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27年6月3日出生於河南省偃師市,解放前就讀於北平朝陽大學法律系,1948年秋由中共地下黨安排赴解放區參加革命,入華北大學政法學院學習,畢業後留校工作。1949年9月關懷調入中國政法大學教育科工作,1950年3月調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現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關懷教授的主要社會職務有: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名譽會長、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顧問、中國企協維護企業和企業家權益委員會顧問、北京市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會名譽會長、《法學雜誌》顧問、《法制與新聞》雜誌顧問、《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組委會委員及社會法學科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庫》社會法卷主編等。
主要貢獻
他自上世紀五十年代即開始培養勞動法研究生,歷年為我國培養了大量的勞動法專家。在深研勞動法學理論過程中,關教授形成了獨到的勞動法學學術思想體系:(1)其所確立的勞動法的定義、調整對象和立法原則已成為勞動法學界的共識,並為國家勞動立法所吸納;(2)積極提倡勞動契約法的研究和立法工作,確立了集體契約的概念,探討了其歷史發展、特點等理論性問題,就集體契約的制定與實施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並為國家勞動立法所吸納;(3)極力宣傳恢復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建議人民法院設立勞動案件審判庭,以加強對勞動爭議的審理;(4)認為《工會法》是勞動法的組成部分,其所調整的對象是與勞動關係密切關聯的一些社會關係,因而《工會法》不是獨立的法律部門;(6)認為我國現行《勞動法》僅有13章107條規定得比較原則,難以具體操作,應當儘快出台《工資法》、《職業培訓法》、《社會保障法》、《勞動監察法》等,以提高勞動法的可操作性與權威性。
關教授有獨著5部、主編和參稿著作30餘部,包括受法務部教材編輯部委託主編的《勞動法學》、勞動部幹部培訓教材《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還主編了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十一五”國家級規制教材《勞動法》,撰寫論文三百餘篇。他曾參加1956年—1958年由勞動部主持的第一次勞動法起草工作,參與了《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的的起草和修訂。他在1990年與1996年兩次作為中國勞動法代表團團長,率團至印度和澳大利亞出席勞動法國際研討會,還曾應邀全美國夏威夷大學法學院及韓國漢城大學與我國台灣政法大學講學。
學術講座
《新中國法學泰斗系列:鞠躬盡瘁換得盛譽滿門》
獲獎記錄
1999年中國法學會建會五十周年慶祝大會授予關懷教授“從事法學研究和教學五十周年榮譽證書”。2000年他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頒發的元老教師榮譽證書。2004年12月中國勞動法研究會授予他“勞動法學理論研究傑出貢獻獎”和“勞動法優秀科研成果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