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紀檢監察機關執行案件備案制度的通知

每半年將本單位查處案件情況分析報告(一式兩份)報中央紀委分管紀檢監察室。 查處案件情況分析報告每年1月下旬、7月下旬報送中央紀委分管紀檢監察室。 1994年上半年度查處案件(核實件)備案表,請於7月20日前報送到中央紀委分管紀檢監察室。

(1994年6月24日)
《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央紀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提出了對重要違紀問題的立案(核實)和結案建立備案制度的要求。為了落實這一要求,經與監察綜合室,各有關紀檢監察室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內容:
1 各部委紀檢監察機關主辦的立案、結案涉及廳局級幹部的案件;性質嚴重、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件;在本地區、本部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傾向性的案件。
2 各部委紀檢監察機關主辦的初步核實反映廳局級幹部違紀問題及其他重要核實件。
二、備案形式。填報統一設計的《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備案表》、《紀檢監察機關結案備案表》、《紀檢監察機關初步核實件備案表》、《紀檢監察機關初步核實件了結備案表》等四種表格。每季度填報一次,每次填寫一式四份(報中央紀委分管紀檢監察室二份,監察綜合室一份,辦公廳案件管理處一份)。每半年將本單位查處案件情況分析報告(一式兩份)報中央紀委分管紀檢監察室。
三、填表及報送時限。填表截止日期為每季度的最後一天。四種表格每季度報送一次,即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5日前將上一季度備案表(一式四份)報送到中央紀委分管紀檢監察室。查處案件情況分析報告每年1月下旬、7月下旬報送中央紀委分管紀檢監察室。
1994年上半年度查處案件(核實件)備案表,請於7月20日前報送到中央紀委分管紀檢監察室。
四、各部委紀檢監察機關請將本單位負責案件備案工作人員的姓名、單位、職級、聯繫電話,於1994年7月15日前書面報送到中央紀委分管紀檢監察室,以便聯繫工作。
中央紀委辦公廳案件管理處負責每季度將各部委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案件情況和執行報送情況進行一次通報。
五、關於《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統計表》的報送渠道,仍按原規定執行。對於執行中出現的一些問題,我們將於今年下半年會同中直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專題研究解決。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對案件(核實件)備案的規定與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為準。
《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備案表》、《紀檢監察機關結案備案表》、《紀檢監察機關初步核實件備案表》、《紀檢監察機關初步核實件了結備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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