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的意見

關於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的意見

《關於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的意見》是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文藝工作座談會精神,促進優秀文藝作品創作生產傳播,就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於2015年12月28日印發的指導性檔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發布背景

文藝評獎是推動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進社會主義文藝繁榮發展的重要手段。近些年來,全國性文藝評獎堅持正確導向、發揮激勵作用,在繁榮文藝創作生產、豐富社會文化生活、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發展,文藝評獎出現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評獎過多過濫、獎項重複交叉,標準不盡科學、程式不盡規範、監督機制不盡完善,出現個別作品脫離民眾、只為評獎而創作的現象。這些問題,對文藝繁榮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容易助長不正之風,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措施加以改進。

針對實踐中的突出問題,黨中央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健全文化產品評價體系,改革評獎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的部署。《中共中央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指出,要不斷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和改進文藝評獎管理,切實提高評獎公信力和影響力。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將“制定改革文化評獎的指導性意見”列為重點改革舉措。按照中央一系列部署要求,2014年以來,中央宣傳部會同有關部委,經過深入調研、充分醞釀、反覆修改,起草制定了推進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的出台,是貫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落實《中共中央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精神、推動社會主義文藝繁榮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加強和改進文藝評獎管理,促進黨政部門轉變職能,提高人民團體的服務水平,構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的長效機制,適應新的文化業態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主要內容

《關於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的意見》共分10個部分27條,分彆強調了改革意義、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明確了舉辦主體,規範了審批流程,提出了改革措施,還強調了完善標準、提高質量、嚴格紀律、規範程式、加強監督、抓好落實等方面的內容。總體上,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文藝評獎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評獎過多過濫、獎項重複交叉等問題,提出了切實有效的措施。二是著眼標本兼治。從完善文藝評獎體制機制出發,對文藝評獎運行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內容十分全面和細緻。三是注重可操作性。意見充分吸收了歷次改革的有益經驗,注重與中央和國家現有各項政策相銜接,確保政策的系統性和可操作性。  

意見全文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落實文藝工作座談會精神,促進優秀文藝作品創作生產傳播,現就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1.文藝評獎是推動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進社會主義文藝繁榮發展的重要手段。近年來,全國性文藝評獎堅持正確導向、發揮激勵作用,在繁榮文藝創作生產、豐富社會文化生活、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隨著形勢發展,文藝評獎也出現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評獎過多過濫、獎項重複交叉,標準不盡科學、程式不盡規範、監督機制不盡完善,出現個別作品脫離民眾、只為評獎而創作的現象等。這些問題,對文藝繁榮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容易助長不正之風,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措施加以改進。要從堅持社會主義文藝正確方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強大精神力量的高度,深刻認識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堅定不移地把這項改革推向深入。

二、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2.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唱響主旋律、傳遞正能量,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思想性、藝術性有機統一,推動創作更多無愧於時代的優秀作品;堅持尊重和遵循文藝規律,尊重作家藝術家的創造性勞動;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社會價值和市場價值有機統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嚴格標準、嚴格程式,提高公信力和權威性。

3.總體目標。通過改革,使獎項設定更加科學,評獎數量更加合理,評獎標準更加嚴格,評獎程式更加規範,監督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品牌效應更加凸顯,對文藝工作者的激勵更加有力,對創作生產的導向更加鮮明,推出更多人民民眾喜愛的優秀作品和優秀人才。

三、明確全國性文藝評獎的舉辦主體

4.全國性文藝評獎是指在全國範圍內對文藝領域的人物、作品進行的評獎活動,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文藝評獎活動,冠以“全國”“中國”“中華”等名稱的文藝評獎活動,以及在境內舉辦的冠以“國際”“全球”“華語地區”等名稱的文藝評獎活動。全國性文藝評獎分常設性和非常設性兩類。

5.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國文聯、中國作協等,可舉辦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上述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經黨和國家榮譽表彰工作機構審定,可在節慶活動中舉辦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中央新聞單位可舉辦非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

