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企業: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指導中央企業進一步深化經濟增加值考核,最佳化資源配置,提升以經濟增加值為核心的價值管理水平,促進中央企業轉型升級,增強核心競爭能力,加快實現做強做優、科學發展,我們研究制定了《關於以經濟增加值為核心加強中央企業價值管理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資委
2014年1月10日
關於以經濟增加值為核心加強中央企業價值管理的指導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指導中央企業進一步深化經濟增加值考核,最佳化資源配置,提升以經濟增加值為核心的價值管理水平,促進中央企業轉型升級,增強核心競爭能力,加快實現做強做優、科學發展,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價值管理概念、基本原則、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價值管理概念。
經濟增加值是指企業可持續的投資收益超過資本成本的盈利能力,即稅後淨營業利潤大於資本成本的淨值。經濟增加值是全面考核企業經營者有效使用資本和為股東創造價值的重要工具,也是企業價值管理的基礎和核心。本指導意見所稱價值管理是基於經濟增加值的價值管理,是以價值最大化為目標,以經濟增加值管理理念、管理決策和流程再造為重點,通過價值診斷、管理提升、考核激勵、監測控制等管理流程的制度化、工具化,對影響企業價值的相關因素進行控制的全過程管理。
(二)基本原則。
價值管理與企業實際緊密結合。實事求是、尊重企業發展規律,根據企業所處行業、發展階段、戰略目標,推動企業根據資本屬性,在戰略規劃、投資決策、生產運營、財務管理、業績考核、薪酬分配等方面與價值管理有機結合,實現從注重利潤創造向注重價值創造轉變。
價值管理與制度建設相互促進。在堅持過去行之有效做法的基礎上,遵循價值管理的基本理念、基本方法,將資本成本、資本紀律、風險控制等價值管理要素與現有管理體系有機融合,促進價值管理的制度化、體系化。
價值管理與完善激勵約束機制有效銜接。以經濟增加值考核為切入點,積極探索以經濟增加值創造水平或改善狀況與績效薪酬或中長期激勵掛鈎的有效做法,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最大限度調動企業負責人和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
價值管理與維護各方利益有機統一。既要堅持股東價值最大化,又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統籌兼顧債權人、供應商、消費者、內部員工等相關方的利益,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創造互利共贏、和諧發展的良好環境。
(三)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為做強做優中央企業、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價值管理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轉變發展方式與提升價值創造能力相結合,壯大規模與提高發展質量相統一,短期效益與長期發展相協調,力爭用兩個任期左右時間,中央企業價值管理體系基本完善,實現診斷科學、考核健全、激勵約束有效、監控到位;價值管理更加科學,實現經濟增加值從考核指標向管理工具轉變、從結果考核向過程控制轉變;價值創造能力明顯提升,以更最佳化的資本結構、更有效率的資本運營、更強的主業獲利能力,全面提升企業核心競爭能力。
二、不斷完善價值管理體系
(四)建立經濟增加值診斷體系。
診斷體系是實施價值管理的基礎,是明確主攻方向、制訂有效措施的重要前提。中央企業要以財務報表為基礎,以資本成本為基準,深入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同層級和不同環節,將經濟增加值的構成要素從財務指標向管理和操作層面逐級分解,繪製出要素全、可計量、易識別的價值樹,揭示價值形成的途徑。要注重運用科學的分析方法,從紛繁複雜的價值樹指標中,識別出反應靈敏、影響重大的關鍵價值驅動因素。要從關鍵價值驅動因素出發,選取國內外優秀企業作為標桿,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明晰價值管理的薄弱環節。要針對診斷出來的問題,完善戰略、預算、執行等方案,形成價值提升策略。
(五)完善以經濟增加值為核心的考核體系。
考核體系是實施價值管理的保障,是堅持正確導向,有效落實國有資本保值增值責任的主要抓手。中央企業要堅持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率的考核導向,將經濟增加值作為主要考核指標,並逐步提高其權重。要結合企業內部不同板塊、不同發展階段的特點,科學設定資本成本率、從嚴把握經濟增加值計算調整項,推進差異化考核,有效平衡當期回報與可持續發展。要強化短板考核,從關鍵價值驅動因素中選取短板指標納入考核體系,確定具有挑戰性的目標,持續改善。要推動組織績效和個人績效的有效結合,將經濟增加值考核指標逐級分解,層層落實考核責任。
