監管和行政執法提供技術支撐。要突出白酒中塑化劑、含油脂類食品中塑化劑、植物油中苯並芘、乳製品中三聚氰胺,以及食品中重金屬、農藥殘留量、食品添加劑等危及人體健康安全的關鍵指標為重點,依法組織開展重點食品的國家和省級監督抽檢,依法公布監督抽檢結果,逐步形成抽檢信息共享機制。要切實抓好監督抽檢後處理工作,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安全問題,依法從嚴處置。

(五)嚴格風險管理。要牢固樹立風險意識,科學運用風險管理的技術、方法和手段,科學防範食品安全風險,確保對食品安全風險做到早發現、早研判、早預警、早處置。加強重點食品安全風險排查和隱患治理,加大對重點食品的風險監測力度,特別是對高風險高敏感性的食品要實施重點監測、跟蹤監測、持續監測,對監測到的問題和可能發生的風險,及時向地方政府通報風險情況,向社會發布風險預警。探索建立以預防為主的風險管理機制,建立完善重點食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適時開展問題食品追溯和召回應急演練,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六)嚴格行政執法。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保持高壓態勢,嚴懲重處各類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重點打擊無證生產、超範圍生產、濫用標籤標識、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絕不姑息,該處罰的堅決處罰,該移交司法機關的堅決移交,嚴禁以罰代管、以罰代刑。針對重點食品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打假,對形成區域性問題的重點食品要組織開展區域整治,對危害較大、影響範圍較廣的重點食品違法案件,要提請公安機關及早介入、聯合執法。嚴格食品召回、退市和銷毀管理制度,防止過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到食品生產環節。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及時處理民眾投訴舉報,聯合有關部門共同打擊食品生產違法犯罪行為。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序開展本地區重點食品監管和綜合治理工作。

(一)細化監管方案。總局原則上不再下發單一食品品種的專項整治方案,已經下發的要結合本指導意見抓好落實。各地要合理確定本地區需要加嚴監管的重點食品品種,有針對性地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細化提出重點食品的監管任務和具體措施,因時因地開展綜合治理和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方案能落實、措施可操作、整治見成效。

(二)明確責任分工。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重點食品生產監管的目標要求、責任部門和工作時限。要切實發揮組織領導作用,抓好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注重創新監管方式方法,著力推進重點食品監管工作提質增效。總局將加強科學統籌,實施分類指導,整體推進重點食品監管任務落實。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地要把重點食品生產監管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安排,定期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匯報,準確掌握重點食品監管工作情況,研究解決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要切實加強對重點食品監管工作的督促指導、日常檢查和年終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級監管機構和監管人員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

(四)總結工作經驗。各地要注重總結工作經驗、選樹先進典型,及時總結報送加強重點食品監管的做法、經驗和成效。總局將適時組織交流研討,開展相關制度研究,推動構建重點食品生產監管和綜合治理的制度規範和長效機制。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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