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國秸稈綜合利用和焚燒情況的通報

發改辦環資[2014]5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委、經貿委、工信委)、農業(農機)廳(委、局、辦)、環保廳(局);廣西壯族自治區林業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農業局、環保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意見》(國辦發〔2008〕105號)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農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建立秸稈綜合利用統籌協調機制,共同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環境保護部協調各地不斷加大禁燒工作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地區秸稈綜合利用進展緩慢,秸稈焚燒現象仍屢禁不止,秸稈焚燒產生的有害氣體及顆粒物成為霧霾天氣的污染源之一,甚至引發火災,危及交通安全。
鑒於以上情況,為進一步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加強對秸稈禁燒的監管,現將2012年秸稈綜合利用情況及2013年秸稈焚燒情況通報你們,請各地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進一步採取有力措施,深入推進秸稈綜合利用,繼續加大禁燒工作力度,切實減少秸稈焚燒對交通及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
特此通報。
附表:全國秸稈綜合利用和焚燒情況表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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