(六)探索建立經濟增加值激勵約束機制。
創新激勵約束機制是價值管理的基本動力,是完善責權利相統一、業績考核與獎懲緊密掛鈎的重要方向。中央企業要把經濟增加值及其改善值作為各級出資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核定的重要指標,根據經濟效益狀況、經濟增加值貢獻大小和業績考核結果,按照薪酬考核辦法確定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中央企業要在堅持考核薪酬分配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以管理團隊、核心業務骨幹為主要對象,積極探索與經濟增加值緊密掛鈎的任期激勵和中長期激勵機制,更好地留住關鍵人才,更加注重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七)建立健全經濟增加值監控體系。
監控體系是價值管理常態化運行的重要環節,是過程控制的關鍵。中央企業要建立和完善經濟增加值監測報告制度,定期分析預警關鍵價值驅動因素和考核指標變化情況。要參照行業和本企業歷史數據,及時發現經濟增加值變化的主要原因,對戰略、運營、財務、內部控制等方面的不適應性進行調整糾正。要完善經濟增加值監控手段,充分套用現代信息技術,逐步提高監測的深度、廣度和頻度,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有效性。
三、不斷提升價值創造能力
(八)最佳化國有資本配置。
中央企業要根據國有資本的特點,合理配置資源,提高配置效率。要著眼於增強國有資本在重要領域、關鍵環節和戰略性產業的控制力和影響力,強化產業整合,掌握核心技術、聚焦系統集成,科學界定主業範圍、區域布局和產品邊界,不盲目延伸產業鏈和價值鏈。對於主業範圍內的業務,要結合發展戰略、協同效應、價值創造、能力匹配等因素,綜合考慮經濟增加值創造水平,動態最佳化價值鏈管理,突出重點、做強做優;不具備競爭優勢的主業,要及時調整,有序退出。超出主業範圍、價值創造能力低的業務,要堅決剝離重組;培育新的戰略性業務要堅持審慎原則,嚴格論證,把握節奏,有序進入。要堅持合理分工,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形成合理的競爭格局,構建高效和諧的產業生態環境;堅決避免不具備產業鏈競爭優勢的業務自成體系和“大而全、小而全”。要著眼於提高國有資本的回報和保持合理的流動性,遵循資本運作規律,選擇各類有發展潛力、成長性好的市場主體進行股權投資,有效規避風險。要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通過產業鏈整合、項目融資、債務重組、網運分開等手段,實現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的能力。政策性業務較重的企業,要在保障國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務等方面作出更大貢獻。
(九)調整存量資產結構。
中央企業要加大內部資源整合力度,使資產規模與價值創造能力相匹配,資產結構與經營效率相協調。要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主業定位,定期對不同類別存量資產進行價值分析,制定分類處理方案。對符合國有資本發展方向和企業戰略定位、價值創造能力高的存量資產,應優先配置資源,提高利用效率。對戰略匹配度低的存量資產,應適當控制規模並逐步最佳化。對資本回報長期低於資本成本且無發展前景的存量資產,應有序退出。對長期不分紅、無控制權的股權投資,應制定專項處理方案。對可有效輔助、延伸主業發展,盈利能力較強、增長前景較好的少數股權投資,要創造條件增強控制力。
(十)強化投資併購管理。
中央企業要積極探索投資與經濟增加值掛鈎的機制。投資併購決策要以符合發展戰略和主業發展方向為前提,把經濟增加值作為決策的重要依據,對項目識別、選擇、評估、實施以及後評價等主要環節進行系統管理。要運用價值分析方法,從具有發展前途、關係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新技術、新產業中,優選經濟增加值回報處於合理區間、戰略匹配度高、有利於發揮協同效應的項目。要完善投資後評價制度,將經濟增加值作為項目評估的重要內容,持續提升投資決策水平。要健全投資決策責任追究機制,建立董事會或企業主要負責人對重大投資決策負責制,嚴格考核獎懲。要根據國際化經營戰略,穩妥實施境外投資併購,有序開展競爭,在全球範圍內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產業國際競爭力。
(十一)創新盈利模式。
