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4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四、請嚴格按照試卷預定單格式填報試卷訂數,並於2004年4月30日前將試卷預定單(附屬檔案2)一式兩份,報我中心。 五、“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考試時由各省級人事考試中心給每位考生配發2張16開草稿紙,考後收回。 九、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各地請將值班電話於考試前一周告我中心。

關於做好2004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人考中心函[2003]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部分副省級市人事廳(局)人事考試中心: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0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畫〉的通知》(國人廳發[2003]20號)精神,為做好2004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請按2004年度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畫(附屬檔案1)做好各環節的考務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接本通知後,請即著手組織考試報名工作,參加全部科目考試或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報考條件未做更改。獲得執業資格的條件是: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成績可以滾動);報考2科(免試2科)的,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
三、考試管理採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考試有關信息代碼不變。
四、請嚴格按照試卷預定單格式填報試卷訂數,並於2004年4月30日前將試卷預定單(附屬檔案2)一式兩份,報我中心。
五、“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科目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考試時由各省級人事考試中心給每位考生配發2張16開草稿紙,考後收回。其餘3科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
六、閱卷工作由各省(區、市)組織實施。請按要求及時做好評卷工作,並於2004年7月底前上報成績信息。
七、有關考試教材的事宜請與中國建設監理協會聯繫。
八、考務費暫按原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財政部《關於人事考試中心考試收費標準的批覆》(計價費[1998]1060號)規定每人每科8元的上繳標準執行。
九、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各地請將值班電話於考試前一周告我中心。考試期間,有關考務問題與我中心聯繫,有關試卷內容方面的問題與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培訓部聯繫。
聯繫電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010)64401052,64401087;
中國建設監理協會培訓部(010)88364988,68346982
附屬檔案:1。2004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畫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3110301。doc
2。2004年度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試卷預訂單(略)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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