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和了解有關情況,根據《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財文資〔2012〕15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統計分析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統計分析組織工作
各主管部門和中央文化企業應當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認真開展2013年度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統計分析工作。重點檢查分析企業建立健全有關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職責、是否存在未按制度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備案以及改進措施等方面的情況。
二、規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統計報告報送工作
(一)報送內容。1.《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基本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1)和《接受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基本情況匯總表》(附屬檔案2)。該表由中央文化企業負責填報,填報範圍為本企業備案的項目,不包括報送財政部備案的項目。2.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分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本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崗位設定、管理責任落實情況;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情況及相關經濟行為的完成情況;對本級及各級子企業是否按照規定開展國有資產評估及備案的檢查情況;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
(二)報送時間。2014年3月31日前,資產和財務關係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文化企業請將相關材料直接報送財政部文資辦,其他中央文化企業的相關材料由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送財政部文資辦。
(三)報送要求。各主管部門和中央文化企業報送材料需正式行文,同時報送紙質和電子文檔。企業填報統計表應當格式統一、內容完整、數字真實準確,撰寫分析報告應當內容詳實、分析全面。
財政部辦公廳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