中央企業要在鞏固傳統盈利方式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實現從注重規模向注重質量效益轉變,從產業鏈過度延伸向價值鏈中高端轉變,從國內經營向國際化經營轉變,增強價值創造能力。要以價值鏈為基礎,通過職能配置最佳化和關鍵業務流程再造,整合內部經營要素和相關資源,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費用。以提升價值為重要導向,加大科技投入,加快新技術、新工藝的創新,破解制約企業價值提升的瓶頸。積極開展商業模式創新,適應網路信息技術的發展變化,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沿價值鏈大力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引領行業變革,增強增值服務能力。不在價值鏈的低端領域打價格戰,對盈利能力低、不具備競爭優勢的生產經營環節,積極探索通過外包、協作等方式予以剝離,增強核心資產盈利能力。要加強品牌建設,重視客戶感知,通過提供差異化、物超所值的產品或服務,提高品牌認知度和客戶忠誠度,提升品牌溢價能力。
(十二)加快資產周轉。
中央企業要圍繞資產運營效率的提高,加快資產周轉、減少生產經營活動對資本的占用。要緊密結合生產經營計畫,將有限的資源優先配置到核心主業、優質資產以及有助於增強長期價值創造能力的項目上,合理控制資產占用規模,完善資產結構。要定期評估廠房、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利用率與周轉率,積極探索通過租賃、承包、轉讓等方式盤活低效資產,提高固定資產運營效率。要強化應收款管理,落實催收責任,增強收現能力。要加強供應鏈管理,最佳化採購、生產和配送流程,加快存貨周轉。要加強資金預算管理,保障業務發展和現金流平穩順暢。深化內部資金集中管理,加速資金融通,避免資金閒置。要利用商業信用和相對低成本的供應鏈融資,降低營運資金規模。要根據行業特徵和產業發展周期等因素,合理確定最佳現金持有量,有效安排盈餘現金,提高現金的周轉效率。
(十三)最佳化資本結構。
中央企業要綜合考慮行業特徵、業務特點、資產流動性等因素,合理確定資本結構及財務槓桿邊界,力爭達到資本成本率最低、財務風險可控。要在預期現金盈餘水平可控的情況下,合理利用財務槓桿創造價值。要做好債務融資期限搭配,保持合理的財務彈性,有效應對緊急情況和及時把握投資機會,確保財務結構穩健、有效。要做好融資規劃,綜合考慮融資方式、期限、成本、幣種等因素,拓寬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積極探索國有資本和非國有資本有機融合的方式和途徑,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最佳化股權結構,實現資本結構的動態最佳化,增強國有資本的帶動力。
(十四)強化風險管理。
中央企業要綜合平衡好收入增長、資本回報與風險控制的關係,實現可持續發展。要從戰略、財務、市場、運營、法律等方面對影響價值創造的關鍵風險因素進行識別、分析和評估,並根據風險與收益相平衡的原則確定風險的優先管理順序和措施,降低風險損失,提高風險收益。要建立高風險業務、重大投資併購等重要事項的專項風險評估制度,嚴格落實責任,強化制度落實和程式執行情況的責任追究。要建立包括專項風險動態跟蹤評估、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等在內的閉環工作流程。要嚴格財務槓桿邊界管理,增強現金盈餘保障,審慎運用金融衍生工具。要加強重大風險監測預警管理,將風險管理關口前移,建立風險識別、轉移、對沖機制,做好應對預案,降低系統性風險對企業的影響。
四、強化組織保障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
價值管理涉及到企業生產經營的方方面面,事關企業發展全局,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落實到位。主要負責人要把價值管理體系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將價值管理納入企業發展規劃,引入業績考核與薪酬分配,嵌入生產經營流程,融入企業文化建設。各項相關工作要明確責任部門,有效落實工作責任。要建立協同高效的工作機制,相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價值管理工作順利推進;加強價值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為進一步提升價值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撐。
(十六)加強頂層設計,積極穩妥推進。
中央企業應在貫徹本指導意見要求的基礎上,結合自身實際,整體設計、系統規劃、全面梳理、抓緊修訂和完善相關制度,堅持分類指導、分步實施,把握節奏、統籌協調,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價值管理體系,並持續改進。
(十七)廣泛宣傳理念,加強價值文化建設。
中央企業應充分利用各種傳媒方式廣泛宣傳價值管理理念和基本方法,通過培訓、研討、專題會議、典型示範引導等方式,培訓相關知識、介紹成功案例,深入推進價值管理。要高度重視價值創造意識、理念及文化的培育,將資本成本、資本紀律等價值理念融入企業文化,形成價值創造人人有責的良好氛圍,切實增強全員價值創造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