四、完善全國性文藝評獎的標準和審批

6.完善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按照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標準評價作品,把民眾評價和專家評議與上座率、收視率、收聽率、點擊率、發行量等有機統一起來,把深入基層、受到民眾歡迎作為重要依據,建立能夠反映文藝作品綜合質量的評價體系。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把社會聲譽和藝術成就作為參評的前提條件,向深入生活、紮根人民的文藝工作者傾斜,嚴禁有劣跡的從業人員及其作品參評。

7.具有舉辦資格的單位舉辦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按程式報請黨和國家榮譽表彰工作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審批。中央新聞單位主辦非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採取一事一報,由中央宣傳部負責審核和管理。

8.申請舉辦全國性文藝評獎,應當在舉辦評獎前向黨和國家榮譽表彰工作機構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評獎項目名稱,主辦單位名稱、地址;

(2)申請評獎項目的理由依據;

(3)評獎範圍、評選條件、活動周期;

(4)所設子項名稱、評獎數量;

(5)評獎章程、評審數量及結構;

(6)獎勵辦法、經費來源;

(7)評獎活動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繫方式;

(8)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五、壓縮全國性文藝評獎的獎項和數量

9. 20項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壓縮1項,保留19項(保留的具體評獎項目由中央宣傳部另行發文通知)。保留的19項評獎,大幅壓縮子項和評獎數量,著力提高質量。

10.從嚴審批節慶活動設立文藝評獎申請。對已經批准的節慶活動中設立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跨境的各類文藝評獎進行清理壓縮,獎項數由32項壓縮為4項(保留的具體評獎項目由中央宣傳部另行發文通知)。繼續舉辦的評獎,評獎數量做大幅度壓縮。壓縮了評獎的節慶活動,要充分發揮文藝評論的作用。通過召開作品研討會、評議會,充分聽取民眾意見,加大權威發布力度。今後節慶活動中的全國性文藝評獎實行總量控制,一般不新增。

11.嚴格評獎項目設定管理。全國性文藝評獎,原則上只能設定二級子項。子項變更需報批。嚴禁自行增加子項或擴展到三級分項。

六、加強對社會組織、學校、研究機構以及企業等舉辦全國性文藝評獎的管理

12.社會組織未按規定程式獲得批准,不得舉辦全國性文藝評獎。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要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社會組織應當在年度檢查中向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報告舉辦全國性文藝評獎的情況,接受檢查。

13.學校和研究機構未經批准,不得舉辦全國性文藝評獎。教育和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已經設立的相關項目予以規範和清理。

14.報刊、出版單位和網站未經批准,不得舉辦全國性文藝評獎。網信和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及相關主管主辦單位要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已經設立的相關項目予以規範和清理。

15.嚴禁各類企業以各種名目舉辦全國性文藝評獎。

七、健全評審機制

16.堅持正確導向,參評作品應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體現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弘揚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反映人民主體地位和現實生活,講述中國故事;弘揚真善美、凝聚正能量,發揮塑造美好心靈、陶冶道德情操、引領社會風尚的作用。

17.保持評獎規則和章程的相對穩定性,規範評獎的報送、評選、公示等程式,增強評獎透明度。

18.完善評審結構,堅持專家評審和民眾評審相結合,注重評審的代表性和權威性,嚴格落實評審遴選、輪換、迴避與保密等制度。

19.嚴格評獎紀律,評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廉潔自律,確保評獎風清氣正。

八、加強監督檢查

20.加強社會監督。健全民眾監督機制,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評獎規則和評獎結果要向社會公示。對民眾反映的涉及黨員幹部違紀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21.加強輿論監督。新聞媒體對違規舉辦的全國性文藝評獎,以及評獎中的不正之風,要及時給予曝光、批評。對未經批准的文藝評獎,不得宣傳報導。

22.加強督促檢查。定期對全國性文藝評獎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給予通報、責令整改。中央宣傳、網信、文化、新聞出版廣電、文聯、作協等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誰主辦、誰管理的原則,及時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紀檢監察機關、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工作,糾正不正之風。

