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本文是清代紀昀寫的一則小故事,節選自《閱微草堂筆記》。
原文
富室偶得二小狼,與家犬雜畜,亦與犬相安。稍長,亦頗馴,竟忘其為狼。一日,晝寢廳室,聞群犬嗚嗚作怒聲,驚起周視無一人。再就枕將寢,犬又如前,乃偽睡以俟。則二狼伺其未覺,將齧其喉,犬阻之不使前也。乃殺而取其革。狼子野心,信不誣哉!然野心不過遁逸耳。陽為親昵,而陰懷不測,更不止於野心矣。獸不足道,此人何取而自貽患耶?”
譯文
一個有錢人家,偶爾得到兩隻小狼,將它們和家狗混在一起餵養,狼和狗相安無事。兩隻小狼漸漸長大,很馴服了,富室主人竟然忘了它們是狼。一天,富室主人白天躺在客廳里睡覺,聽到群狗嗚嗚地發出怒吼之聲,驚醒起來四周看看沒有一個人。富室主人再次就枕準備睡覺,狗又像先前那樣吼叫,他便假睡來等著(觀察情況)。富室主人(發現)兩隻狼看到他沒有醒,正要咬他的喉嚨,狗阻止了狼不讓(它們)上前去。富室主就殺了狼,取了它們的皮。狼有兇惡的本性,實在是沒有誣衊它們啊!那兇惡的本性,只不過是被深深地隱藏著罷了。它們表面上假裝親昵,而陰地里卻心懷不軌,還不單單有這么點野心。野獸本性不用多說,為什麼人還要來飼養它們,而給自己留下禍患呢?
注釋
[1] 雜畜:混在一起餵養。畜:飼養。
[2] 就:接近,靠近。
[3] 俟:等待。
[4] 伺:看,偷看。
[5] 未覺:沒有醒。
[6] 信不誣哉:的確實沒有誣衊它們。
[7] 遁:隱,消失。逸:逃走。
[8] 陽:表面上。
[9] 陰:暗地裡。
[10] 不測:險惡難測的居心。
[11] 貽:留下。
簡評
一般人認為,狼的本性,是不會改變的;如果人被表面現象所迷惑,對狼一樣兇惡的東西喪失警惕,會是非常危險的。狼嗜人(肉),是狼的本性,怎么能夠因為它不利於人,就認為是有野心,是不好的呢?世間的萬物,各有其本性,相生而相害(制衡),這是普遍規律;人說“非我族類,其心必異”,已然泛化了,是又與萬物相害了。