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

《關於促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是廣東省政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及《中共廣東省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粵發〔2014〕1號)精神,切實推進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促進廣東文化強省和旅遊強省建設頒布的一部地方性法規。

指導原則

——改革創新原則。在政府引導、企業主體、金融支持、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大格局下,加快文化資源與旅遊資源的整合,探索創新發展文化與旅遊的新業態,共同推動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的轉型升級。

——差異化發展原則。以展示嶺南文化、地方風土人情為主線,充分發揮本地區文化資源稟賦優勢,鼓勵、支持和引導文化旅遊融合併朝著特色化、差異化發展,形成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的文化旅遊發展的新態勢。

——合理保護原則。以保護文化遺產、村鎮原始風貌、文化生態和自然生態為前提,把握好旅遊開發速度、程度和規模,實現文化資源與旅遊資源的永續合理利用,確保文化旅遊產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任務

(一)試點探索創建文化旅遊示範區(鎮、村)。為加快轉變旅遊發展方式,加大對旅遊資源的挖掘整合和文化資源的開發利用,培育新的消費熱點,省文化廳、省旅遊局將選擇一些地方文化特色鮮明、旅遊發展要素集聚、發展基礎條件良好的地區,試點探索創建符合我省實際情況、具有創新意義的文化旅遊示範區(鎮、村),以引導和推進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

(二)積極推動文化旅遊產品多樣化。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依託廣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百越文化、雷州文化、海洋文化、華僑文化、禪宗文化、武術文化、名人文化,鴉片戰爭、辛亥革命、北伐戰爭、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少數民族文化生態區及各類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主題公園等,積極發展文化觀光游、文化體驗游、文化休閒遊。對文化旅遊融合發展成效突出的典型項目給予表彰。

(三)提升旅遊紀念品的創意和設計服務。鼓勵深度挖掘旅遊項目的文化內涵,並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活化保護的基礎上,通過創意轉化、科技提升旅遊紀念品的品質,豐富產品形態,增加旅遊紀念品的附加值,延伸產業鏈條,開展“廣東有禮”旅遊紀念品創意設計活動,拓展發展空間;鼓勵有創新特色的旅遊紀念品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加強對旅遊紀念品的智慧財產權保護。

(四)努力打造高品質的旅遊演藝產品。鼓勵對現有演藝資源進行整合利用,鼓勵社會資本進入旅遊演出市場,鼓勵運用現代高新科技、創新演出形式,提升節目創意,突出地域特點和文化特色,打造優秀文化旅遊演出節目。旅遊景區(點)要廣泛引進和吸納文藝演出團體和藝術表演人才以多種形式靈活參與景區經營,不斷豐富和提升景區(點)的文化內涵。

(五)建立和完善文化信息的傳播渠道。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相關行業協會、企業定期收集本地區博物館、圖書館、美術館、紀念館、文化藝術館、愛國教育基地以及劇院、電影院、藝術品經營機構等公共文化設施舉辦的活動內容,整理印製宣傳手冊,在旅行社及旅遊住宿接待設施提供旅客取閱,以適應和滿足旅遊多元化的需求、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

(六)探索金融支持文化旅遊融合發展新模式。依託現有文化、旅遊與金融合作機制和服務平台,充分發揮金融部門職能作用,加強金融部門溝通協作,靈活運用貨幣政策工具,豐富、完善金融支持手段,多方位、多渠道鼓勵和引導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產權交易等機構為文化旅遊企業提供綜合金融服務。

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地及文化、旅遊、人民銀行等相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要將促進文化、旅遊融合發展作為本地區、本部門“十三五”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予以不斷推進和積極落實。省文化廳、省旅遊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建立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的會商機制,具體指導和協調全省文化旅遊融合發展工作。各地市文化部門、旅遊部門和人民銀行中心支行也要建立相應會商工作機制,定期通報文化旅遊融合發展的最新動態,對本地區文化旅遊企業和項目進行統籌指導和管理,實現文化與旅遊的更緊密合作。

(二)加強政策配套。根據國家和省支持文化產業、旅遊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在用林用地、基礎設施配套建設以及信貸、融資、稅費等方面,加大對文化旅遊項目的支持力度。各類相關文化專項資金和旅遊扶貧專項資金,要將文化與旅遊融合發展的相關項目,納入資助和扶持的範圍,特別是要加大對粵東西北欠發達地區的支持力度,在培育欠發達地區文化旅遊龍頭項目上取得突破,打造若干文化旅遊示範區(鎮、村)。同時,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文化旅遊方面的投融資。

(三)加強金融服務。重點加大對文化旅遊融合發展成效突出的典型項目、已落實財政資金的重點旅遊項目、小微文化旅遊企業的信貸投放;對已建立信用檔案且信用狀況良好的文化旅遊企業,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其信貸資金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方式支持文化旅遊企業創新發展,積極運用直接債務融資工具,拓寬文化旅遊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

(四)加強宣傳推廣。一是加大新興媒體的宣傳套用。在藉助廣播電視、報刊雜誌、廣告標牌等傳統媒體宣傳的同時,充分利用各類入口網站、電子地圖、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構建全方位宣傳行銷體系。二是依託各類節慶、會展活動,搭建文化旅遊宣傳平台。支持文化旅遊企業和相關項目參加“深圳文博會”、“廣東國際旅遊文化節”、“中國(廣東)國際旅遊產業博覽會”等重點國際性文化和旅遊展會,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或文化旅遊企業組團到省外、境外參加各類文化旅遊博覽交易會、旅遊推介會等主題活動,擴大文化旅遊宣傳的整體效應和放大效應。

(五)加強人才培育。各級文化、旅遊部門要聯合編制本地區的文化旅遊人才培訓規劃,並根據市場需求和文化旅遊產業發展實際,定期企業文化旅遊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著力提高導遊、講解員的文化素養,打造和培育高素質、專業化的文化旅遊人才隊伍。

(六)加強規範管理。各地各部門在文化旅遊市場開發中,要加強對本地區文化旅遊資源的傳承保護和合理利用,規範開發行為,維護資源的區域整體性、文化代表性、地域特殊性,避免對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過度開發,確保文化旅遊市場健康有序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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