九、提供支持保障

23.加強文藝評獎經費保障。黨的機關、行政機關、人民團體舉辦的全國性文藝評獎,所需經費按現行資金渠道解決,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財政補助事業單位舉辦的全國性文藝評獎,所需經費由單位自有資金解決,財政可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補助。其他單位舉辦的全國性文藝評獎,所需經費由單位自有資金解決。所有評獎一律不準向參評者收取報名費、參評費和任何形式的贊助,以保持文藝評獎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24.加強評獎成果的宣傳推廣。通過各類媒體加大對評獎成果的宣傳展示。組織獲獎文藝作品展映、展播、展演、展示。把獲獎優秀作品納入政府採購和公共文化服務範圍。

十、抓好貫徹落實

25.加強組織領導。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高度重視,把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納入議事日程,專題研究,給予指導和支持,切實抓緊抓好。

26.本意見施行前經批准設立的全國性文藝評獎,應當自本意見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意見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本地區舉辦的評獎活動,可以參照本意見的規定製定具體管理辦法。

27.本意見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意見解答

背景依據

文藝評獎是推動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促進社會主義文藝繁榮發展的重要手段。近些年來,全國性文藝評獎堅持正確導向、發揮激勵作用,在繁榮文藝創作生產、豐富社會文化生活、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形勢發展,文藝評獎出現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評獎過多過濫、獎項重複交叉,標準不盡科學、程式不盡規範、監督機制不盡完善,出現個別作品脫離民眾、只為評獎而創作的現象。這些問題,對文藝繁榮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容易助長不正之風,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措施加以改進。

針對實踐中的突出問題,黨中央高度重視,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健全文化產品評價體系,改革評獎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的部署。《中共中央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中指出,要不斷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和改進文藝評獎管理,切實提高評獎公信力和影響力。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文化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將“制定改革文化評獎的指導性意見”列為重點改革舉措。按照中央一系列部署要求,2014年以來,中央宣傳部會同有關部委,經過深入調研、充分醞釀、反覆修改,起草制定了推進全國性文藝評獎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的出台,是貫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落實《中共中央關於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的意見》精神、推動社會主義文藝繁榮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對於加強和改進文藝評獎管理,促進黨政部門轉變職能,提高人民團體的服務水平,構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有機統一的長效機制,適應新的文化業態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總體思路

出台這一意見,就是要對全國性文藝評獎進行一次集中的規範整頓,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全國性評獎的公正性、科學性、權威性。改革的總體思路,一是大幅壓縮數量,二是著力提高質量。改革最終的目的,是使獎項設定更加科學,評獎數量更加合理,評獎標準更加嚴格,評獎程式更加規範,監督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品牌效應更加凸顯,對文藝工作者的激勵更加有力,對創作生產的導向更加鮮明,推出更多人民民眾喜愛的優秀作品和優秀人才。  

主要內容

意見共分十個部分27條,分彆強調了改革意義、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明確了舉辦主體,規範了審批流程,提出了改革措施,還強調了完善標準、提高質量、嚴格紀律、規範程式、加強監督、抓好落實等方面的內容。總體上,一是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文藝評獎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評獎過多過濫、獎項重複交叉等問題,提出了切實有效的措施。二是著眼標本兼治。從完善文藝評獎體制機制出發,對文藝評獎運行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內容十分全面和細緻。三是注重可操作性。意見充分吸收了歷次改革的有益經驗,注重與中央和國家現有各項政策相銜接,確保政策的系統性和可操作性。  

評獎界定

意見指出,全國性文藝評獎是指在全國範圍內對文藝領域的人物、作品進行的評獎活動,包括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文藝評獎活動,冠以“全國”“中國”“中華”等名稱的文藝評獎活動,以及在境內舉辦的冠以“國際”“全球”“華語地區”等名稱的文藝評獎活動。全國性文藝評獎分常設性和非常設性兩類。  

