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
魯教學字〔2015〕22號
各高等學校:
為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招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生計畫
我廳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根據招生院校辦學基本情況並結合往年專升本招生計畫確定了2016年專升本招生學校、專業和招生人數(詳見附屬檔案)。各招生院校要嚴格招生計畫管理,按照公布的招生計畫組織招生,不得擅自突破和減少招生計畫。
二、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生對象。
1.我省普通本專科院校(含高職院校)應屆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畢業學歷,且具有山東省轄區戶籍的退役士兵;
3.職業院校與本科高校“3+2”對口貫通分段培養2016年轉段學生。
(二)報考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
2.專科學習期間無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和考試作弊行為;
3.身體健康;
4.專科階段必須獲得專科畢業證書。
三、報考專業限制
報考醫學類專業專升本的考生,其專科階段學習專業須為醫學類或醫學類相關專業。將來需要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其專科階段學習專業等條件須符合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其他專業招生不受考生所學專業的限制。
四、考試時間和內容
考試時間:2016年3月26日至27日。
考試內容:考試科目為4門,其中2門公共課,2門專業綜合課。公共課為各類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門為英語(公共外語課為俄語或日語的學生分別考俄語或日語;公共外語課為其他小語種和報考外語類專業的學生考大學語文),1門為計算機(報考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的學生考高等數學)。
部分職業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較高的專業要安排進行技能測試。
五、錄取規則
(一)過程性考核。
繼續實施過程性考核與專升本考試成績相結合的多元錄取機制,由考生畢業學校提供考生的過程性考核結果,明確給出合格或不合格結論,招生院校依據專升本考試成績,參考過程性考核結果擇優錄取。各生源學校要建立過程性考核辦法,嚴格考核程式,規範考核管理,確保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可信、可用,並將過程性考核電子檔案數據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各招生院校要研究制定過程性評價的使用方法,並通過招生章程提前向社會公布。
過程性考核的主要內容:
1.思想品德情況:包括專科學習期間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校紀校規、社會公德的情況,參加學校或班級組織的思想教育活動、政治學習和社會公益活動的情況及其他體現學生思想品德的情況等;
2.學習情況:包括專科學習期間必修課和規定學分內應修選修課的學習情況等(含初次考試成績情況和補考成績情況);
3.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和獲得技能證書的情況等;
4.身體健康狀況;
5.其他體現學生特長和全面發展方面的情況。
在校學習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認定過程性考核不合格:
1.因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受到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的;
2.因考試作弊或其他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受到過學校記過以上處分的;或受到學校警告、嚴重警告處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門及以上課程(含必修課和規定學分內的應修選修課,下同)初次考試不及格的;或有1至3門課程初次考試不及格,經一次補考仍有不及格課程的。
(二)錄取規則。
為保證錄取質量,設定總成績最低錄取分數線,且分專業錄取人數不超過報考人數的50%。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者,根據考生類別和志願分專業依據考試成績錄取。探索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照一定比例投檔,考生畢業學校提供過程性評價電子檔案數據,招生院校認真審閱考生電子檔案並在一定的投檔比例內參考過程性考核結果擇優錄取考生。
對退役士兵實行單列計畫、單獨劃線,依據專升本考試成績單獨錄取。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關於退役士兵專升本錄取比例在現行的基礎上適度擴大的要求,2016年退役士兵專升本錄取比例為35%。
錄取過程中將根據考生成績、報考人數及招生計畫等情況,適當調整分專業招生計畫。
(三)免試政策。
過程性考核合格、在校期間參加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相關專業技能大賽獲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或省級一等獎的學生,在專升本報考相關專業時,可以免於專業綜合課和技能測試,其專業綜合課和技能測試的成績視為滿分。考生所在院校要將申請免試的獲獎人員名單及材料於2016年1月5日前經省教育廳審核確認後,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作為免於相關測試的依據。
六、組織實施
(一)認真做好過程性考核。
考生專科(高職)期間過程性考核工作由專科(高職)期間所在院校負責和具體實施,各院校要認真制定過程性考核方案,對學生在校期間的思想品德情況、學習情況、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和獲得技能證書的情況、身體健康狀況和其他體現學生特長和全面發展方面的情況進行考核。各院校要嚴格標準、嚴格程式,明確各項要求。
(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專升本報名、考試、命題、評卷及錄取的組織實施,要進一步加強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強化考風考紀,嚴格命題和評卷管理,提高試題命題質量,同時與高校共同做好招生錄取工作。各市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高等學校根據各自任務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三)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涉及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高校要堅持標準,嚴格程式,確保選拔工作公開、公平、公正。要接受社會監督,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弄虛作假,以權謀私。對徇私舞弊、違規操作等行為要嚴肅查處。考生作弊者,一經發現,已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取得學籍者取消學籍,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各招生院校要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和備案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字〔2015〕6號)的有關要求,專門制訂專升本招生章程,並於2015年12月15日前報省教育廳學生處審核,審核通過後向社會公布。經省教育廳審核的招生章程作為專升本錄取的依據,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五)各招生院校要積極探索專升本教育教學規律,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加強實踐教學工作,制定專門的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計畫,達到培養複合型、套用型人才的培養目的。要不斷完善辦學條件,切實加強教學管理,完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促進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
七、相關政策
(一)被錄取的專升本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准考證、專科畢業證等按規定時間到錄取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報到時不能提供專科畢業證書的,不得報到入學,由錄取學校取消其入學資格。錄取學校應在學生報到後3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不予學籍註冊,由學校負責清退,並負責做好善後工作。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執行。
(二)專升本學生的修業年限一般為2至4年。學生按教學計畫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升本學生畢業證書的內容須填寫“在本校專科起點××專業本科學習”,學習時間按進入本科階段學習的實際時間填寫。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三)專升本學生的學費標準與普通本科相應專業學費標準相同。
山東省教育廳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