評獎限定

意見對全國性文藝評獎的舉辦主體作了嚴格限定。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國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中國作家協會等,可舉辦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上述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經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機構審定,可在節慶活動中舉辦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中央新聞單位可舉辦非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  

審批程式

意見規定,具有舉辦資格的單位舉辦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按程式報請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機構依照有關規定審批。中央新聞單位主辦非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採取一事一報,由中央宣傳部負責審核和管理。  

評獎措施

一是清理壓縮節慶活動中的全國性文藝評獎。已經批准的節慶活動中設立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跨境的各類文藝評獎,獎項數由32項壓縮為4項。繼續舉辦的評獎,評獎數量做大幅度壓縮。壓縮了評獎的節慶活動,要充分發揮文藝評論的作用。通過召開作品研討會、評議會,充分聽取民眾意見,加大權威發布力度。今後從嚴審批節慶活動設立全國性文藝評獎的申請,實行總量控制,一般不新增。

二是壓縮黨和政府部門、人民團體舉辦的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20項常設全國性文藝評獎,壓縮1項,保留19項。保留的19項評獎,大幅壓縮子項,著力提高質量。

三是嚴格評獎項目設定管理。全國性文藝評獎,原則上只能設定二級子項。子項變更需報批。嚴禁自行增加子項或擴展到三級分項。

四是加強對社會組織、學校、研究機構以及企業等舉辦全國性文藝評獎的管理。社會組織、學校、研究機構、報刊單位、出版單位和網站未經批准,不得舉辦全國性文藝評獎。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教育、網信、新聞出版管理等部門,要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已經設立的相關項目予以規範和清理。嚴禁各類企業以各種名目舉辦全國性文藝評獎。

另外,意見強調,意見施行前經批准設立的全國性文藝評獎,自意見施行之日起,要按照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方案內容

按照意見精神,有關單位近日印發了《全國性文藝評獎改革方案》,明確了清理壓縮的評獎項目和繼續保留的評獎項目,規範了各獎項的子項、分項、評獎數量、舉辦周期等具體設定,並對改革的操作流程提出了具體安排。  

具體要求

一是完善評價標準。意見提出,要完善科學合理的評價標準。按照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標準評價作品,把民眾評價和專家評議與上座率、收視率、收聽率、點擊率、發行量等有機統一起來,把深入基層、受到民眾歡迎作為重要依據,建立能夠反映文藝作品綜合質量的評價體系。按照德藝雙馨的要求,把社會聲譽和藝術成就作為參評的前提條件,向深入生活、紮根人民的文藝工作者傾斜,嚴禁有劣跡的從業人員及其作品參評。

二是健全評審機制。意見提出,要堅持正確導向;要保持評獎規則和章程的相對穩定性,規範評獎的報送、評選、公示等程式,增強評獎透明度;要完善評審結構,堅持專家評審和民眾評審相結合,注重評審的代表性和權威性;要嚴格評獎紀律,落實評審遴選、輪換、迴避與保密等制度,加強廉潔自律,確保評獎風清氣正。

三是加強監督檢查。意見提出,要加強社會監督,健全民眾監督機制,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評獎規則和評獎結果向社會公示。對民眾反映的涉及黨員幹部違紀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要加強輿論監督,新聞媒體對違規舉辦的全國性文藝評獎,以及評獎中的不正之風,及時給予曝光、批評。要加強督促檢查,定期對全國性文藝評獎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不符合規定的給予通報、責令整改。

四是強化支持保障。意見提出,要加強財政對全國性文藝評獎的經費保障。規定所有評獎一律不準向參評者收取報名費、參評費和任何形式的贊助,以保持文藝評獎的獨立性和公正性。同時加強評獎成果的宣傳推廣。通過各類媒體加大對評獎成果的宣傳展示。組織獲獎文藝作品展映、展播、展演、展示。把獲獎優秀作品納入政府採購和公共文化服務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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